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一段小女孩被綁在樹上的視頻引發了網絡熱議。視頻中,小女孩被自己的父母綁在樹上「教育」,網友們紛紛指責這對父母的教育方式。網友們吃到了瓜,但視頻當事人和拍攝者魏某卻為此惹了不少麻煩,女孩的肖像在網上大量傳播,給女孩和家人都造成了壓力,路人魏某以及傳播平臺被女孩父母一紙訴狀告上了法庭。
2019年6月的某天,6歲的小女孩李某某因不願上學而哭鬧,家長就將她綁在樹上「教育」,這期間路人魏某用手機拍攝了這一過程,隨後將視頻私信給了一個大V進行傳播,輿論在短時間內迅速發酵。由於視頻中女孩的面部特徵清晰,也沒有做模糊處理,對此女孩家長將魏某以及傳播平臺公司告上了法庭。女孩父母主張魏某侵犯孩子肖像權、隱私權和名譽權,傳播平臺也應負連帶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魏某侵犯李某某的肖像權、隱私權,而鑑於魏某當天就刪除了涉案博文,不存在平臺接到通知採取必要措施的適度空間,所以平臺無需承擔連帶責任。
案例中的事件發展可以從兩個不同的角度去剖析,女孩父母對孩子的不當教育方式客觀存在,拍攝者魏某也表示,自己是希望通過輿論監督的方法對未成年人保護加以重視,不管魏某說的話是真是假,相信經過這麼一次,孩子的父母今後的教育手段會忌憚很多。
也許會有家長反駁:「自己的孩子為什麼不能打?」這種想法是一種明顯的作為監護人、權力者的傲慢,家長對孩子確實有管教的責任和義務,但這不代表他們真的有生殺大權,可以肆意實施,而是要時刻以孩子的成長為先,管教不能傷害他們的自尊和身體。
路人曝光給孩子造成了巨大的傷害,難道父母綁在樹上「教育」就不會?儘管不該這麼想像,但事實如果沒有這次曝光,女孩的父母以後可能真的還會繼續以這樣方式來進行家庭「教育」,或許多年以後,女孩長大後內心都忘不掉兒時屈辱式的經歷,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悲哀。
魏某不加隱私保護的輿論曝光方式導致了視頻的廣泛傳播,這對於女孩本人及其家人也造成了嚴重而持續的傷害。法院審理中考慮更多的也是在未成年人人格權保護與輿論監督間尋求平衡,最終,未成年人的權益被認為更應該放在首位。
輿論監督被認為是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基本法律之外的第四種權利,必要的輿論監督能讓公眾知道更多真相,讓人心更有安全感,但不恰當甚至具有錯誤引導性的輿論監督反而會成為傷人利刃,三人成虎的案例不在少數。
今年11月,清華美院一女生自稱遭到男同學騷擾,在未經證實的情況下將對方信息在社媒公開,第一時間,輿論的矛頭直指這名涉嫌「性騷擾」的男同學。但最後通過監控證實只是一場誤會,男生背包無意中擦到了當事人,真相大白後,當事女生不情不願地道歉,校方回應輕描淡寫,很快當事女生和校方又成為了網友口誅筆伐的對象。
當事女生成為了網絡暴力的始作俑者,但也因此而陷入了連鎖反應下的另一場「社會性死亡」,結合最近諸多輿論曝光反轉再反轉的現象,有必要對輿論「武器」進行重新的認識。在新媒體環境下,媒體賦權開始讓「輿論倒逼」成為可能,但不容忽視的一點,輿論作為一種監督手段絕不能盲目濫用。
藉助輿論實現訴求在一些情況下是有效手段,但以上案例中,訴諸輿論以及在公域平臺傳播真的是最佳選擇嗎?魏某不加勸阻,直接上手拍攝視頻;清華美院女子不加證實急不可耐曝光網絡,這背後很難說沒有其他的利益目的。顯然,輿論監督本不應該被這樣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