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塗紀亮(知名分析哲學翻譯家)原載《雲南大學學報》2006年第10期
「實在」是一個非常古老的哲學概念,在形上學和本體論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古希臘羅馬哲學中, 德謨克利特等唯物主義者把實在理解為物質之物,柏拉圖等唯心主義者則把實在理解為精神之物。在中世紀, 唯名論者認為殊相是實在之物,唯實論者認為共相是實在之物。在近代,培根、洛克等經驗論者認為物質實體是實在之物,萊布尼茨、黑格爾等唯理論者認為理性、觀念是實在之物。
不論這些哲學家們對「實在」作怎樣的理解,他們都從各自的觀點提出了各自的實在論。可是,從19世紀下半葉起,在西方哲學中逐漸掀起一股反實在論思潮, 它與反形上學思潮的出現緊密相連。叔本華、尼採、柏格森等人是這股思潮的主要倡導者。其後,反實在論思潮沿著兩條路線發展著:一是沿著反理性主義、非理性主義以至當前的後現代主義這條路線; 另一是沿著實證主義、邏輯實證主義、歷史社會學派以及當前的範·弗拉森等人的反實在論這條路線。在最近一百年內,反實在論不斷向傳統的實在論發起攻擊, 以致實在論與反實在論之間的持續論爭成為現代西方哲學的一個焦點。
實用主義一百多年來正是在這兩股思潮的論爭中形成和發展的,因而必然受到這一論爭的強烈影響。粗略說來, 皮爾士作為實用主義的創始人, 基本上持實在論的立場, 其後的實用主義者除劉易斯、塞拉斯、戴維森等人在不同程度上持實在論立場外, 其他實用主義者如詹姆斯、杜威、米德、布裡奇曼、蒯因、普特南等人雖然有時也自稱為實在論者, 但他們的基本觀點已逐漸背離傳統實在論的立場, 帶有或多或少的反實在論色彩; 羅蒂則更明確地以反實在論者自居。
下面按實用主義的三個發展階段, 依次闡述從古典實用主義者到新實用主義者對「實在」這個重要概念的各種看法, 並梳理實在論與反實在論之爭在實用主義內部的演變過程。
一
從19世紀70年代至20世紀30年代, 實用主義處於創立和繁榮時期。它的第一位創始人皮爾士基本上持實在論的立場,他強調實在之物的客觀性, 認為實在是一種存在方式, 通過這種方式, 真實的事物才是它本來的那個樣子。實在的種種性質獨立於任何人對它的看法, 實在既不受特殊判斷的影響, 也不受個人情感的影響,實在不依賴於任何一個人或一群人對它的看法。他說:
「實在的東西具有這樣或那樣的性質, 不論任何人認為它具有這些性質與否。」[ 1 ] (P198)又說: 「存在著真實的事物,它們的性質完全不依賴於我們對它們的看法。」[ 2 ]
他還詳細考察了實在的三種存在形態, 即第一位的實在、第二位的實在和第三位的實在, 有時他又分別稱這三種形態為「性質、事物和法則」, 或者「可能性、存在和習慣」, 或者「性質、反應和中介」,其含義基本相同。他還強調實在之物的可知性, 認為隨著科學的不斷發展, 人們能夠獲得對實在的越來越深刻的認識。從長遠的角度看, 可以說沒有任何事物是絕對不可知的。不過, 皮爾士也不是一個地道的實在論者, 因為他雖然承認實在之物的客觀存在, 但有時又對實在之物作了一些偏離傳統實在論的論述。例如, 他有時從實在之物對人產生的效果這一角度來考察實在之物, 這就不免使人覺得實在之物畢竟依賴於人們對它的看法。
