六旬老太起訴離婚被法院駁回,這起普通離婚官司為何引關注?

2020-12-14 周周好報

近日,陝西延安一起離婚訴訟引發關注:六旬老太王花(化名)稱婚後丈夫非打即罵,其忍氣吞聲40年,如今兒女均已成家立業,因此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認為,王花夫婦雖因瑣事發生矛盾,但並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駁回了王花的訴訟請求。

主審法官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該案目前仍在上訴期,王花是否上訴,目前尚不清楚。

該案之所以在網絡上引發關注,一是《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相關話題仍有很高關注度;二是王花和老伴年過六旬,訴訟離婚並不多見;三是法院判決側重「說情」,釋法說理不夠,引發爭議。對於判決結果,有律師稱「法院用心良苦」,也有律師稱「法院未從實際出發,未考慮當事人感受,好心可能辦壞事。」

【起訴】

六旬老太起訴離婚

老伴堅決不同意

12月初,一份(2020)陝0632民初1058號民事判決書顯示,原告王花與被告楊某某離婚糾紛一案於2020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依法判令其與丈夫解除婚姻關係、分割共同財產。

圖據中國裁判文書網。

該女子訴稱,1980年,其餘與丈夫登記結婚。雙方婚前彼此了解不深。婚後,其發現丈夫脾氣暴躁,容易發火,經常對她非打即罵。為了照顧年幼的子女,她多年一直忍氣吞聲。現兩人子女均已成年,並參加工作且成家,該女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

其丈夫楊某某辯稱,其與原告風風雨雨,白手起家,且共同育有三個子女。其確實有不對的地方,但覺得年紀大了,開玩笑挺正常,出軌行為絕對沒有。現在年紀大了,到了互相照應的時候,故其堅決不同意離婚,希望原告能夠撤訴,再給其一次機會。

12月11日,延安市某縣法院主審法官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這起起訴離婚案發生在該縣,當事老太六十三四歲,其丈夫六十六七歲,兩人系原配夫妻,結婚已整整40年。

因涉及當事人隱私,有關該案詳情主審法官不願多說。

【判決】

雙方感情未徹底破裂

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經審理,法院認定以下事實:原、被告於1980年12月結婚,婚後育有子女三人,現均已成年成家。夫妻共同財產有兩套房屋,另有入股、投資、存款數十萬元。

法院認為,婚姻應以夫妻感情為基礎,原、被告共同生活近40載,且將子女三人撫養成人,40載攜手歲月,風裡雨裡實屬不易。雙方雖因瑣事發生矛盾,但並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年少夫妻老來伴,晚年生活更加需要相互支撐,原、被告今後只要能互諒互讓,相互珍惜,加強溝通與交流,妥善處理化解現有矛盾,仍是一個和睦美滿的家庭,故對原告的離婚之請求不予支持。

2020年12月2日,法院判決如下:駁回原告王花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00元,減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負擔。

此外,判決書中稱,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陝西省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贊同者:

法院用心良苦,判決合情合理合法

對於法院判決,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認為,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離婚的方式可以是協議離婚,也可以是訴訟離婚。當雙方不能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時,就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就是離婚自由。」

付建稱,「婚姻自由」不是絕對的自由,是受到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限制的「有限的自由」。夫妻一方起訴到法院後,法院並非一定就會判決雙方離婚,法院要考慮雙方的意見以及二人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狀況、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考慮。所以,原告起訴後,是否能夠離婚,其決定權在法院,而不在原告,這就是對「離婚自由」的限制。

付建認為,本案中,王花夫婦均是年過半百的老人,年少相識並組成家庭,共同養育子女三人,攜手相伴40年。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雙方這麼多年風風雨雨都過來了,子女也都成家立業了,正是人生享樂的時候,儘管生活中有些磕磕碰碰,但相信夫妻幾十年的感情還是挺好的,而且男方還是想將這段婚姻持續下去,法院這樣判決可能是覺得雙方的婚姻確實沒到非離不可的地步,還有緩和的餘地,畢竟幾十年的攜手相伴並不容易,還是希望女方慎重考慮,給雙方一次機會。「我認為法院這樣判合法合理」。

北京乾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曉靜同樣認為,該判決符合法律規定。「本案核心在於男女雙方是否符合離婚條件,判決是否離婚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標準,這是認定判決離婚的條件。如果女方仍想離婚,其須提供證據證明符合『應準予離婚』的條件,如男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實施家庭暴力, 或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等。」如果王花能提供這些證據,法院應判決離婚。

鄭曉靜說,行使婚姻自由權,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婚姻法明確規定結婚條件與程序、離婚條件與程序,婚姻自由不是絕對自由,而是相對自由。婚姻自由權,既不允許他人侵犯,也不允許濫用,更是一種責任。

質疑者:

靈魂的吶喊,離婚訴求不應該被拒絕

對於法院的判決,濟南律師王玉琴有自己的看法。「我認為法院沒有考慮女性的切身感受,許多女性的婚姻根本不幸福,但為了子女都忍了,想等到子女上大學或成家立業後再離婚,法院的這份判決把這部分女性的最後希望都打碎了!」

王玉琴稱,女性一般不到忍無可忍是不會提離婚的,「王花難道不知道自己年齡大了,需要人陪伴嗎?她肯定反反覆覆考慮過了,但她仍然提出離婚,那就是她實在忍受不了了。」

王玉琴還認為,法院不宜對離婚管得太嚴,「可以適當放鬆一些,離婚後兩人若覺得感情好,還可以復婚,又不麻煩,何必不讓人離婚?」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何永萍同樣認為,離婚自由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離婚冷靜期適用於登記離婚,但凡通過法院訴訟離婚的,又有多少是衝動離婚呢?」且不說法院立案過程繁瑣,單就漫長的審理過程,對於圍城中的兩個人天天冷眼相對就是巨大的痛苦與煎熬,「能夠並願意承受這一切的老年人又有多少?」

何永萍說,婚姻幸福與否,只有當事人知道。「我個人認為不是本人,最好不要評論指導他人的婚姻,多少人間悲劇本可以避免,卻因為人為因素而發生呢?」既然法律賦予了人們離婚自由,不能因為是老年人就說「少年夫妻老來伴」,留給他們的時間不多了,更應聽聽他們心裡最真實的想法,「靈魂的吶喊不應該被拒絕」。

焦點熱議

對於這樁離婚官司的判決結果,網友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紛紛發表看法。

網友AikoAKi: 40年婚姻都要鬧離婚還感情好?真當老太太退休太閒吃飽撐著?

網友股海東方不敗:意思是沒打死,所以認為感情未破裂?

網友斟與風雪某: 她能有這樣上訴的勇氣,可你駁回,她有機會有可能會再次上訴嗎?也許下次聽到的不是她上訴的新聞了。

網友默默看這竹葉林:婚姻的事,只有當事人說得清楚,外人哪裡說得清呢,清官難斷家務事,吃瓜群眾別瞎起鬨。

網友海上花園起霧霾:只想問老太還準備上訴嗎?

(原題為:《六旬老太起訴離婚被法院駁回 這起普通離婚官司為何引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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