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 工作換了幾次,一切都是為了孩子

2020-12-15 網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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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溫哥華的生活成本裡,最貴的是房子。有房的房貸貴,沒房的租房貴,這是家庭開支的絕對大頭。

因為前些年在加拿大好辦購房貸款,從中國來的大多數陪讀媽媽幾乎人人都有一套房。張姐也是,一來到溫哥華,就動了買房的念頭,一買,就買了個獨立屋。她的獨立屋還帶著一個「Legal Suite」,即有單獨的廚房廁所和出入門的套房——這在當地,是可以合法出租的。

在高物價的溫哥華,張姐買菜時總是在各超市比價,有0.66刀/磅的白蘿蔔,就絕不買0.99刀/磅的(這裡的刀指加拿大元)。在她精打細算下,母女兩人三餐豐盛,月生活費還能控制在千元以下。只要沒有什麼意外支出,張姐的女兒就能順利讀完大學。

可到了2018年底,一張寄來的稅單把張姐砸暈了:為了抑制越來越多的中國人來溫哥華炒房,當地政府出臺了「Speculation and Vacancy Tax」(投機與空置稅),規定:如果有加拿大身份的房東,可以免除名下一套主要住房的稅務。而如果房主沒有獲得加拿大身份(比如持旅遊籤和學籤),那麼就算人住在自己的房子裡面,也要交空置稅。而且,稅率逐年遞增,2018年得交房價的0.5%,2019年就要收房價的2%。

「出租房子」便成為那段時間溫哥華華人社區的主旋律,有加拿大身份的成功華人家庭,通常家裡都有兩三套房子,只是比沒有身份的陪讀媽媽群體少交一點稅,張姐的鄰居於工買了3套房子,有2套房子被空置稅颳了一刀(他的故事在《賤賣了北京的房,我在溫哥華養了倆吞錢樓》),只能恨恨地拋出金句:「政府都是一樣的壞,就是壞法不一樣!」

而那些只有一套房的沒有身份的陪讀媽媽為了避稅,只能急著找租客出租,自己把房子出租了,再帶著孩子去租別人的房子住。

溫哥華的一個獨立屋,評估價起碼上百萬。張姐這棟房,2018年就被收走了5千刀的稅,而要到了2019年,就得交2萬刀——這房子簡直成了鈔票粉碎機,這得買多少年便宜的蘿蔔才能省出來這筆稅?兩萬刀,頂母女倆全年的生活費了!

張姐在認真學習中文報紙及中文公眾號(其中也包括我工作的那家報紙)後驚喜地發現:想避掉這筆稅,只要房子有「部分出租」就可以——也就是說,只要她把樓下的套房每年出租給加拿大人6個月,就能免掉全年的稅。

沒有請租房中介,也不懂租賃合同怎麼寫,張姐就在社區中心裡聽鄰居八卦了一番。一位華人鄰居情真意切地給張姐建議:「你出租房子,千萬莫要籤合同,就收現金!過去我出租房子,籤了個租賃合同,結果想提前收房的時候,房客弄死都不走,拖了半年才算把人請出去,把我鬱悶死了——在加拿大啊,只要籤了合同,法律就保護房客,房東就倒黴!你就不籤合同,一個月一個月地租,到時候你要讓房客走,提前一個月說就行!」

張姐對這個建議深以為然,開始發租房廣告了。

廣告在本地人的網站上一發,第二天就有一個租客找上門來,是一個在附近上班的建築工人。這是個人高馬大的西人,穿著一身灰撲撲的工裝,用口音很重又語速很慢的英語對張姐說,自己的工作是季節工,所以只想租3個月房子,如果工作延期,到時候再租。

張姐比劃說:「我們要籤一張『紙』嗎?」那時候,張姐還不會說Contract或者Agreement(合同)呢。

西人馬上回答:「我沒讀過書,讀到字就頭痛,我給你現金好了。」這話真說張姐心裡去了——怎麼就這麼巧呢,張姐不想籤合同,想收現金,偏偏房客也「不籤合同」,要「交現金」。

於是,張姐獨立屋的那個套房,在2019年1月就以一個月1千刀租出去了。她在微信群裡一說,其他的媽媽都羨慕壞了——等這房客走了,只要再把套房出租3個月,賺了6千刀租金,抵免了2萬刀稅款,還能繼續住自己的房子,實在划算。

