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在發展自然不可避免有拆遷的情況,在拆遷的時候被拆遷戶都希望自己能夠得到更多的賠償金,可是在現實的徵地拆遷中,很多拆遷方為了完成自己的任務,變幻出各種花招來對付拆遷戶,大家稍不留神可能就掉進這些精心挖好的「坑」中,既失去房屋、土地又得不到公平合理的補償安置。所以說拆遷方不談這些,可能其中有什麼貓膩!下面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周律師帶大家了解一下,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拆遷就是一場博弈,雙方為了各自的利益都會使出渾身解數,你爭我奪。此時,作為普通百姓的被拆遷人往往會生出很多無力感,覺得自己「無依無靠」。
其實,對於拆遷程序、補償方式等問題,國家法律、法規早有規定,只要拆遷人依法辦事,大多數被拆遷人都能得到不錯的補償。但是,對利益的追求永無止境,拆遷方不會滿足於合法的土地收益,壓榨弱勢一方的被拆遷人就成了最佳選擇。
如何給這種「壓榨」披上「合法」的外衣呢?制定紅頭文件!幾乎所有的拆遷方都是拿各種政策說事兒,被拆遷人稍有質疑:誰制定的?合法嗎?合理嗎?拆遷方馬上指責你不支持政府工作,跟政府對著幹!一頂頂高帽子壓得你無言以對,只能默默接受,至此你就鑽到拆遷人的圈套裡了!
拆遷人為了讓被拆遷人儘快搬遷,大多會使用「搬遷獎勵」做誘餌。拆遷獎勵是指拆遷人確定一個期限,如果被拆遷人在期限內搬遷,會得到「不菲」的獎勵。
最初,搬遷獎勵並不多,只是提前籤約、儘早搬家的鼓勵,後來卻慢慢的變了味道,金額越來越高,期限越來越短。拆遷過程中,拆遷人不談補償是不是合理,張口閉口都是期限一過獎勵就沒。很多被拆遷人內心焦灼,擔心得不到獎勵,在不清楚補償是否合法、合理的情況下糊裡糊塗的籤了協議。
其實,羊毛出在羊身上,高昂的獎勵都是從被拆遷人自己的合法權益中「壓榨」出來的,目的就是變相「脅迫」被拆遷人籤協議。
在案件諮詢過程中我們發現,很多被拆遷人拒絕出示正規的協議文本,只是由工作人員隨意的寫幾項如房屋面積、單價、裝修損失等內容,隨意性極大。如果被拆遷人同意補償價格,就先籤協議,日後可以拿到鑰匙;如果不同意就威脅別想拿到鑰匙。在一些偏遠地區,很多年輕人外出務工,大多老人都說不清楚補償的具體內容,被忽悠著就籤了協議。
其實,拆遷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等。
上述所有內容都事關被拆遷人的切身利益,必須要仔細推敲、研究、琢磨。一門心思拿鑰匙,最終只能住在面積小、位置差的房子裡,是不是有些本末倒置呢!
如果被拆遷人抵住了誘惑和壓力,堅持要獲得合理補償,拆遷人就只能想「旁門左道」了。
先查房子有沒有證?有沒有新建、擴建?但凡有點瑕疵,就下個違法建築認定,責令你限期拆除。
其實,由於歷史原因,甚至是行政機關自身的原因,很多建房人都沒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概念。認定「違建」不過是一個逼迫被拆遷人籤訂協議的手段而已。
但是,如果真的走到了這個階段,被拆遷人就要小心了,應當及時針對不同的法律文書(行政行為)提起複議或訴訟,否則一旦過了時效,任誰也無能為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