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Realistic Defense of Evolutionary Epistemology
作者簡介:趙斌(1981- ),男,山西臨汾人,山西大學科學技術哲學研究中心副教授,研究方向為科學哲學,生物學哲學,E-mail:zhaobin@sxu.edu.cn。太原 030006
原發信息:《自然辯證法通訊》第201910期
內容提要:適應論綱領長期以來在進化認識論中佔據了舉足輕重的地位,通過生物體與環境的區分和基於自然選擇的被動適應關係,建立了關於真實的對應理論,從而形成了其實在論立場。隨著適應論綱領不斷受到挑戰,其實在論觀點也受到內在懷疑論的致命威脅。本文通過對新近出現的激進建構論、非適應論的進化認識論以及應用的進化認識論進行評析,探討其中的實在論議題,從而重構進化認識論中的實在論立場並為其提供辯護。
The adaptationist program has long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evolutionary epistemology.It established the 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 through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organisms and environment,and the passive adaptation based on natural selection,and thus formed its realist position.As the adaptationist program is constantly challenged,its realism is also threatened by internal skepticism.This paper will analyze the newly emerged radical constructivism,the non-adaptationist program and the applied evolutionary epistemology,and explore the realist issues,so as to reconstruct and defend a realist position in evolutionary epistemology.
關鍵詞:進化認識論/內在懷疑論/實在論 Evolutionary epistemology/Internal skepticism/Realism
標題注釋: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生命科學中的非決定論問題研究」(項目編號:15CZX018)。
進化認識論(Evolutionary Epistemology)是自然化哲學的一個分支,將知識學習視為一種現象,並且主張知識的獲取過程應當置於進化理論內部來考察。近些年,相關研究的基本觀點得到了擴展,認為不僅認知過程需要通過進化理論來進行研究,其它生命體所展示的行為,包括文化、語言、記憶、視覺等,這些都被視為認知過程,需要通過進化理論來加以闡明。可以說,進化認識論提供了一種真正意義上統一的科學方法論,學者們不但可以通過它研究生命演化,同時也可以研究認知、科學、文化以及其它生命體所表現出來的現象。在該研究框架中,認知者與外在世界的關係始終是引發巨大分歧的焦點,也形成了圍繞實在論的爭論。
一、達爾文主義的認識論
進化認識論的思想體系可追溯至休謨、笛卡爾、康德、蒯因,認為我們具備對世界的認知能力,包括我們所擁有的用以計算的數學系統,我們用於表達世界的語言系統,以及從我們的觀察中抽取出的因果關係等,都可以通過心理學或神經認知科學的研究而獲得推進。隨著進化生物學研究的興起與不斷發展,今天的進化認識論者們主張,所有生物個體或群體所獲得、產生或傳播的認知性、交際性、社會文化性知識都可以通過進化而被認識。知名人種學家和動物行為學家洛倫茨(K.Lorenz)最早提出通過進化理論來重新建立康德綜合的先驗命題,主張個體發生學(ontogeny)意義上的先驗屬於種系發生學(phylogeny)意義上的後驗。在物種的進化過程中,通過發育銘記與固化特定行為模式,從而逐步將之轉變為個體先天行為。洛倫茨認為,生命進化就是一個認識過程。在認識論層面上,人類所經驗的是關於實在的真實圖像,只要它能夠滿足人類的實踐目的,哪怕僅僅是一個極度簡單的圖像。[1]
心理學家坎貝爾(D.T.Campell)後來的思想顯然吸收了這一主張,試圖解釋個體生物何以先驗地擁有某些關於世界的直覺知識,首次提出了進化認識論的概念。出於對一般認知研究的興趣,特別是人類以及其它動物的知識習得過程,坎貝爾想要建立一種「歸納的經驗科學」。這個目標可區分為兩個方向:其一,研究表現為生物進化結果的不同認知機制,如模仿學習或心理表徵能力如何通過自然選擇的方式進化而來;其二,自然選擇的應用何以不局限於生命科學,從而擴展至認知、認識論領域。[2]顯然,第一項目標在近些年探索認知生物學基礎的自然化哲學大潮中成為廣泛認可的目標。如果說,經驗主義將知識理解為認識者與由歸納而知的事物之間的關係,而理性主義則將知識定義為認識者與由演繹而知的事物之間的關係。甚至在知識社會學中,知識也是被理解為不同認識者之間的關係。但進化認識論之所以獨一無二是因為,在其中知識被理解為生物與其環境間的關係。[3]坎貝爾強調即便是在生物學方面,進化也是一個認識過程,這種基於自然選擇的知識增長範式可以對學習、思維乃至科學等認識活動進行說明。特別是在生物與世界的關係方面,早期的進化認識論不同於實用主義的認識論或工具主義,具有深深的實在論烙印。