2

等那個西人租客住了一段時間後,張姐在一次教會團契聚會時,有一名會計師聽說她沒有跟租客籤合同,大吃一驚:「你必須和租客籤合同呀,沒有合同,你的空置稅怎麼免?政府喊你提供6個月的房租合同怎麼辦?你還收現金、還不給房客開收據?你不怕租客告你去?!」

會計師的話,一下讓張姐沒了主意,心裡七上八下,她一回家就趕緊去找租客補籤合同,還買了一本收據,想補給租客一張過去租金的收據。合同倒不用自己起草,政府提供了統一的格式文本,在網站上下載列印了,讓女兒按照之前自己和租客的約定填好,張姐就去找房客籤字了。

沒想到,等張姐磕磕絆絆說清楚了要籤合同的訴求後,西人租客立即翻臉了,他對著張姐說了一段話,又急又快,張姐聽都聽不懂,只聽到「force(強迫)」這個詞。

張姐耳朵被吼得嗡嗡響,趕緊找翻譯軟體翻譯,然後把手機拿給房客看,打出一句:「合同能夠更好保護我們的權益啊,卑詩省規定,超過30天的租賃都是要籤合同的。」

沒想到,西人租客看完這句,直著脖子一字一句地吼道:「我告訴你,你沒有這個權利強迫我籤合同!我就是不籤合同!你們中國人太過分了,your Chinese buying our house, 把我們弄得沒地方住!」

「你讓我籤合同,不就是想免空置稅嗎?憑什麼?我就是不籤!不籤!」張姐說,這個自稱沒讀過書的租客,肯定是讀報的,他當時吼出「Speculation and Vacancy Tax」時,可不是一般地順溜。

張姐用語音翻譯軟體「看懂」這段話的時候,心裡翻騰著:「你自己沒房子租房子住,和我是中國人有什麼關係?你自己買不起房子怪中國人嗎?」張姐想起女兒曾提及在報紙上看到些「低收入階層深覺社會不公,怨恨中國人抬高了房價」,她當時只當是媒體無病呻吟,沒想到,竟然真的有本地人這麼恨中國來的富人。

當年張姐女兒看到的報紙報導。(作者供圖)

張姐打出一句:「你如果不籤合同,我就只有請你搬家了。」

「你敢驅逐我?You against the law! 我要到租務法庭告你!告死你!」租客瞪著眼睛,用低沉的英語甩出一句,「You will lose money, lose a lot of money! You made a big mistake! 」

張姐成天買菜煮飯接送女兒,從來沒有接觸過這麼多像什麼「eviction(驅逐)」這樣複雜的單詞。當看到租客這般憤怒、充滿攻擊性的身體語言,她只知道,麻煩大了。

3

第二天,張姐查到租務法庭的電話,請於工的太太當翻譯——既然租客要告到租務法庭,總要先知道租務法庭的條款是啥,到底為啥不能讓房客籤合同。

「他搬進來的時候沒有籤合同,現在我可以要求他籤合同嗎?」

「你不能強迫房客籤合同,房東強迫房客籤合同是違法的,口頭合同同樣是合同,同樣生效。」

「可是,卑詩省規定30天以上的租賃都要籤書面合同啊……」

租務法庭無限復讀:「房東不能強迫房客籤合同。」

「那我們約好的3個月結束租賃,這個口頭合同被法律支持嗎?到時候他不搬出去怎麼辦?」

租務法庭回答:「口頭合同被視作沒有結束期限的合同。」

這句話,讓兩個中國女人如遭雷劈,面面相覷。

張姐差不多要一口血吐出來了——如果這個兇悍的西人租客從此一直住在套房裡面,沒有合同,不能免空置稅,而且還有權住著不走,那自己和女兒要怎麼生活啊?難道,只要這租客交租金,可以一直子傳孫、孫傳子,賣了房子都破不了這個租賃?

無奈,接下來的一個月,張姐只能繼續與租客溝通「籤合同」。租客每天早上就出門,晚上7點才回來,好不容易說上話,租客的氣焰還是很囂張,只要張姐一說到合同,他就拍桌子打凳子地大怒:「合同是不籤的,中國人不要想逃避空置稅,如果你要強迫我搬走,那你要補償我一個月租金!」

張姐膽怯地提醒他:「當初說好的,只租3個月,你自己也同意的。」

「誰說我同意的?」

張姐心中嘆氣:完了完了,這租客簡直是租務法庭的蛔蟲,他難道竊聽到租務法庭的回覆了?

