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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國土空間規劃專業術語增多,國土空間規劃術語體系初顯雛形。有了統一的術語,就有了統一的共識,本期《自然資源之窗》對國土空間規劃專業術語進行歸納並加以解釋,以便於更好的理解國土空間規劃知識。
國土空間
國土空間是指國家主權與主權權利管轄下的地域空間,包括陸地國土空間和海洋國土空間。國土空間是國民生存的場所和環境,包括陸地、陸上水域、內水、領海、領空等。若以國土空間發揮的主導功能為標準,國土空間可分為生態空間、農業空間、城鎮空間。
國土空間規劃
國土空間規劃是對一定區域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在空間和時間上作出的安排。
國土空間規劃是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海洋功能區劃等空間規劃融合統一後形成的全新空間規劃,在國家規劃體系中居於基礎地位。
國土空間規劃可分為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省級國土空間規劃、市級國土空間規劃、縣級國土空間規劃、鄉鎮國土空間規劃五級,以及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三類,也就是「五級三類」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體系。
其中,總體規劃是對鄉鎮及以上一定行政區域範圍內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作出的總體部署與統籌安排。詳細規劃是對具體地塊用途和開發建設強度等作出的實施性安排,包括城鎮開發邊界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鎮開發邊界外的村莊規劃。相關專項規劃是指在特定區域(流域)、特定領域,為體現特定功能,對空間開發保護利用作出的專門安排。
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利用/修復整治
國土空間開發是指以城鎮建設、農業生產和工業生產等為主的國土空間開發活動;國土空間保護是指對承擔生態安全、糧食安全、資源安全等國家安全的地域空間進行管護的活動;國土空間利用是指根據國土空間特點開展的長期性或周期性使用和管理活動;國土空間修復和整治是指對國土空間格局失衡、資源利用低效、生態功能退化、生態系統受損的國土空間,進行適度人為引導、修復或綜合整治,以維護生態系統安全、促進生態系統良性循壞的活動。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是指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為依據,對陸海所有國土空間的保護、開發和利用活動,按照規劃確定的區域、邊界、用途和使用條件等,核發行政許可、進行行政審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