皮爾士之所以在當時持這種實在論立場, 這是由於實在論思潮當時在西方哲學中尚處於優勢地位。19 世紀末至20 世紀初, 德國哲學家布倫塔諾和邁農先後提出意向性的實在論和對象論的實在論, 其後哈特曼又提出他的本體論的實在論。在英國, 摩爾和羅素在反對新黑格爾主義的論戰中, 提出他們的新實在論。其後, 亞歷山大又提出他的層創進化論的實在論。在美國, 蒙塔古和培裡等人提出一種與摩爾和羅素的新實在論相似的新實在論, 他們在本體論方面強調事物的存在獨立於意識,認識對象的存在獨立於認識活動。稍後, R·W·塞拉斯、洛夫焦伊、桑塔亞拿等人提出他們的批判實在論, 他們完全贊同新實在論關於認識對象獨立於認識活動的觀點,可是不贊同他們的「直接顯現論」。此外,內格爾、蘭德爾等人還提出自然主義實在論, 主張實在的客觀性, 認為哲學家的「物質」概念與科學家的「物質」概念是一致的。可見, 實在論思潮當時在西方哲學中、特別在英美哲學中還有相當大的影響,皮爾士的實在論正是在這一歷史背景下形成的, 是這一思潮的一個組成部分。
與皮爾士不同, 從他的後繼者詹姆斯、杜威、米德等人開始就逐漸從實在論立場轉向反實在論立場。詹姆斯自己表示, 他只是認識論意義上的實在論者, 而不是形上學意義上的實在論者, 換句話說, 他只承認真理的對象是實在, 而不承認有一種與人的興趣、認識、活動等等無關的客觀實在。他說: 「我關於真理的解釋是實在論的, 我信奉常識認識論的二元論。」[ 3 ] (P217)在他看來, 如果真理的對象不存在, 那就不可能有任何真理的存在。為此, 他說:「這就是為什麼作為一個實用主義者的我從一開始就非常小心地設定了『實在』, 以及為什麼在我的論述中, 我一直是一個認識論的實在論者。」[ 3 ] (P195)
他認為哲學家從認識論角度對實在的理解不同於從形上學角度對實在的理解。在傳統的形上學觀點看來, 實在不僅是獨立於人而客觀地存在著, 而且是靜態的、一成不變的, 是被我們所發現而不是被我們所創造的。與此相反, 他認為實在不過是認識的對象, 它隨著人的認識的變化而變化, 實在並非完全獨立於人, 而是與人的興趣、認識、活動等等密切相連, 是被人們創造出來的, 離不開人的認識活動。
與詹姆斯相似, 杜威也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實在論者, 因為他否認有一種普遍地存在著的「實在」, 而僅僅承認在特定條件下有一些特殊的、個別的實在之物, 認為那些把實在看作一種無條件的統一體的論述是錯誤的, 不具有真正的意義。他說:「當人們籠統地探索『實在』時, 這種『實在』是沒有意義的; 這個詞至多只不過是有一種令人滿意的情緒狀態的含義。」[ 4 ] (P209)他非常強調「情境」這個概念的重要性,認為哲學家們之所以誤解「實在」一詞的意義, 就是由於哲學家們忽視了這個詞被使用於其中的那種特殊的情境, 結果犯了把這個詞的意義無限地加以擴大化、普遍化的錯誤。他說: 「在這種情況下, 人們就是以一種無限地加以擴大的方式, 使用那個在一些特殊條件下具有價值和意義的統一體概念, 從而使這個概念失去它的意義。」[ 4 ]
因此, 他強調要放棄對普遍存在的「實在」的研究, 而轉向對處於特定情境中的實在之物的研究。這就是說, 他主張一種情境論的實在論, 要對傳統的實在論作很大限制, 這一點表現出他的反實在論傾向。無怪乎反實在論的堅定支持者羅蒂在評價實用主義的這三位創始人時, 對基本上持實在論立場的皮爾士評價最低, 認為他還沒有擺脫傳統實在論的許多偏見, 而對詹姆斯和杜威評價很高, 認為他們有力地推動了反實在論的發展。
米德著重從行動哲學的角度發展了杜威關於實在的觀點。與杜威相似, 他也強調人的機體與其周圍環境的相互作用, 認為生物個體所直接經驗到的各種對象都存在於生物個體與其環境的相互作用之中,實在並不是獨立於生物個體存在著, 而是生物個體與其環境相互作用的產物。他說:「撇開那種把生物與其環境這兩者都包括在內的經驗, 那樣的對象是不存在的。」[ 5 ] (P240)而且, 與杜威關於要從「特殊情境」中考察實在之物這一觀點相似, 米德也強調要考察「知覺情境」, 即生物個體在其中與其環境相互作用的那種情境。他強調實在是一個由若干情境組成的領域, 認為「這些情境基本上是通過生物個體與其環境或者世界的關係加以表徵的。世界、事物以及個體正是由於這種關係而成為它們現在這個樣子。」[ 6 ] (P215)