好在張姐的英文水平實在是著急,於是租客吼完了,發了一條簡訊過來,幫助她理解自己吼叫的內容:「I have lawful right profit one month free. If you offer me one month free, I will leave at 12 April.(我要有一個月免費住,如果你讓我免費住一個月,我4月12號搬出去)」

張姐在自己家裡坐不住了,一想到有個兇悍的、不講理的租客在樓下,她連走路都落腳不敢太重。她成天上網瀏覽,整理出來了個「溫哥華中文律師電話清單」和「法律援助機構清單」,每天給律師事務所打電話。不過她很快發現,所有的法律援助都是給房客維權的,房東只能自己花錢請律師。

卑詩省給租客提供援助的部分機構(作者供圖)

這是給房東提供援助的機構,請自行對比數量及質量。(作者供圖)

打了幾天電話,鑽研了一番法律之後,張姐鬧清楚了——在卑詩省,驅逐租客的流程異常複雜:房東要想跟房客解除租房合同,要先去申請聽證會,然後在聽證會上陳述。如果法官(作者註:其實是Arbitrator,仲裁員,張姐當時搞錯了)認可房東的理由,會發一張Order of Possession(佔有令),房東才能有權利進入自己的房子。而拿到這個佔有令,也不意味著房東就可以大搖大擺地自己進屋了,還得親自去Supreme Court(高等法院)換成一個Writ of Possession(法庭令),調來法警把房客「請」出去。

看到這一堆英文書寫的流程序,張姐就是個大寫的懵,心裡不住地後悔:如果有合同就好了!那樣,花1500刀就可以請房產經紀上租務法庭,到時房產經紀可以拿一張租務法庭命令房客搬出去的佔有令,一張租務法庭命令租客還拖欠的租金的還錢令,不用自己跑腿,問題就解決了。

可張姐沒有租房合同,這官司也就沒有人敢接,每個諮詢過的律師都只送她一句「Good luck」,讓她欲哭無淚。她都恨不得時光倒流,當初不要招這個倒黴的租客——不,最好當年就不買這個倒黴的房子!什麼外國的房子是永久產權、可以傳給後代,都是騙人的——這裡一棟棟的房子就是一把把肥嫩的韭菜,政府缺錢花了隨時就能割一把,若是政府覺得該解救房客了,就可以用收稅的方式逼著房主出租。

就算現在把房子馬上賣了,到手的錢也要扣完了空置稅,她才能走出加拿大。

4

張姐終於找到了一個給她支招的、能說中文律師。這個律師的事務所又破又舊,如果在國內,張姐根本就不會進去。

律師從一堆堆文件和卷宗裡清理出個地方,讓張姐先坐。等看了張姐的手機簡訊記錄,說:「他既然要一個月租金免費,這也是口頭合同的一部分。他這是一個要約(Offer),你就承諾他一個月免費(Acceptance)。這樣,你們就形成了一個新的口頭合同,這個新的口頭合同是有證據的,他如果享受了一個月的免費又不走的話,我們就可以上租務法庭打官司了。」

律師撕張便籤紙也寫下了一句話:「I offer you one month free on condition you move out at 12 April 2019.」然後讓張姐將這句話回簡訊給租客。

張姐的簡訊一回,世界安靜了。租客3月沒有給租金,日常出入也不再一副怒髮衝冠的樣子,房東房客相安無事了。整個3月份,張姐日日禱告,希望租客良心發現,自己找房子搬走。越是接近4月12號,禱告越是懇切,但無論怎麼虔誠祈禱,甚至是教會裡中國兄弟姐妹代禱,那個租客都毫無搬走的跡象。

張姐想,如果自己有租客這麼膀大腰圓,真想衝進套間,把他的行李扔出去,把鎖換掉,「難道我買的房子我還不能做主了嗎?」

可還真不能。女兒告訴張姐:「為啥我們要申請佔有令」?因為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出租房子,就是把整個房子的居住權給了租客,房東就再也不能進房子去了。如果要驅逐租客,那就要先通過法律來解除給租客的居住權,由法庭來宣布房東有佔有物業的權利。「現在套房的佔有權是他的,如果我們把他東西扔出去,他會報警的」。

張姐從來不讓女兒去和租客打交道當翻譯,她就像老母雞撲騰著翅膀一樣,英語再爛也要衝在前面,把女兒護在背後。

可張姐到4月時再提搬家的事,西人租客又重回了暴怒模式:「你憑什麼要我搬家?市政府正在修改法律,房東要裝修、要收回自住,都要給(租客)3個月時間——我要享受3個月的免費!」

聽到租客威脅如此與時俱進,張姐叫苦不迭:給了1個月的免費,住完了還要3個月的免費,那給了3個月的免費,到時豈不是要3年免費?

