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數的概念
在我國通說上確定罪數的標準採取犯罪構成說,即凡是行為人以一個犯意,實施一個行為,符合一個犯罪構成的,就是一罪;凡是以數個犯意,實施數個犯罪行為,符合數個犯罪構成的,就是數罪。
確定罪數的意義在於:
1、正確確定犯罪的個數,是正確頂嘴的基本要求。
2、確定數罪是確定刑罰權個數的前提,因為貨架刑罰權個數與犯罪個數應當對應。數罪又分為同種數罪與不同種數罪,如果行為具備數個同一犯罪構成,是同種數罪,具備數個不同的犯罪構成,是不同數罪或者異種數罪。
區分同種數罪與異種數罪的意義在於:我國司法習慣僅對異種數罪實行數罪併罰,而對一併審理的同種數罪不實行贖罪並發。
二、罪數的判斷標準
1、行為說,認為行為是犯罪的核心要素,主張按照自然觀察的行為個數判斷犯罪的個數,即行為人實施一想問問的,只能構成一罪;實施數行為的,才能構成數罪。當一行為造成數結果、觸犯數罪名的,也認為是一罪。
2、法益說(或結果說),認為犯罪的本質是對翻譯的侵害,主張以犯罪行為侵害的法益個數作為判斷數罪的標準。法益說霸法益分為專屬法益(生命、自由等:根據法益的主體來確定法益的個數)。與菲專屬法益(財產:根據法益的歸屬確定法益的個數)。
3、意思說,認為犯罪時行為人主觀犯罪意思的外部表現,行為只是行為人犯罪意思或主觀惡性的表徵,應當以行為人犯罪意思的個數作為判斷犯罪個數的標準。
4、構成要件說。以構成要件為標準,主張符合一次(一個)構成要件的事實就是一罪,符合數次(數個)構成要件的事實就是數罪。
我國刑法學說確定罪數的標準是犯罪構成說。
三、法條競合與法條競合犯
1、法條競合,指刑法中有一些條文之間在內容上存在重複或交叉的情況。
2、法條競合犯,指行為同時茶飯存在法條競合關係的數個法條的犯罪形態。
3、對法條競合犯的處理原則。由於法條競合是由於法律規定的內容有重複、交叉而產生的,換言之,有一個犯罪行為之所以觸犯數個發條是由立法技術上的原因造成的,所以法條競合犯與犯罪形態無關,純屬法律適用問題。
對法條競合犯適用法律的基本規則是:
1、特別法優於一般法,適用特別法條排斥一般法條。
2、在法有特別規定的情形下,依照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