二
20世紀30~50年代, 實用主義受到當時傳播到美國的分析哲學(主要是邏輯實證主義) 的排擠, 在美國的哲學舞臺上退居到次要地位, 並與分析哲學實現了第一次結合。在這個時期裡, 實在論與反實在論這兩種思潮在實用主義內部都有所表現,前者以劉易斯為代表, 後者以布裡奇曼為代表。
劉易斯是從他的「概念論實用主義」著眼考察「實在」概念的, 可以說他的觀點處於皮爾士的實在論與詹姆斯、杜威的反實在論這兩者之間。因為, 一方面, 與皮爾士相似, 他對實在的客觀性作了一定程度的肯定, 認為實在是經驗的外部源泉,是某種存在於具體經驗之外、同時又賦予經驗以內容的東西, 是某種被概念、範疇建立於經驗之上的東西。實在主要指感覺材料或所與之物, 它們是被呈現給或被賦予給心靈的東西。他說: 「所與之物必定在某種意義上也是實在的一個組成部分。」[ 7 ]又說: 「每一種既定的經驗內容總是或此或彼的一種實在。」[ 7 ] (P10)
可是, 另一方面, 劉易斯又認為實在並不是一種完全獨立於人的客觀存在。與詹姆斯相似, 劉易斯也繼承柏格森的「綿延」概念, 認為實在或所與之物就是柏格森意義上的真實綿延或詹姆斯意義上的意識流。他把實在看作一種連續不斷、混沌無序的雜多, 等待著人的心靈運用先驗概念加以整理, 從而形成經驗世界的材料。就此而言, 實在不同於世界或經驗世界,因為後者是有序的, 是人的心靈對感覺材料或所與之物進行整理而得出的結果。他把實在的客觀存在與人們對實在的認識和改造區別開來。他說: 「我們面對著如其所是地存在著、必須按照我們發現它們原樣接受下來的東西。企圖將它模塑得更接近我們的要求, 則是後來的事情。」[ 8 ] (P139) 同時, 與杜威的情境論的實在論相似, 劉易斯也不主張對「普遍的實在」這個概念下定義, 認為人們所說的那種超乎一切現象並作為其基礎的實在是不存在的。他說:「以大寫字母開頭的那種實在, 即超乎一切現象並成為其基礎的那個作為具體- 共相的實在, 可以說是一種哲學的鬼火。」[ 7 ] (P9)
與劉易斯基本上持實在論的立場相對立, 布裡奇曼持鮮明的反實在論立場。他從其操作主義出發, 通過操作分析來否定物質實體的客觀存在。在他看來, 科學研究中必須採用「操作分析」方法, 即把物理對象歸結為操作活動的方法。他說: 「要拋棄用具有特性的客體來探討我們的環境的那種常識性方法, 而我主張把物體歸結為活動和操作的那種更好、更可靠的分析方法。」[ 9 ] (P123)按照這種方法得出的結論是:物理實在是由科學家們自己的操作活動所決定的, 也就是科學家們在一定時間地點的條件下通過所使用的儀器確定下來的東西。
物理實在是科學家自己的操作活動的總和, 而不是指某種存在於操作活動之外的客觀實在。從這種觀點出發, 他否定了時間和空間、微觀客體以及場、真空、光等等物理對象的客觀存在; 認為所有這些詞都不反映任何客觀實在, 而只不過是儀器操作的同義詞。他強調儀器和觀察對象組成一個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其中任何一方如果與另一方割裂開來就沒有意義。因此, 不能想當然地認為事物是客觀地存在著的; 人們藉助於儀器所認識的只是儀器活動本身, 而不可能是儀器操作之外的任何客觀實在。可以看出, 布裡奇曼關於物理實在是由科學家們自己的操作活動決定的觀點, 是對詹姆斯關於實在不是被人們發現、而是被人們創造的觀點的繼承與發展。
