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不再續租卻因疫情無法搬家 租戶返穗後發現門鎖已被換)
新快報訊 記者林鋼威報導 個人物品鎖在出租屋內,返穗租戶只能暫住附近酒店,這到底是怎麼回事?近日,李先生從四川老家返回廣州後發現出租屋的門鎖被更換了。據李先生稱,他是海珠區百利華庭一租戶,過年前回了四川老家,在2月8日他向房東表示不再續租,但由於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回廣州搬走屋內物品,因此就2月份房租問題雙方產生了糾紛。他認為,房東未經他的允許私自進入房間並更換門鎖。出租房被他人私自進入可能造成財產丟失,侵犯個人權益。3月5日上午,新快報記者撥打了房東的電話,但是房東拒絕接受採訪。
無法及時搬家 被要求支付租金
李先生告訴記者,他從2017年開始便租住在百利華庭C棟××××號房。此前雙方有籤署合同,但是從2019年3月8日至今,雙方並沒有籤合同。今年2月8日,剛好1月份的房租到期,他便告訴房東不再續租,房東當時也同意了,並讓他把鑰匙寄回來。但李先生表示,由於受疫情影響,寄快遞並不方便,所以無法將鑰匙寄還給房東。
根據李先生提供的與房東的聊天記錄,房東曾表示要把屋內的衣物等物品寄還給他,大件電器等李先生回廣州後再搬走。李先生說,對此他並沒有同意,因為他覺得疫情期間快遞運送並不方便,擔心物品運輸到四川時,自己已經回到廣州,對生活使用造成不便。疫情暴發後,在當地政府的要求下,回到老家的他需滿隔離期後才能從四川回到廣州。他解釋並非故意去拖延時間不來收拾出租屋內的物品,也曾在微信向房東說明情況,並表示計劃在3月2日回到廣州後收拾這些物件。
「後來房東曾告知我要開門進去換鎖,由於屋內存有一些重要物品,我並沒有同意。」但讓李先生沒想到的是,3月1日,他從四川回到廣州後發現出租屋門鎖已經被房東更換,他無法進家門,因此個人物品也被鎖在屋內無法取回,目前只能住在附近的酒店。
經與房東協商後,李先生稱,房東要求他先補交一二月份的房租,再處理其他後續問題。他認為一月份有在房屋內居住,支付一月份的房租是合理的,但是在他已經明確告知房東不續租且在沒有居住的情況下,房東仍要求收取二月份的房租,是不合理的。此外,房東沒有經過他同意就進屋更換門鎖,李先生擔心會給他造成財產丟失。
第一次協調無果 下周將再協商
3月4日下午,新快報記者跟著李先生來到他租住的出租屋。記者看到,李先生的鑰匙已經打不開該出租屋的門鎖。5日下午,記者聯繫到濱江街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周先生,他表示,在接到李先生反映的情況後,已與雙方進行詳細溝通,約好房東馮先生和租戶李先生於6日上午一起當面協商解決租金問題,讓租戶可以拿到放置在屋內的個人物品。
3月5日和6日,記者多次撥打房東馮先生的電話,但他拒絕接受採訪。6日下午,租戶李先生告訴記者,在濱江街司法所、濱江街來穗人員和出租屋服務管理中心的協調下雙方進行協商,但是房東仍要收取他二月份的房租,因此雙方沒有成功協商解決該問題,雙方將在下周一再次進行協商。記者也從濱江街司法所的工作人員處了解到,目前仍在協調中。
律師說法
雙方租賃合同已解除,房東有權利更換門鎖
廣東保典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公益律師廖建勳對新快報記者表示,李先生和房東馮先生在沒籤合同的情況下進行租賃,這是一個沒有籤訂書面的、無固定期限的合同,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合同。2月8日,李先生曾經明確提出不租這個房子,雙方已經達成一致,說明雙方的租賃合同已解除,在此情況下,房子的使用權、所有權屬於房東,房東有權利更換門鎖。在雙方明確知道合同已經解除的情況下,房東就不能要求李先生支付2月份的租金。如果是由於李先生的物品堆放在房子裡面,導致房子無法出租,房東可以要求李先生支付適當的保管費用。
因為受疫情的影響,全國大部分地區的業務都受到影響。廖建勳建議,房東和李先生應該進行良好的溝通,由房東考慮李先生的收入情況,適當減免物品的保管費,讓李先生將物品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