和平解決、不惹官司的夢想破滅了。

好在,在律師事務所進進出出的3月,在深夜提心弔膽禱告之後,她已經用谷歌翻譯看完了卑詩省租務法,還下載了無數案例。現在她至少知道,應該填一張表,先以房東身份發出10 day notice(10天通知),告知租客「你欠租,所以得在10天內搬走」;發完Notice,租客如果繼續不交房租、不搬走,她就可以向租務法庭申請Hearing(聽證會)了。

張姐到租務法庭交了申請聽證會的費用,一查日期,到7月份才有聽證會可以排給她——這就是為什麼西人無賴租客如此有恃無恐了:「我住著你的房子、用著你的水電氣,等著你去申請聽證會。」

法庭工作人員告訴張姐,這個聽證會的通知書要房東自己送達給租客,還要把證據保留好,否則的話,聽證會是開不成的。

忍著氣給租客送去了聽證會的通知書和一堆告知租客接下來司法程序要怎麼走的文件之後,張姐收到了租客趾高氣揚的簡訊:「我早就告訴你,我要3個月的免費居住,現在7月份才有聽證會,我在7月份之前都不必搬走。我會在聽證會上challenging you(死磕你),你不會贏的!你沒有辦法讓我搬家的!」

在教會團契中,一個鄰居也在為攆租客頭痛得要命——他家的西人房客離婚之後,老婆孩子都搬走了,他就天天酗酒,又吵又鬧,還在屋裡搞得叮鈴哐啷的,房東也沒法進房子去看看他到底在幹啥。

鄰居的處境比張姐強一點點,好歹還有張合同在手。但鄰居打算走「找人」的渠道,分享給張姐一個自己親戚的「勵志故事」:

他的妹妹一家,妹夫是律師,妹妹做家庭婦女。他們的房子租給了一個西人租客,到期了就是不肯搬走,一拖就是3個月,眼看就要在房子裡過聖誕節了。

妹夫要用法律解決問題,左一張Notice(通知)、右一張Application(申請書副本)地寄給房客,可一毛錢的用都沒有。房客還把暖氣開得大些、電燈開得亮些,讓他們更心痛。

妹妹乾脆找來幾個街頭小混混,說,給你們一人20刀,把這個房子的玻璃統統砸了,我是房主,我不報警。

小混混們欣然接受,等租客出門,哐哐哐,把房子所有的玻璃都砸爛了,西北風往裡面呼呼地灌。租客一看,房子冷得沒法住人了,就收拾起包包默默地搬走了。

據說,律師妹夫從此對法律的信仰都動搖了。

這個故事聽起來很精彩,但是對張姐不適用——現在是溫哥華是溫暖的春天啊,何況,如果張姐膽敢砸了套房的窗子,那租客保不齊會跑上來把張姐家砸個稀巴爛。

5

張姐還是只能選擇相信法律。她挑燈夜讀的那厚厚一疊租務法庭的案例,一個個跳出來給她主意。

一個租客,給房東發騷擾簡訊,打騷擾電話,還辯稱自己和房東在談戀愛,被法官判決「立即搬出」,法官說:「就算是談戀愛,也不能這樣騷擾人。」

一個租賃公司的租客,對租賃公司的經理又打又罵,人家給他看文件,他一巴掌打到經理背上,最後,租務法庭決定加急審理,把租客轟出去;

一個租客,用花園裡的澆水的水管噴房東和其他租客,加急審理,轟出去;

一個租客,自己蹲在花園裡修一輛沒牌照的汽車,租賃經紀來了,勸他不要在這兒修車,說不安全,他就罵租賃經紀是「H.A.」,最後,法官直接判決,這構成侮辱,轟出去。

張姐莫名其妙地查了半天「H.A.」是啥,後來問了個西人鄰居才知道,是一個名為「地獄天使(HELLS ANGELS)」的加拿大摩託車黑幫。

讀著讀著,張姐似乎理解了卑詩省租務法的腦迴路:

租客欠房東租金,是無所謂的、不緊急的。雖然房東受到損失,但誰叫你不是弱勢群體呢?不能把租客攆到街上去,不能斷水斷電,不用加急審理,因為人比錢貴重、人比房子貴重;

但是房東和租客,在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是等價的,如果租客作到了危害房東生命安全的份兒上,那直接攆出去沒商量,加急審理,從快從嚴!