誠然, 布裡奇曼作為一個實驗物理學家, 在其著作中有時也使用「外部世界」、「事物的客觀性」等詞彙, 甚至聲明「關於有一個外部世界這個常識性判斷, 我們承認這是重要的」。[ 10 ] (P11)可是, 他把外部世界的存在這個常識性判斷斥之為這是使用「常識性方法」而得出的結論。從常識的觀點看來, 可以把日常生活中的對象概念化為一種不依賴於儀器或觀察方法的存在。在常識範圍內這個概念是清楚的, 可是我們不能毫無批判地把這個概念引進與常識不同的科學之中, 以致認為物理學描述的對象也是一種不依賴於觀測方式的存在。
因此, 他在使用「外部世界」等詞時, 往往加上引號, 以表示這只不過是常識的看法, 與他自己主張的通過操作分析而確定的物理實在截然不同。至於他所說的「事物的客觀性」, 也不是指事物的客觀存在,而是指操作活動所具有的重複性和同一性。總之, 在布裡奇曼那裡, 反實在論獲得了許多從操作主義立場提出的論證。
三
20世紀60年代之後, 實用主義進入新實用主義階段, 其基本特徵是把實用主義的傳統觀點或者進一步與分析哲學的某些觀點相結合, 或者與後現代主義的某些觀點相結合。蒯因、塞拉斯、戴維森等人致力於前一種結合, 羅蒂等人致力於後一種結合。不過, 新實用主義是一個含義模糊的概念, 在被西方哲學界劃入新實用主義者的哲學家中間, 只有羅蒂、普特南等人明確地自稱為新實用主義者, 蒯因、戴維森等人則明確地拒絕這個稱號。這裡把他們劃入新實用主義者之列, 只是因為他們的觀點體現了新實用主義的上述那個基本特徵。
20世紀60 ~70 年代, 關於理論實體(原子、電子、中子等等) 的存在問題, 成為科學哲學中實在論與反實在論爭論的焦點。在反實在論一方, 邏輯實證主義者強調觀察名詞與理論名詞的區別, 把可觀察性作為實在性的標準, 否認理論實體的存在, 認為電子、力場、遺傳碼等等不過是一些理論虛構或邏輯構造。歷史社會學派從相對主義立場出發, 也否認理論實體的存在, 認為科學中前後相繼的理論是不可比較的, 因而不能說它們共同使用的科學名詞具有共同的指稱對象。
與這種反實在論觀點相對立, 塞拉斯和早期的普特南都持科學實在論立場, 承認理論實體的客觀存在。塞拉斯是科學實在論的創始人, 特別強調理論實體的客觀存在及其在認識論上的意義。在他看來,討論理論實體的存在也就是討論科學理論中的名詞是否具有指稱對象, 亦即是否有任何實體能夠滿足科學理論中的名詞所要求的種種標準。概括說來, 要知道某種理論實體是否存在, 我們需要知道下述三點:
一、某些關於某種理論實體存在著的觀察命題是真的;
二、某種理論表明, 如果這些命題是真的, 那麼那種理論實體就存在著;
三、上述這種理論是一種正確的理論,即它適用於所觀察的這種現象。
普特南著重從他所主張的「歷史的、社會的指稱理論」出發, 論證理論實體的存在。他認為成熟科學中的理論名詞是有指稱的, 承認分子、電子等等理論實體的存在, 認為如果不是如此, 我們就不能運用包含有這些理論名詞的科學理論去說明自然現象。他還主張科學知識具有趨同或會聚的特徵,即前後相繼的科學理論中的名詞具有共同的指稱對象, 認為如果不是如此, 我們就不能利用前輩科學家的任何理論, 因而也是違背科學發展的歷史和科學家們的研究實踐的。
塞拉斯和普特南還強調觀察中滲透著理論, 反對把可觀察性看作實在性的標準。因為對可觀察之物和不可觀察之物這兩者的區分不是絕對的, 隨著科學的發展, 人們的觀察範圍也在不斷擴大, 沒有任何事物是絕對不可觀察的。他們主張科學家們所研究的世界並不是科學家們構造出來的或主觀約定的, 而是具有客觀的實在性。
