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簡菁 城市諮詢事業部
簡介丨香港中文大學社會政策專業碩士。對會議會展產業、氣候康養產業、現代網紅農業、城市文博區等領域有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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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錢的」又是哪些?
被資助的科研主體主要分為三類:高等教育、公共研究機構和研究院。
高等教育
在德國研究體系眾多的不同研究單位中,大學是一個中心節點。德國的高等教育體系包括兩個部分,將大學(University,接受研究資助並有資格頒發研究學位的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如專科學院 Fachhochschulen,它無法招收博士生,研究活動也受到相對限制,基本以應用研究為主)相區別,全德國共有84所大學級研究機構和118所專科學院。
高等教育機構根據州法律成立,其基本資金分配由州財政撥款。在德國16個州中,每個州的高等教育機構的法律形式也各有不同,大部分是基金會或公法社團法人。在託管權方面也有所區別,例如在研究領域,巴登-符騰堡州只有大學,而北萊茵-維爾特法倫州除了大學外,還有一個工學院和幾個綜合大學(Universitaet-Gesamthochschule,結合了大學和專科學院的綜合性大學)以及一個體育學院。
德國科學基金會(Deutsche Forschungsgemeinschaft, DFG)成立於1920年,是一個自治的非營利協會。DFG向大學研究提供了主要的項目資助,它的作用類似於研究理事會,因為它的大部分資金是通過競爭方式發放的,即對項目資金的申請實行一個同行評議程序。
DFG不僅支持研究型大學的科研,還針對非大學研究機構、科學協會和研究院進行撥款資助,可以算得上是全國範圍內的關鍵性中間資助團體。它從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獲得了大量的資金支持,其中69%來自聯邦政府,30%來自州政府,剩餘資金來自歐盟資金和私人捐贈。在2018年,DFG資助了近33,200個項目,撥款總額達到了34億歐元,其中17,100個項目處於持續供資狀態。
公共研究機構
在過去的20年中,歐洲經合組織的大多數成員都不同程度上縮減了公共研究機構的規模,而德國卻成功的維持了公共研究機構的規模,並保持了對這些研究機構的資助經費能夠持續增長。2019年,德國聯邦部長宣布未來10年研究預算會保持每年3%的增速,而德國的研究預算,從2006年以來就一直保持著這個增速,即使在經濟低迷時期也是如此。
德國的公共研究機構有著全國性的意義,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聯合資助,目前被分為四大體系:
✦ 馬普學會
馬普學會(Max Planck Gesellschsft,MPG)是註冊的非營利研究協會,成立於1948年以諾貝爾獎得主馬克斯•普朗克(Max Planck,1858-1947年)的名字命名。其前身是1911年成立的皇家威廉協會(Kaiser Wilhelm Society),由81個研究所構成,主要從事基礎性研究,關注自然科學、醫學、社會科學、人文科學等領域的前沿性和跨學科研究。MPG的職責是填補大學研究的空白領域,其95%的資金來自公共渠道,其中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各出資一半。
✦ 弗勞恩霍夫協會
弗勞恩霍夫協會(Fraunhofer Gesellschaft, FhG)成立於1949年,以精密光學的先驅,巴伐利亞物理學家約瑟夫•馮•弗勞恩霍夫(Joseph von Fraunhofer)的名字命名。它是一個以應用研究為主的協會,主要研究領域為工程學和自然科學。FhG下屬56個研究所,與企業界保持著緊密的合作關係。
FhG的預算由三部分組成,35%來自公共資助,35%來自企業資助,30%為項目資助,項目資助來自公共渠道,也包括部分基金會的資助。