雖說租務法偏向租客,但是房東真的被租客侵犯了人身權利的時候,租務法也是不手軟的。找到這個「從重從快」的條文時,張姐的眼淚要掉下來了。

她這兩個月其實被租客罵得狗血淋頭,每次一談到合同,租客一句一個「your Chinese」「rolling down to China」。而且還動不動說:「You are tourist, I am a citizen of Canada. When we stand on court, you will be forced to roll back your country! (我是加拿大公民你是遊客,我們一上法庭你就滾回中國去了)」

既然「H.A. 」都算是侮辱,那這房客罵張姐的話,足以構成「verbally abusive(惡意中傷)」——房東在自己的房子裡被租客種族歧視,這就是侵犯房東的人格尊嚴,涉及妨礙房東的人身安全。

問題是,怎麼取證呢?

張姐請來了一個德高望重的西人鄰居老大爺,用翻譯軟體給他講清楚了來龍去脈。鄰居老大爺拍案而起:「I will be your witness! (我給你當證人)」

於是,張姐約租客再談一次「到底什麼時候搬出去」,告訴房客:「這一次我要帶上我的翻譯,我的鄰居。」

租客撇著嘴,問鄰居老大爺:「難道你會說中文啊?」

鄰居老大爺回答:「No, but I understood her needs. (我不會中文,但是我理解她的需要)」

於是,租客就完全無視這個老人了。他又一次指責中國人買了溫哥華的房子,炒高了房價,攆走了本地人,越說越激動:「Here is not Richmond! Why your Chinese came here to evicting the local people? (這裡不是列治文,為啥你們中國人來買了我們的房子還要趕走本地人?) 」

老爺爺掏出手機,對租客說:「I will record you. (我要給你錄像了)」

租客大概也是血湧上頭,對著鏡頭撇嘴說了一句:「up to you. (隨便你)」

這句話非常關鍵,因為在加拿大的法庭上,視頻或者錄音證據如果偷偷錄的,都是無效的。既然租客放話,老大爺就坐在旁邊繼續錄。大概早就習慣了幾個月來張姐的弱勢表現,租客繼續拍桌子打板凳,痛罵中國人為富不仁,說到激昂處,還滑出來好幾個Fxxk You,最後罵到高潮,一摔門,走了。

約談後的第二天,張姐直奔租務法庭,出示鄰居老大爺的錄像,要求改變庭審日期,緊急審理。她用谷歌翻譯著放語音:「我在我的家裡,被羞辱被威脅,我感到很不安全,我都要抑鬱症了,我想自殺,我非常想自殺!」

租務法庭的人員雖然見多識廣,但顯然沒見過這麼能作的租客,於是立馬「Urgent cause(加急審理)」。一個好心的法官還追了出來,塞給張姐一張Support service (類似於心理疏導中心)的熱線電話,告訴她:「千萬別自殺呀,用你的母語,找他們聊聊,他們會開解你的。」

6

接下來,張姐就開始了挑燈夜戰,做上法庭準備工作,比小朋友寫作業還認真。

因為在加拿大,可不是租客欠了房租,房東就一定能拿到佔有令的。如果租客經濟困難,法官可能就會酌情給出寬展時間;如果租客指出房子有缺陷,住在這兒影響了自己的身體健康,那房東還要花錢整改——而欠的房租呢,沒了!

所以開庭的機會,僅此一次,不能說服法官支持驅逐租客,張姐真的生活不下去了。

最關鍵的證據,是租客的手機簡訊截屏,撒潑的罵人的,承諾一個月房租免費就搬走的,喊中國人滾的,統統截圖,都是呈堂證供。

但是,怎麼才能讓法官開庭之前就看到這些證據、讓法官明白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呢?租務法庭的表格上那麼一點點位置,裝不下張姐洋洋灑灑幾千字陳述(用谷歌翻譯寫的)和幾十張手機簡訊截圖。

好在,張姐發現,租務法庭有個入口是可以提前在線上傳證據的。只是同時要給租客也送一份複印件。儘管不知道法庭對證據的定義是什麼,張姐還是靈機一動,將自己的幾千字陳述取了個「Evidence Package(證據包)」的名字,跟手機簡訊截屏一併上傳,然後列印出來,一併送達租客。

