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能否複製會計帳簿、原始憑證

2020-12-17 騰訊網

來源:公司事務律師

裁判要旨

股東查閱權行使的範圍應當包括會計帳簿(含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其他輔助性帳簿)和會計憑證(含記帳憑證、相關原始憑證及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入帳備查的有關資料),但股東請求複製會計帳簿及原始憑證的訴訟請求,因涉及公司商業機密和重要經營信息,如公司章程無特別規定,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簡介

一、某工貿公司系由原蓄電池廠於2003年改制而來,註冊資金50萬元。原蓄電池廠職工通過身份置換成為某工貿公司股東,由於職工人數較多,原蓄電池廠職工推舉張某等六人作為代表進行了股東登記,張某出資27865.85元。

二、2006年3月,某工貿公司偽造張某籤名製作虛假股份轉讓協議、股東會紀要材料,進行公司股東變更登記,使張某喪失了註冊股東的身份。

三、2008年4月23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某工貿公司提供虛假材料進行股東變更登記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責令某工貿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罰款50000元。此後,某工貿公司並未按照該處罰決定恢復張某的註冊股東身份。

四、2010年1月20日,某工貿公司出具承諾書一份,承諾同意將張某變更為註冊股東,但某工貿公司一直未履行該承諾。

五、張某於2008年8月16日向某工貿公司發出《律師函》,要求行使股東知情權,但某工貿公司未予正式答覆。張某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確認張某系某工貿公司的股東,並要求某工貿公司提供自2003年以來的會計帳簿、原始憑證等供張某查閱、複製。

六、本案經區法院一審、中院二審、高院再審,認定:會計帳簿及原始憑證可以查閱,但不能複製。

裁判要點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二款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帳簿。據此可知,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明文規定股東只可以要求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帳簿,並未規定複製權,故股東有權查閱會計帳簿的訴訟請求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但對於會計帳簿及原始憑證,根據《會計法》第九條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第十四條規定:「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辦理本法第十條所列的各項經濟業務事務,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並及時送交會計機構。……記帳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會計帳簿登記,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因此,根據會計準則,相關契約等有關資料也是編制記帳憑證的依據,應當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入帳備查。公司的具體經營活動也只有通過查閱原始憑證才能知曉,不查閱原始憑證,中小股東可能無法準確了解公司真正的經營狀況。據此,股東查閱權行使的範圍應當包括會計帳簿(含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其他輔助性帳簿)和會計憑證(含記帳憑證、相關原始憑證及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入帳備查的有關資料)。但股東請求複製會計帳簿及原始憑證的訴訟請求,因涉及公司商業機密和重要經營信息,法律規定明確限定查閱範圍,在公司章程未規定可以複製的情形下,不予支持。

審理論述

本院本院經審查認為,本案焦點主要是法律適用問題,也即張某提出的複製會計帳簿及原始憑證的訴訟請求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首先,股東知情權是指法律賦予股東通過查閱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會計帳簿等有關公司經營、管理、決策的相關資料,實現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監督公司高管人員活動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第二款規定:「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帳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帳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帳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據此,公司法對股東知情權的行使條件、程序、範圍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本案中,作為某工貿公司的合法股東的張某多次向公司提出要求查閱或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會計帳簿及原始憑證以了解公司實際財務狀況的請求,並於2008年8月16日向公司發出《律師函》要求行使股東知情權,但公司未予正式答覆。因此,張某的起訴要求行使股東知情權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行使條件和程序。

其次,公司法明文規定行使股東知情權的範圍,張某主張的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訴訟請求,符合公司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範圍,其請求應予支持。但公司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明文規定股東只可以要求查閱公司財務會計帳簿,並未規定複製權,鑑於公司法條款對公司的會計帳簿知情權的特殊規定,故張某提出的要求查閱會計帳簿的訴訟請求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但對於會計帳簿及原始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第十四條規定:「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辦理本法第十條所列的各項經濟業務事務,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並及時送交會計機構。……記帳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會計帳簿登記,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因此,根據會計準則,相關契約等有關資料也是編制記帳憑證的依據,應當作為原始憑證的附件入帳備查。公司的具體經營活動也只有通過查閱原始憑證才能知曉,不查閱原始憑證,中小股東可能無法準確了解公司真正的經營狀況。據此,張某查閱權行使的範圍應當包括會計帳簿(含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其他輔助性帳簿)和會計憑證(含記帳憑證、相關原始憑證及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入帳備查的有關資料)。故張某要求查閱公司會計帳簿及原始憑證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但張某請求複製會計帳簿及原始憑證的訴訟請求,因涉及公司商業機密和重要經營信息,法律規定明確限定查閱範圍,因此張某該訴請既無法律上的規定,又超出了公司章程的約定,應不予支持。