✦亥姆霍茨聯合會
亥姆霍茲聯合會(Helmholtz-Gemeinschaft Deutscher Forschungszentren, HGF)是以開創性生理學家兼物理學家赫爾曼•馮•亥姆霍茲(Hermann von Helmholtz)的名字命名。HGF下屬15個大規模的獨立研究所,主要在六個領域開展研究,包括:物質結構、地球和環境、航空宇宙(空中和地面通信)、衛生、能源、核技術的基礎性和預防性研究以及產業化研究。
HGF是德國最大科學組織,擁有4萬多名的員工。其下屬的各個研究所,均於20世紀50年代的前期成立,管理著德國成本較高的大型科學設備,這些設備可供其他機構的研究部門使用。現有的聯合會體系是在1995年成立,其下屬的各個研究所都保持其獨立身份。HGF的核心預算是德國所有機構獲得預算中最大的一筆,高達48億歐元,其中90%來自聯邦政府,10%來自州政府。
✦萊布尼茲學會
萊布尼茲學會(Wissenschaftsgemeinschaft Wilhelm-Gottfried-Leibniz, WGL)以博學家戈特弗裡德•威廉•萊布尼茲(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的名字命名,下設96個獨立的非大學研究所,基本上都是以小型研究和服務為取向的研究所。
WGL的研發活動一般都是超越地方利益,目標是為政治、科學、商業和公眾提供建議和信息。WGL成立後,各研究所仍繼續獨立地收到來自政府的直接資助。政府則通過一個「藍名單」來實施資助,它是由聯邦政府和州政府聯合達成的一種資助方式。WGL目前擁有2萬名員工,其中包括1萬名科學家,財務預算約為19億歐元。
研究院
除了以上研究機構,德國還有一些歷史較為悠久的科學研究院,這些研究院以州為基礎而建立,如巴伐利亞州的學術研究院,它們通過德國研究院聯合會(Union of German Academies)連接在一起。
德國研究院聯合會的主要職責是促進學院之間的交流,幫助推進研究院的新聞和公共關係工作。此外,它還組織有關科學的主題的活動,如學術日。聯合會也將幫助研究院吸引聯邦和州政府的聯合資助,但這類資助相對較少。而研究院的成員也大都保留著大學職位。
早在1949年,一項協議規定:聯邦政府跟各州一起分擔這些研究機構的費用。但是,一般說來,各州必須要為自己的大學提供財力支持,這種結構的清晰度和透明度迎合了德國人愛好井然有序的心態,這讓包括政壇官員在內的外界人士更加容易理解。
儘管德國的統一使西德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但是多年來政界人士一直對科研保持著穩定而強勢的支持。政府對所有研究機構的支持每年都保持增加。馬普學會主席、化學家馬丁•斯特拉特曼(Martin Stratmann)說:「未來的資助有保障,這真正地能夠使研究人員能以長遠的目光對研究戰略進行規劃。這是一個巨大的優勢,是其他國家幾乎不具備的優勢。」
4.德國基礎研究體系的政策與實踐
德國的科研並非始終一帆風順。在21世紀初,德國大學的發展卻遇到了一系列的瓶頸。首先,儘管德國擁有眾多歷史悠久的大學,但當人們談及世界頂尖大學時,一般很少會在哈佛、耶魯、牛津、劍橋等一連串名字以外,立即枚舉出一兩所德國大學。此外,相比英、美等國,德國大學在多個世界大學排名中的表現均不突出。其次,德國高等教育缺乏競爭機制,難以激發大學的活力。德國高等教育遵循平等、公正的原則,因此德國大學之間通常只存在建校歷史或規模大小的差異,而不區分重點與非重點。再次,德國大學的經費預算與英美等頂尖高校相比,可謂相形見絀。即使與本國的校外科研機構相比,其獲得的科研經費支持也遠遠落後,因而導致德國大學的科研陷入了困境。以上這些問題都促使德國政府設立「卓越計劃」,打造一支「日耳曼常春藤聯盟」。
1)卓越計劃
作為德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項重點大學建設計劃,「卓越計劃」,自實施以來,在德國國內與國際上都引起了廣泛關注。
2005-2017年間,德國聯邦政府向「卓越計劃」投入了46億,分為一期(2005-2012年,19億歐元)和二期(2012-2017年,27億歐元)開展。其中,聯邦政府出資75%,各州州政府承擔其餘25%的經費。