租客拆開一看,一大堆列印文件,圖文並茂的,還有一大堆法條,便在樓下吼叫:「Who made this computer work for you? 」

那一晚,租客像困獸一樣地在樓下暴走到深夜,就像聖經裡的有著巨力的參孫一樣,一邊咆哮一邊錘牆,張姐真擔心房子要垮了。

盼啊盼啊,終於熬到了聽證會日期。

租客出庭時,說話禮貌多了,完全看不出跟之前在張姐面前咆哮的是同一個人。法官把證據一個一個地過,凡是問到租客「這證據是不是真實的?」租客都說:「不真實,這是撒謊。」輪到錄像證據時,租客一口咬定:「錄像是撒謊,是剪輯過的,不是真實的,我不同意錄像作為證據!」

到最後的陳述時,張姐在於工太太的幫助下,正準備要磕磕巴巴地把自己寫下的陳述再念一遍,法官卻打斷了她:「我們現在時間不多了,我要把時間留給租客,讓他講清楚他的理由。」

於工太太臉刷地就白了:「糟了,這是敗訴了不是?難道是我翻譯得不夠好?讓法官不想聽了?」

於是,那個西人租客獨佔發言權,激烈地、顛三倒四、翻來覆去地說:為什麼我是勞動者我沒有房子?為什麼加拿大的房子要被外國人住著?為什麼我辛苦地工作,但是我沒有房子?我希望法官給我3個月的寬限,我要3個月才能搬出去……

法官耐心等租客說到毫無新意了,才宣布:休庭,擇日判決。

出了法院,張姐胸有成竹地安慰於工太太:「我勝訴定了——一個律師朋友告訴我,凡是法官讓一方當事人說個夠的,那都是打算要判他敗訴的,讓他把理由說完,免得他拿出個新理由去上訴。」

7

果然,兩天後,一張佔有令發到張姐手上。

法官寫道:租客敗訴,租客的言論涉嫌種族歧視,房東有權向人權法庭起訴。租客必須在3天內搬出,並且承擔所有的費用。

張姐熱淚盈眶。原來,租客成天放言的「你是遊客我是公民,所以我會贏」是嚇唬人的,在法庭上只管道理,哪裡管身份?從始至終,法官也沒有問張姐「是不是遊客」。

一張佔有令也發到租客手上,他只說「我不信這是真的」,仍然拒絕搬家——他的信用反正已經破成了片片兒,也無所謂啥記錄了,多住一天算一天。

張姐過去的英語只夠買菜用,等到佔有令到手,她就自己開車去了高等法院換了法庭令,然後拿著法庭令就去請法警。法警部門也拿出張表來讓張姐填:租客是不是吸毒?租客有沒有藏槍?租客是否有暴力傾向?

張姐一行行地填表——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她已經認識這些表格上的字了,填表時都沒點翻譯軟體。她語速緩慢地告訴法警:「他很狂暴,他會用暴力威脅,但是他並沒有實際使用暴力。」

法警讓張姐留下套間鑰匙,再交1100刀執行費:「如果他換了鎖,我們就撬鎖;如果他攻擊人,我們就武力制服他;如果衝突中他受傷了,我們會給他叫救護車;如果他精神有問題,我們會把他送精神病院的——執行費要是產生額外的,我們會再要求你補交。」

第三天早上6點,張姐看到法警的車來了,從車上下來5個膀大腰圓的法警,好像要拍警匪片一樣。

他們直接拿著鑰匙開了門。張姐提心弔膽地等著租客和法警胡攪蠻纏——萬一爆發衝突,那她補交的執行費恐怕要翻幾番。

可樓下鴉雀無聲。

15分鐘之後,門開了,租客老老實實拉著自己的拉杆箱走了,從此張姐再也沒見到他。

法警來敲門說:「您現在可以回家了。」

沒想到,這曠日持久的戰鬥,15分鐘就結束了。

5個法警把租客沒帶走的物品打包放在路邊,意思是:要拿就來拿,不拿就丟了。

張姐下樓,進門,感覺恍若隔世。

附骨之疽一去,張姐感覺天地大寬。法警們來的時候,租客直接被堵在了床上,套房裡亂得讓人皺眉。桌子上黏著番茄醬,廚房裡到處是食物的殘渣,地上都是廢紙,鏡子都快花得照不見人了。那個租客在這裡過著潦倒的日子,整個房間裡瀰漫著一股說不清道不明的怪味。