目前,存在兩種被廣泛接受的進化認識論類型,即認知機制的進化認識論(EEM)與理論的進化認識論(EET)。規範性的EEM綱領基於現代綜合理論,將認知視為基於自然選擇的進化產物,針對認知能力及認知性知識的機制進化,其主要涉及生物體知覺器官與環境關係的層面,試圖擴展進化理論從而解釋認知結構的發育;而描述性的EET綱領則通過類比自然選擇過程來研究科學理論以及科學進程問題,特別是試圖通過進化模型來分析知識的增長。[4]這一區分在目前看來是比較模糊的,從本文角度簡單概括,前者基於進化生物學並將之視為合理性依據,而後者則是類比於生物進化,以基於選擇主義的理論變化過程作為其預設起點。為了澄清本文意圖,這裡參考布朗(J.R.Brown)的區分,認為前者關注的是認知者的本質,而後者關注的是理論的變化。但是,他支持魯斯(M.Ruse)反對將進化理論用於類比的觀點,也就是說,後者只是帶有目的論解釋性質的一般性進化認識論,而前者才是達爾文主義的認識論,探究知識在物種意義上的深層關聯。[5]所以,本文關於實在論以及認知者與世界關係的討論建立於前者綱領之上,具有深深的達爾文主義認識論的烙印。
二、適應論綱領與假說實在論
對於進化認識論研究來說,首次明確「適應論綱領」概念的是古爾德(S.Gould)與列萬廷(R.Lewontin),他們認為由於自然選擇的強大力量以及所受的較少限制,導致通過其操作直接產生的適應性成為生物形式、功能以及行為的原因。[6]該綱領主張任何感知器官都適應於外部世界,使得其擁有者可以應對生存環境;生物所感知到的是(部分)真實的,但可能只是關於外部世界的部分表徵。適應論綱領並不追求嚴格的實在論,即知識與世界的絕對對應,而是主張任何生物的知覺服從於環境中的確實存在物,是一種被動適應。傳統的進化認識論將生物體理解為關於世界未被證偽的構想或理論,並通過世界來進行檢驗,支持了假說實在論(hypothetical realism)的觀點。([1],pp.6-8)認識論被理解為演化的知識,與本體論或作為其本體的世界是不同的,這裡的核心問題是,體現為生物體形式並不斷演化的理論或知識何以能夠對應於外部世界。
適應論綱領依賴於自然選擇學說,認為是自然選擇過程賦予了人類及其他生物認知能力。正如辛普森(G.G.Simpson)的精闢論述,「無法對所要跳上的樹枝形成實在性知覺的猴子註定是只死猴子,因而它也不會成為我們的祖先」。[7]這意味著生物體相信並付諸實施的某些行動在面臨下一次挑戰前必然是正確的,即使下次到來的挑戰會引發致命後果,從而導致之前的解決方案對於當下情況不再適用。成功的進化很可能在工程學意義上並非完美的適應,而只是相比那些競爭者在達成其生存繁殖目標方面表現得更佳。這種典型的適應論觀點曾為針對人類感官以及智力器官的研究提供了有效路徑,解釋了能應對環境的功能器官的來源,及其感受性與環境中的譜線波長乃至其他特徵間的某些相干性和相互作用機制。因此,基於自然選擇機制的適應論綱領提供的是一種假說實在論。
適應論綱領中的激進觀點會主張理性是促進我們生存的因素,使我們能夠使用工具和語言,在惡劣環境中聯合起來保護自己。理性能力之所以能促進生存,是因為它在某種程度上與世界一致或反映了世界,因為我們關於世界的理論是理性的結果,所以它們必須能夠反映世界。當然,許多人也意識到適應論觀點強調的對應理論存在問題。正如芒茲(P.Munz)所說,生物學主張我們的抽象和認知能力都是自然選擇的結果,我們的認知器官是適應的,我們全部知識所構成的理論都是基於為應對環境而提出的非實體性(即意識性的理論)方案的實體性(即有機體)方案。[8]這種觀點事實上違反了許多我們當今對於進化的認識。
首先,並不是所有被選擇的性狀都真正受到選擇,也就是說,不是所有被選擇的性狀都是適應的。有人可能據此推斷,我們的祖先之所以能夠存活得益於其大腦的尺寸以及由此帶來的語言發育,但不能說更進一步的知識能力具有生存價值,或者說,我們的感知器官以及知識能力能夠帶來不斷貼近於真實世界圖景的表徵。在漫長進化歷史中,斷言人類理性能力乃至由此而產生的科學是一種適應現象還為時尚早。就好像已經滅絕的擁有巨大鹿角的愛爾蘭麋鹿曾促進了該物種的繁殖,但此後越來越巨大的鹿角使得該物種不堪重負,在叢林中行動不便導致不適應。從這個意義上說,理性能力同樣可能在未來進化適應過程中對我們構成某種負擔。正如內格爾(T.Nagel)認為,如果我們的客觀理論能力源於自然選擇,必然招致針對其結論的嚴重懷疑論,因為這已經超越了我們熟悉的有限範圍。人類理性的演化只能被視為各種關於生命演化的自然選擇說明中的一種反例。[9]
其次,即便特定的認知或直覺能力受到選擇,選擇也僅僅是一個追求必要性的過程,而非最優化過程。在新達爾文主義者米勒(G.Miller)看來,人類智力活動區域新皮質主要是通過性選擇獲得,它不是作為生存裝備而是求偶裝備存在,幫助擁有者達成求偶行為從而確保種族延續(例如孔雀羽毛的進化)。[10]因此,某種程度上我們也可用不利條件原理(Handicap Principle)來解釋人類智力能力的由來,即人類演化出的智力能力對於自然中的生存需要來說是過度的,需要付出極大的額外成本。其中的焦點在於,在一個提倡實用性的生存機制中,一個認知性狀表徵真實世界的能力是否能直接等價於其生存價值。
第三,就算承認我們所有擁有的大部分認知能力具有生存價值,仍需面對一個事實,即我們這一物種尚未經歷足夠長的歷史(相比於整個生命進化歷史,試想那些存在了近1億7千萬年的恐龍)以證明我們的認知策略能夠繼續並長期適應於環境。
這些反駁對適應論綱領及其實在論立場構成了嚴峻挑戰,由此發展出的內在懷疑論甚至對進化認識論中的實在論觀點構成了嚴重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