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入職後,在單位的最低服務期不能低於五年,而且還包括實習期。在這5年服務期內,公務員不能轉變工作崗位或申請離職,一旦違反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予以嚴懲,而且在5年內職工不能報考任何公職崗位。
為了落實最低五年服務期的規定,很多地方公務員崗位嚴格規定,在服務期內的公務員不能有任何調動、借調、遴選、或轉為事業編制等行為,同時也不能參加任何形式的招考報名,個別地區還要求職工不能參加脫離學歷教育, 其中包括全日制研究生或者博士生考試和其他學習。
不管是《新公務員法》還是《舊公務員法》,都明確指出公務員「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不能辭職,也不能向更高的級別崗位發展。當然了,這裡說的只是更高一級的崗位,並不涉及職務晉升。如果在五年服務期內辭職去私企崗位工作,這些規定可以不用放在心上。
也並不是公務員入職後就被困在崗位上一點都不能動。首先,在單位是可以有晉升機會的,至於怎麼晉升這完全是屬於個人能力問題。其次,如果現任崗位因單位調整發生變動,可以在單位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流動,通常單位會給你安排崗位。除了這些情況之外,有些地區因為工作需要,可以在區域內進行公務員抽調,用來完成階段性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