張姐邊收拾邊看文件,有張廢紙,是租客申請一個部門幫他找工作,還有一張廢紙,是一個機構在疏導租客心理——原來他是失業了,才賴著堅決不走。

加拿大政府就是這麼聖母,貼著錢幫著這些租客,沒有工作,沒有房子,越窮越是有道理。而房東要驅逐租客,每分錢都要自己出。這場官司,耗時45天,耗資1550刀,加上之前說好免費的一個月房租,張姐損失共計4000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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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把張姐的故事寫出來發表在中文媒體後,一下就炸開了,不僅完成了我當月的KPI,還順便拉升了第二個月的KPI。華人的朋友圈裡,租賃中介轉,房東轉,吃過虧的人都在轉。不過遺憾的是,大家最後得出的結論是:「中國人的房子還是只能租給中國人,租給老外哭都哭不出來。」

還有讀者打進電話:「提醒這個陪讀媽媽要注意安全哦,萬一這個租客潛回來搞破壞!」

張姐那個相信「砸爛玻璃租客就會滾蛋」的鄰居,請來一批「幫派人士」,每天在自己的房子外面敲鑼打鼓,用盡各種騷擾辦法,終於也逼遷了租客。張姐恭喜他的時候,他一臉痛苦:「姐,你該去看下我的房子,每個門上都是洞,每個牆上都是眼,廁所廚房下水道煙道都被堵了。這些天,我請的人在外面鬧,房客就在屋頭用電鑽到處鑽。現在好了,我要重新裝修,5萬多刀!」

這個鄰居也沒法走法律程序告那個酗酒租客了,因為請幫派人士幹的事,恐怕抖出來也是黑料一大堆。

張姐慶幸自己信靠了法律,但在加拿大,一個租客可以作的妖,是房東永遠也想不出來的。

6月的一個晚上,張姐在外面突然接到鄰居電話。西人鄰居壓低聲音說:「我已經報警了,你的壞房客回來了!他在街上邊走邊咆哮,對著你的房子吼:『我今天晚上就要把中國人的房子燒了,大家都沒有房子住!』」

張姐嚇得趕緊奔向警察局。接待人員告訴張姐,已經派了警察已經去了她家,於是張姐又趕緊往家奔。

半條街的鄰居都站在草坪上,七嘴八舌地圍著警察說:「我們這個社區這麼平靜美麗,怎麼會有這種事?這個人必須要逮捕啊!」那個打電話報警的西人鄰居大聲說:「我們的安全被威脅了,我們晚上都不敢睡覺!」

兩個西人警察極力解釋:「我們會去控制這個人,請大家放心,我們今晚會加強巡邏。」

張姐心裡不由得火大:這個租客白住了好幾個月房子,自己也沒有像法官建議的那樣讓他賠錢、去人權法庭告他,結果他還要威脅要燒房子?!哪兒來的這麼大的恨呢?今天警察控制了他,明天他還是要來的啊,這房子還能住嗎?

張姐衝到警察面前,操著自己原創口音的英語,說:「我要有一張Restraining Order(禁制令)!」

警察聽到「禁制令」這個詞,臉色一下從「安慰市民」變成了「嚴肅對話」:「我並沒有頒髮禁制令的權限,你需要向『太平紳士』申請禁制令。」

編者註:太平紳士,Justice of the Peace,簡稱JP,也譯作治安法官,是一種源於英國、由政府委任民間人士擔任維持社區安寧、防止非法刑罰及處理一些較簡單的法律程序的職銜。

張姐挑燈夜學法律時,不知道多少次看過這個流程(雖然是靠谷歌翻譯看的),她更嚴肅地指出:「禁制令警察可以發,太平紳士也可以發。如果你不發給我,那麼你要給我一個書面的拒絕書,你要書面說明你不發這個禁令的理由。」

警察臉色一凝,沒再說話。

張姐指著草坪上三三兩兩、交頭接耳的鄰居說:「我們不敢回家,我們不敢睡覺,禁制令就是為了保護我們的。你不想髮禁制令,我知道你是擔心到時無人作證來支持你,我保證,任何時候我都會出庭為你作證。我的鄰居,也會為我作證。」

