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蝴蝶效應
當香港的街頭在暴戾喧囂與暗流湧動之間來回切換了超過四個月之後,許多人似乎暫時忘了這一切究竟因何而起。 直到「那個人」重新出現在各大媒體的版面上 —— 「潘曉穎命案」的犯罪嫌疑人、二十歲出頭的香港籍年輕男子陳同佳即將結束他的監牢生活,將於10月23日刑滿釋放,他的罪名一度是四項「洗黑錢罪」。
可就連他自己都曾親口承認: 是他殺了潘曉穎,一位年芳二十的花季少女。
是因愛生恨還是醋意滔天已然沒那麼重要了,重要的是犯罪事實令人髮指: 陳同佳親手勒死了自己的戀人,將屍體裝進一個新買的粉紅色行李箱,第二天丟棄在臺灣竹圍車站外的一個郊外公園裡。
棄屍前夜,陳同佳甚至睡了一覺,他在床上,她在箱裡,陰陽相隔。少年眼角是否有淚,已無從知曉。
逃案返回香港後,陳同佳三次盜取潘曉穎銀行卡內共計1.92萬港幣,連她的數位相機與手機也沒有放過。 2019年4月29日,香港高等法院根據這些有限的犯罪事實控告陳同佳四項「洗黑錢罪」,判處入獄29個月。
在陳同佳案在香港高院「落槌」之前,潘曉穎的家人曾多次往返港臺,希望臺灣方面能夠向港府施壓引渡兇手回臺受審,終究無疾而終 —— 香港與臺灣之間並無籤訂相關協議。
受害人父母數次寫信給林鄭月娥及港府相關部門,希望能夠為命喪臺灣的愛女討回公道。
信中道: 「女兒被棄屍野外,野狗分食以致屍骨不全。 我們真的非常非常痛心,每夜無法安眠。 」
2019年3月,在結束20天的諮詢期(公示期)之後,港府就「香港籍疑犯陳同佳在臺灣殺人案」向香港立法會提交《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審議。
後來的故事,在座的各位大抵都知道了。
2019年9月4日,林鄭月娥宣布政府會正式撤回條例。
有人說:陳同佳在臺灣扇動了一下翅膀,一場風暴卻卷向了香港。《直新聞》以為,這固然有「蝴蝶效應」的成分在,但港府推動修訂《逃犯條例》的初心仍是正直且正義的。一件原本並不複雜的司法互助事件如今已然變了味,當下香港街頭的血與淚大抵與潘曉穎心碎父母的血與淚毫無關聯。
二、新的抉擇
陳同佳要出獄了,從法理的角度上看他即將結束在香港法律管制下的刑期。在今天的香港警方例行記者會上,警察公共關系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刑滿出獄後,(陳)便是普通市民。
言下之意,10月23日以後陳同佳便自由了。 但也有媒體援引一位宗教工作者的話稱: 一位牧師已經勸服陳同佳回到臺灣自首,陳同佳已經「原則上同意」了,但希望臺灣當局能夠不判處死刑。 陳同佳也希望能夠獲得受害人潘曉穎家人的原諒。
2018年12月3日,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對陳同佳發布時效長達37年6個月的通緝令—— 這意味著恢復自由後的陳同佳只要登上飛往臺灣的飛機,等待他的將會是臺灣當局的手銬。香港並無死刑,臺灣有,這很可能是此時陳同佳思考最多的事情。
今天傳來消息,臺灣的一些法律界人士認為即便陳同佳在香港出獄後前往臺灣自首以期獲免死刑,其行為頂多只能算作是「投案」而非「自首」。是在香港當一個「自由人」—— 負罪,還是在臺灣的監獄裡度過許多個春夏秋冬 —— 伏法。
陳同佳面臨一個新的抉擇。
三、人血饅頭
臺灣法務部門10月17日發布新聞稿談及「陳同佳案」,稱陳所涉嫌的殺人重大刑案屬於「萬國公罪」。呼籲香港方面秉持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懷疑陳同佳在港期間已經懷有預謀犯案動機,希望在刑滿釋放前能夠繼續關押、追訴。臺灣方面將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迅速提供案件在臺相關證據」。臺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17日也發表類似論述,表示:陳同佳疑似在香港就有預謀跡象,指香港警方掌握未提供予臺方的證據,應積極續押追訴。
諸位看懂了嗎? 臺灣方面不想要陳同佳這個「燙手山芋」。 所謂「還被害人及家屬一個公道」只是掛在嘴邊的漂亮話。臺灣「陸委會」一度以所謂:臺灣當局不會同意香港以「一個中國」為前提及侵害人權自由而修改的條例,來進行雙方面的交涉。即使修例獲得通過,臺灣方面也不會同意遣送陳同佳。
「陳同佳弒潘曉穎案」從最一開始的單純刑事案件變質成一個所謂「政治事件」,始作俑者恰恰就是臺灣民進黨當局!而當香港街頭出現暴力示威活動後,蔡英文當局喊出了所謂「今日之香港,明日之臺灣」的惡毒口號,將「一國兩制」汙名化,更是在明裡暗裡給香港街頭的鬧事者「遞刀遞槍」,坐視香港街頭野火燒不盡。
陳同佳,在故事的最一開始扇動翅膀的那隻「蝴蝶」,萌生出了回臺伏法的想法時,臺灣當局終於露出了他們偽善的真面目。
當香港街頭的「野火」正在西方各國蔓延開的時候,民進黨當局終於知道「怕」了。
蔡英文及她的「團團夥夥」們眼裡只有2020連任的選票,沒有正義。
為了勝利,沾了血的饅頭,他們吃得怡然自得,吃得胸有成竹,吃得堂而皇之。
2019年10月10日,據旺旺中時媒體集團最新民調顯示,蔡英文的支持度為35.1%,韓國瑜則是27.9%。
戰鬥仍在繼續,但不要忘了「那個姑娘」,還有「那隻蝴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