「卓越計劃」的遴選由前文所提及的,為各研究機構提供資助的德國科學基金會和德國科學諮詢審議會共同主持。簡單來說,卓越計劃就是鼓勵大學之間相互競爭,從而獲取聯邦資金,推動頂尖水平的研究,促進研究生院建設,而且最重要的是促進「卓越群體」建設——推動與其他研究機構的科學家進行大規模的合作。此外,在所有類別中勝出的大學,也將獲得「精英大學」的稱號,還會獲得額外的資金支持。
此外,為激發高校間的競爭,「卓越計劃」打破了傳統世界一流大學重點建設計劃「終生制」的模式,通過實施退出機制,激勵德國大學保持恆久的競爭力。與其他國家類似的資助計劃不同,「卓越計劃」的「卓越」或「精英」頭銜並非一勞永逸,即使已經冠以「卓越大學」稱號或得到「博士生院」或「卓越研究集群」資助的高校,若表現不佳也會失去這一榮譽。例如,在「卓越計劃」第1期中獲得「卓越大學」頭銜的弗賴堡大學、哥廷根大學以及卡爾斯魯厄大學,在新一輪的評選中就丟失了原本「卓越大學」的頭銜。
2)「卓越計劃」為德國科研帶來的影響
「卓越計劃」的實施,讓德國的科研狀況有了極大的改善。
科研經費的迅速增長
2004年,德國研發經費僅佔其GDP的2.5%,低於瑞典(3.6%)、芬蘭(3.3%)、日本(3.1%)、美國(2.6%)等國。然而,隨著「卓越計劃」及聯邦和州政府相關資助項目的陸續實施,德國近年來的研發總體投入有所加強,及時扭轉了德國研發經費停滯不前、研發能力不足的頹勢。
自2005年以來,德國研發經費佔GDP的比例持續平穩增長,2013年接近3%,逐步縮小了與瑞典(3.3%)、日本(3.5%)和芬蘭(3.3%)等國的差距。此外,數據顯示,2015年德國聯邦政府投入的研發金額為149億歐元,相比2005年增加了65%。
掀起了各機構間的合作協同研究熱潮
儘管德國大學和校外科研機構歷來都有合作,但由於兩者的職能與屬性不同,更多時候還是單打獨鬥,彼此間難以建立緊密的合作。
早在20世紀末,一支由國際專家組成的委員會,就明確指出德國科研體系存在「割裂」的現象,這種割裂顯然不利於雙方開展合作和協同創新,也無法有效提升德國整體的科研水平。
在這一背景下,「卓越計劃」要求德國大學與校外科研機構聯合申請「卓越研究集群」,從制度上打破大學與校外科研機構雙方合作的壁壘。海德堡大學和德國癌症研究中心任職的神經科學家漢娜•莫耶(Hannah Monyer)說:「儘管群體研究要求研究人員花更多的時間來進行交談和進行組織安排,但群體研究確實有很多優勢,這是我們能夠採取的最佳行動。」
5.對德國科研體系的思考
1)政府始終都是掌舵者
在洪堡理念的深刻影響下,即使在經濟低迷時期,德國政界始終都保持著對科研的積極態度,持續增加科研投資,從未低估過科學研究對國家發展的意義。
在具體的實施方面,政府也始終希望自身保持科學的專業性,成立了如德國科學諮詢審議會這樣的專業科研機構,來負責財政資金的分配。通過井然有序的資金分配,科學研究可以持續的獲得來自聯邦和州政府的支持,在某一科研領域獲得突破的可能性就更高。
20世紀70年代後期,免疫學家多洛雷斯•申德爾(Dolores Schendel)在慕尼黑大學做了兩年的博士後研究工作,申德爾沒有返回自己的祖國——美國。正是對長期資助充滿了信心,她深知在德國搞研究意味著什麼。申德爾說:「若是在美國,我不敢確定我是否能夠取得這些成就。在美國,資金的支持在穩定性上往往比較欠缺。」
2)科研需要競爭,競爭必不可少
「卓越計劃」的核心目標就是激起看似和諧的德國科研體系的競爭意識,無論是對「精英大學」還是「卓越產業集群」都實行定期的退出機制,不具備足夠的科研活力和產業轉化能力的學校和產業集群,將會被踢出「優秀」的行列。
3)科研協同才是出路
「卓越產業集群」將高等教育機構、公共研究機構和各色的企業聯合在一起,在共同的科研命題下相互合作,進一步的促進科研成果向產業效益的轉化。一方面,將大學機構和公共研究機構的研發力量集結起來,實現互補。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公共研究機構中(如弗勞恩霍夫協會)這類的應用研究機構,打通與企業之間的通達,進一步實現產學研一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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