張姐講得情真意切,心想,如果警察再拒絕,她就從屋裡搬出一張高凳子,站上去給鄰居們來個演講。撒潑打滾搞上訪,人被逼急了,也無師自通啊。

警察回答:等等,我去請示我的上級。然後回到車上打電話去了。

張姐站在草坪上低頭打著演講的腹稿——真沒臉見鄰居,都是自己腦抽想佔便宜弄這麼個租客過來,害得一條街都沒法安靜。「待會我是該號召鄰居給CBC打電話,還是該找News 1130呢?加拿大有沒有市長熱線呢?」

她甚至設想,如果警察掉頭就走,那自己就帶著娃跑到警察局去打地鋪,反正警察局是得通宵開門的,萬一房子燒起來了,警察局裡通知消防隊,肯定也及時些。

不知等了多久,那個警察回來了,告訴張姐:「女士,這個人會被逮捕,他可能被控罪。在控罪期間,如果他被假釋,你會得到一張禁制令,禁止他靠近你的房子250米之內。他在任何時候看到你,看到你的家人,都要馬上遠離。違背這個禁制令,就是新的犯罪。」

警察又大聲給鄰居們宣讀了一次口頭禁令,張姐基本沒有聽懂,就聽明白了一個「250米」——250米,那這條街安全了啊!

又過了很久很久,張姐才明白,原來在加拿大,威脅本身就是犯罪。那個租客膽敢說「要燒房子」,那就是涉嫌刑法中的「威脅罪」了。

鄰居們漸漸散去,街區恢復了寧靜。

9

又過了大約一個月,一個Victim Service(受害者服務)的工作人員給張姐打電話過來,雲山霧罩說了半天,這個法那個法,張姐完全聽不懂。她只好對著電話說:「我是中國人,能不能來個中國人給我說話?」

於是,電話那頭真的換了中國人。一個溫柔的女生給她解釋:「張女士,您是犯罪行為的受害人,我們需要給您經濟補償。」

總之就是,張姐需要填一個表,把自己受到了哪些經濟損失給填好,送過去。

張姐不信:為啥一個人犯罪,要這個組織來賠償呢,不會是莆田系騙子吧?張姐果斷掛了電話。

沒想到,這個溫柔的女生不屈不饒,起碼給張姐打了3個月的電話,期間,一封封的信件像雪片一樣飛來。張姐將信將疑地了解到:加拿大有個Crime Victim Assistance Act(犯罪受害者援助法),裡面規定,如果有犯罪行為,受害者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張姐還是不解:這個是什麼邏輯,是那個租客威脅說要燒房子,也不是政府威脅說要燒房子呀?

溫柔女生也說不清楚,總之就是翻來覆去地說:「加拿大的法律就是這個規定,請您務必要填表。」

張姐拿著表,卻想不出來自己有什麼損失,只好問:「換鎖算嗎?」

「算啊。」

聽著張姐在電話這邊搜索枯腸,溫柔女生啟發說:「您遇到這件事,心理有沒有受到創傷?」

張姐不知道算不算創傷,她只是一直在想,如果時光倒流,她會飛回去先給買房的自己一個大耳刮子,再給不懂法律還要出租的自己一個更大的耳刮子。她最後悔的是,這些年就只會說個「How much」,從來沒有認真學過英語。人坐在家裡,被空置稅從天而降刮去幾千刀,又被空置稅逼著去出租房子,直接跌進了租務法的坑。她一直蜷縮在說中文的舒適圈裡,以為老實就能保平安,這就像三歲小孩子拿著黃金過鬧市,全靠運氣。就像竹筒倒豆子,張姐把這些翻來覆去想的話,一起告訴了溫柔女生,眼淚啪嗒啪嗒往下掉。

溫柔女生一錘定音:「那您就是需要心理諮詢援助。受害人不該責怪自己。犯罪行為是不會選擇受害人的。我來填表,您抄。」

又過了很久,上周,張姐告訴我:「我收到國家賠償啦,喊我把換鎖的費用拿去報帳,還有,給我24個小時的心理諮詢,24個小時的法律服務。我找心理諮詢師一問,原來這心理諮詢至少250刀一小時!心理諮詢師說我不用付一分錢,只要把檔案號給她,她自己就去找國家拿錢。」

我問:「那你去心理諮詢嗎?」

張姐回答:「我不去,我現在要抓緊時間學英語。總有一天,我要站在法庭上,當控方證人,我要告訴這個租客:中國人不會滾回去,中國人只會讓犯罪的人滾到監獄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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