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前夫僅判六年半?認罪認罰要從寬

2020-09-10 歷城檢察

9月9日上午,貴州省遵義市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遵義市檢察機關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整體適用情況,以及一批典型案例。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2018年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領域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它通過對認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給予程序上從簡或者實體上從寬的處理,達到有效懲治犯罪、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提升訴訟效率、化解社會矛盾、減少社會對抗、促進社會和諧的目的。

據遵義市檢察院通報,2019年1-12月,遵義全市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平均適用率為54.01%,2020年1-8月,平均適用率為79.87%,(其中適用率最高的基層院達到了87.76%,適用率均超過最高檢提出的70%的目標要求),適用率和確定型量刑建議提出率較去年有大幅提升。

刺死前夫僅判六年半?認罪認罰要從寬

會上,檢察機關還通報一批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典型案例,主要有:

陳某等22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被告人陳某自1999年開始,帶領被告人駱某等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並逐步形成了以陳某為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固定,一般參加者眾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實施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涉案金額上千萬元。

檢察機關在辦理該案過程中,發揮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優勢,成功分化瓦解各組織成員的攻守同盟,同時準確把握認罪認罰從寬處理的幅度,給認罪認罰被告人實實在在的量刑從寬,最終在法庭上充分運用認罪認罰被告人的供述,來攻破不認罪被告人的辯解,最大限度提升了庭審指控效果。

認罪認罰不真誠,依法抗訴獲改判

2017年7月2日凌晨,餘慶縣籍被告人夏某,在明知徐某持刀追砍他人的情況下,還騎摩託車載上徐某追上受害人趙某實施犯罪。經鑑定,趙某損傷屬輕傷二級。夏某在審查起訴階段自願認罪認罰,法院最終判處夏某有期徒刑8個月。但一審後,夏某卻反悔,以主觀上並不明知徐某乘坐其摩託車是要去追砍趙某及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就夏某認罪認罰不真誠的行為,餘慶縣檢察院提起抗訴。最終,假認罪認罰的夏某,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重罪案件亦可適用從寬

被害人陳某系犯罪嫌疑人胡某的前夫,二人離婚後仍同居在紅花崗區某地生活。2019年8月21日凌晨,二人再次發生口角,前夫要求胡某搬離,並在搬的過程中用腳踹胡某腿部,隨後又用車鑰匙砸胡某的身體,胡某隨即從地上撿起一把收拾行李掉落的水果刀,刺傷陳某心臟。之後,胡某協助送陳某到醫院,但陳某搶救無效死亡,胡某向警方自首。經審理,法院判處胡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

檢察機關認為,該案系家庭婚戀矛盾引起,被害人對案件的發生具有一定過錯,嫌疑人在案發後積極將被害人送往醫院救治,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非常好,且其與被害人尚有兩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撫養,啟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利於促進被告人悔罪、伏法,努力修復損傷的社會關係。(貴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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