實務總結

第一、股東行使知情權,查閱公司資料的範圍不但包括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而且還包括會計帳簿(含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其他輔助性帳簿)和會計憑證(含記帳憑證、相關原始憑證及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入帳備查的有關資料),但需要注意的是對於會計帳簿和原始憑證,在公司章程未做明確約定的情況下,股東僅有權查閱,無權複製。

第二、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帳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帳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因此,股東查閱會計帳簿和原始憑證可以學習本案股東以律師函的形式說明目的,或者自行向公司發出書面通知提出查閱要求,當公司拒絕提供時再請求法院判決公司提供查閱。

相關法律規定

《公司法》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帳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帳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帳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會計法》

第九條 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四條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辦理本法第十條所列的各項經濟業務事務,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並及時送交會計機構。……記帳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

第十五條 會計帳簿登記,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相關焦點

  • 就會計原始憑證行使股東知情權的司法界定
    然而股東在訴請行使知情權時並不局限於此,許多股東進一步提出了查閱會計原始憑證的請求。儘管目前《公司法》並未明確將原始憑證列入可以查閱的範圍之內,但會計原始憑證系記帳的主要依據,會計帳簿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發生爭議時,會計原始憑證是必不可少的判斷標準。賦予股東原始憑證查閱權是平衡股東利益與公司經營權的要求。
  • 最高法案例:股東無權查閱公司的會計原始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僅將股東可查閱財會資料的範圍限定為財務會計報告與會計帳簿,沒有涉及原始憑證,故股東無權查閱公司原始憑證。 由於長期不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富巴投資公司於2018年3月委託律師向海融博信融資租賃公司發送律師函,要求提供以下資料供其查閱:公司自成立以來的會計帳簿(含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其他輔助性帳簿)和會計憑證(含記帳憑證、相關原始憑證及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入帳備查的合同等有關資料)。
  •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財務帳簿,包括原始憑證嗎?
    立法上的理解是這樣的:《公司法》在這方面的規定相當的概括,只有「會計帳簿」這個定義,沒有更具體的釋義。《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 法院判決股東可以查閱會計憑證|公司法權威解讀
    股東要求查閱會計憑證的訴訟請求能否被法院支持?本文將揭曉這個答案。雖然會計帳簿本身並不包括會計憑證,但其真實性取決於會計憑證的真實性,因此會計憑證應當包含在股東知情權的範疇;法院可以根據個案實際情況,在股東知情權和公司利益之間進行平衡,從而決定股東是否可以查閱會計憑證。 一、慈湖加油站的股東為鮑俐倩、張憲中、張憲平。
  • 最高院為何判決不允許股東查閱會計憑證!|公司法權威解讀
    問題在於,在《公司法》及司法解釋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會計憑證是否屬於股東知情權的範圍?股東要求查閱會計憑證的訴訟請求能否被法院支持?本文將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則案例來揭曉這個問題的答案。海融博信公司提供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決議、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供富巴公司查閱、複製;2. 海融博信公司提供會計帳簿及原始憑證供富巴公司查閱。四、海融博信公司不服,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北京高院經審理,判決:1. 撤銷一審判決;2. 海融博信公司提供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供富巴公司查閱、複製;3.
  • 會計原始憑證的可查閱性
    1.狹義說狹義說認為,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會計原始憑證是三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既然現行《公司法》第33條未規定會計原始憑證,就無法通過擴張解釋涵蓋會計原始憑證。有學者從「查帳」與「審計」的文義入手認定股東查帳權應僅限於查閱公司帳簿,而不應包括採取檢查原始憑證等方式對公司財務進行審計的內容。
  • 有限公司股東享有的知情權是否包括會計帳簿的複製權
    L公司成立後,葉某曾多次按年度書面和口頭向L公司申請查閱並複製公司財務憑證以了解公司的真實財務情況和資金流向,但是L公司一直拒絕提供任何財務信息和憑證。故葉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1、L公司將公司從成立至今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交葉某進行查閱並複製審計以實現股東合法的知情權;2、L公司承擔對公司財務的全部審計費用;3、訴訟費用由L公司承擔。
  • 股東不能查原始憑證嗎?
    我國公司法關於股東知情權的制度設計,主要是通過賦予股東對公司相關資料的查閱權來實現,即查閱或者複製公司相關文件的權利,包括公司章程、股東名冊、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公司債券存根、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公司會計帳簿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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