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購買的房子,一般來說只有70年產權,那麼這是不是意味著,自己花光積蓄買的房,只能住70年呢?如果70年後產權到期,房子還是我們的嗎?那麼現在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關於商品房70年後應該怎麼辦?首先我們需要弄清楚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70年產權是什麼意思?
所謂的70年產權指的是指所購買的房屋,其所佔用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而作為地上物的房屋本身,按照物權法應該是永久屬於購房者自己的。由於房屋不能脫離土地,單獨存在,因此我們平時就說房屋使用權年限是70年。
「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使用權是永久的,但土地使用權不同。
1、房屋所有權是指房屋所有人獨佔性地支配其所有房屋的權利,也就是說你可以選擇自己居住或者把它賣掉,可以任意處置。房屋所有權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子不損毀,你就能一直擁有,這屬於個人私有財產。
2、土地使用權則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顧名思義,你只有使用的權利,不屬於你所有,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一般來說,商品房腳下的土地,最高使用權限為70年。我們所說的房子70年產權,說的就是土地使用權限。
商品房70年後怎麼辦?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到期後,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動續期。
1、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房屋產權到期後的情況有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的時間屆滿的,可以自動續期;若當土地使用權已經屆滿後沒有申請續期,那麼,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由於,房屋不能脫離土地,單獨存在,因此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2)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動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21條也有規定:
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後,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可以在期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的外,其他續期申請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籤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通過總結,我們可以知道,房屋在70年產權到期後,有兩種情況: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這種情況的話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來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補交土地出讓金。目前,國家尚未出臺關於出讓土地續期的實施細則,更沒有對出讓房屋土地使用權續期出讓金收取標準作出規定。當然一般而言,續期費用不會太高,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2)如果是根據規劃需要,國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那麼業主也可以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當商品房已經達到70年,可以申請續期繼續使用,當然,需要注意的是,若沒有申請續期,則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同時無償收回房屋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