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在昨天已經收到雙12買的大半包裹了,而這快遞到來的時候,我是一個電話都沒接到,收到的都是簡訊,就說雙11雙12,大部分人買的東西都不少,多則十幾二十幾件,少則八、九件也是有的,而且當好幾個快遞一起到來時,然後又忘記拿快遞,積累到一起,還要一條條簡訊對著,有哪些快遞到了、被送到哪去了,有時候就會遺漏了。那時,小編就特別煩惱快遞員怎麼就不打電話通知一下。
像小編這種不打電話造成的小問題,還算好了。有些沒打電話直接籤收的,最後快遞找不到就很煩心,除了這點,還有就是,快遞員有時候不按套路,會把包裹放太遠,還的你導航走一大段路才能拿到自己的包裹,這怎麼不讓人惱火。
這時候,遇到這類事情時,相信大部分人應該第一個就是向快遞員生氣吧。如果有關注快遞行業的,應該知道國家有頒布過《快遞暫行條例》,裡面有規定「快遞員必須送貨上門」。現在發展的情況來看,明顯鑽了漏洞,快遞是送貨上門了,卻省了一些步驟,比如:打電話-本人籤收。
這樣的情況,過錯方到底是不是快遞員呢?究根到底,並不能把全部責任歸咎於快遞員。在以往,四通一達總部對每天派件量時效都還沒那麼高,隨著快遞行業的發展,全國的快遞件數快速增長,即使快遞員也多了很多,也比不上快遞包裹的增長。因而,分攤到每個快遞員每天的派送件數就越來越多、越來越難完成。
快遞員看著要派送的件,電話接不通、遲遲不來取件等等情況,一天派不了多少,一張張罰款是接踵而來。更何況,這些年累積下來的價格戰,導致如今派費的降低。又要完成每天的派件指標、又要降低成本。最後演變成了,快遞員派件不在打電話,而是發簡訊的局面。
所以,「不上門」的送件,真的追溯根源,還是總部的鍋,指標增長、罰款制度、派費降低都是造成如今情況的主要原因。而快遞行業發展到現在,關於快遞員上不上門的決定權,是不是應該由消費者來決定?這也將會是快遞行業一個發展上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