除塞拉斯和早期的普特南持明確的科學實在論立場外, 戴維森也基本上持實在論的立場。在20世紀80年代語言哲學領域內實在論與反實在論的論爭中, 戴維森被看作實在論的代表, 達米特被看作反實在論的代表。當時, 戴維森繼承塔爾斯基的真理論, 持真理符合論的觀點, 認為一個語句的真理性在於語句與實在相一致或相符合, 也就是說, 只有當有什麼事實使一個語句成為真實的時候, 這個語句才是真的。他說: 「在一些樣本情況下, 我們只需詢問, 被這種理論斷定為語句的真值條件的東西是否真正存在。一種典型的檢驗情形也許包括對這一點作出判斷: 『雪是白的』這個語句是真的, 若且唯若雪是自的。」[ 11 ] (P11)
後來, 在達米特、羅蒂等反實在論者的影響下, 他逐漸改變了原來的真理符合論觀點, 轉而提出「無指稱的實在」和「無對照的符合」這兩個新觀點。他認為在意義理論中可以不使用指稱概念, 否認「沒有指稱概念似乎就無法提出意義理論」這個傳統說法。他說: 「我們在構造一種適當的真理理論時無需一般性的指稱概念。我們不需要指稱概念, 我們也不需要指稱本身(無論可能是什麼樣的指稱) 。」[ 12 ] (P162)他還認為傳統的真理符合論要求把陳述或觀念與事物在世界中的存在方式相對照, 那是做不到的, 因為我們要把陳述或觀念與之對照的那個世界是通過我們的感覺經驗這個中介而顯現於我們面前的。他聲明他以前主張的那種真理符合論是一種「謙遜意義上的」符合論, 他所說的「符合」並不是指語句與那個似乎與它同質的實在的一部分之間的關係。他不贊同那種「與事實相符合」的觀點, 即他所謂的「對照論」, 而主張一種「無需對照的符合」。[ 13 ] (P166)
西方有些哲學家根據戴維森提出的「無指稱的實在」和「無對照的符合」這兩個新觀點而把他劃入反實在論者之列,這種做法似乎有些不妥, 因為, 一方面,儘管他提出「無指稱的實在」這個觀點, 但他並沒有取消「實在」這個概念, 而仍然主張把指稱、滿足等概念看作用以確定語句的真值條件的理論假定。他也沒有因為不把指稱概念看作語言理論的基礎而放棄本體論。另一方面, 儘管他提出了「無對照的符合」這個觀點, 但他並沒有全盤否定傳統的真理符合論, 也沒有把符合論與融貫論截然對立起來。他仍然認為知識是一種獨立於我們的思想或語言的、關於客觀世界的知識, 仍然認為他屬於實在論者的行列, 儘管他的實在論在一定程度上與傳統的實在論有所偏離。
與塞拉斯、戴維森以及早期的普特南基本上持實在論立場不同, 蒯因、後期普特南, 特別是羅蒂在不同程度上持反實在論的觀點。蒯因作為新實用主義的創始人,在本體論問題上提出「本體論的承諾」這個新觀點, 著重從約定論的角度處理人們關於何物存在的論斷, 這是從一個新的視角對反實在論提出論證。他把本體論問題分為兩類: 一類涉及實際地存在著什麼東西, 這是事實問題, 與語言無關; 另一類涉及人們說存在著什麼東西, 這不是事實問題, 而是與語言密切相關。他不否認太陽、石頭、桌子等等宏觀物體的存在, 但認為它們是自然科學的研究對象, 哲學家應當迴避討論這類問題, 而集中精力討論第二類問題, 以免像傳統哲學家那樣對什麼東西存在這個問題爭論不休。針對第二類問題, 他提出「本體論的承諾」這個新概念, 認為一個人接受一種理論, 這個人就有義務接受一種本體論, 一個人談論一個事物, 這個人就有義務接受一個本體論的論斷。我們接受一種本體論, 在原則上等同於我們接受一種科學理論, 亦即等同於接受一個最簡單的、可以把原始經驗的零亂材料納入其中的概念框架。
從邏輯上說, 存在就是成為約束變項的值; 這就是說, 若且唯若我們認為所假定的東西處於我們的變項所涉及的範圍之內時, 我們才能認為我們對此所作的論斷是真的, 誠然, 他也承認「物理對象」的存在, 但他所說的物理對象並不是指客觀的物質存在, 而是指一些根據常識和科學所作出的理論假定。他說: 「物理對象是作為方便的中介物被概念地引入這局面的——不是根據經驗的定義, 而只是作為在認識論上同荷馬史詩中的諸神相比的一些不可簡約的設定物。」[ 14 ] (P44)可見, 他對「物理對象」的理解相似於布裡奇曼對「物理實在」的理解,也帶有反實在論的色彩。
前面談到, 普特南早期持明確的科學實在論立場。20世紀80年代, 在勞丹、羅蒂等反實在論者的猛烈攻擊下, 他放棄了科學實在論立場, 轉到帶有反實在論色彩的內在實在論立場上, 也就是說, 他不再強調理論實體的客觀實在性, 而是轉而強調理論對象對人的依賴性, 科學知識對認識主體、認識工具的依賴性。他明確表示他放棄了原來所持的「形上學實在論」的立場, 而轉到他所謂的「內在實在論」的立場上。按照這種內在實在論, 只有在一種理論或一個概念框架的內部, 才能有意義地討論「世界由什麼對象構成」的問題。因為, 「對象」不可能存在於理論或概念框架之外, 當我們引入不同的理論或概念框架時, 我們就根據不同的理論或概念框架把世界分割成不同的對象。
換句話說,指稱只能是某個語言共同體的社會行為,只能在人們的語言、文化等等的範圍內進行, 不可能撇開我們的概念框架去談論什麼對象的客觀存在。對象始終是一種依賴於人類的語言系統或理論系統的內部存在,而絕不可能是一種獨立於人類的語言系統或理論系統的客觀存在。普特南的這種內在實在論, 與杜威的情境論的實在論、蒯因的本體論承諾理論在一定意義上是一脈相承的, 可以說是對前兩者的反實在論觀點的繼承和發展。
20世紀70~80年代, 隨著後現代主義在西方哲學界的廣泛傳播, 反實在論思潮取得了更大的發展。後現代主義具有鮮明的反傳統哲學的色彩, 在本體論方面, 它持反本質主義, 反基礎論的觀點, 認為在現象背後並沒有什麼本質, 事物並沒有什麼共同的基礎, 宇宙中並不存在任何必然性和規律性。這些觀點有力地增強了反實在論的聲勢, 正是在這種思潮的影響下,羅蒂比其他實用主義者更高地舉起反實在論的大旗。在所有古典實用主義者和新實用主義者中間, 只有他最為明確地反覆聲稱自己是反實在論者。他的反實在論與他的反本質主義、反再現論緊密相連。就與他的反本質主義的聯繫而言, 羅蒂從否認本質的存在出發進一步否認實在的存在,認為討論什麼是實在這個問題毫無意義,實在只不過是像康德的「自在之物」那樣的不可知之物。就與他的反再現論的聯繫而言, 他堅決主張沒有任何語言項目再現或者表象任何非語言項目, 不能把心靈或語言看作實在的再現。他力圖通過否認「再現」概念在哲學中的作用來迴避討論實在問題, 認為討論這類問題是毫無意義的。
己縱觀實用主義一百多年來的發展歷程, 可以看出在實用主義內部實在論和反實在論之爭始終沒有停息過, 而且隨著反實在論在現代西方哲學中的日益壯大, 這種思潮在實用主義內部也佔有越來越大的優勢。近30 年來, 在這種思潮的壓力下,戴維森從真理符合論的實在論轉向了一種「無指稱」、「無對照」的實在論, 普特南從科學實在論轉向了內在實在論, 他們後期所持的這種「實在論」都帶有不同程度的反實在論色彩。羅蒂更是提出十分鮮明的反實在論綱領, 成為實用主義內部反實在論的主帥。不過, 不能把從詹姆斯到普特南這些實用主義者都劃入反實在論者之列。
其實, 不僅詹姆斯、杜威、布裡奇曼、蒯因等人沒有給他們提出的那些帶有或多或少反實用論色彩的觀點帶上「反實在論」的帽子, 而且他們仍然自稱是自己的那種類型的實在論者。可見, 除羅蒂等極少數人之外, 「反實在論者」這個稱號並沒有受到大多數實用主義者的讚賞。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 估計實在論和反實在論之間的論爭仍將在實用主義內部延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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