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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構成放火罪還是故意毀壞財物罪?
被告人李某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是通過放火達到毀壞被害人財產的目的,罪名為故意毀壞財物罪更為恰當」、被告人邵某某的辯護人提出「罪名應為故意毀壞財物罪」,從犯罪構成看,被告人放火侵害的對象雖然是他人財物,但是從放火的地點、環境看足以構成對公共安全的危害,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更符合放火罪的構成要件,故該辯護意見不成立,不予採納。被告人邵某某放火的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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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點火就構成犯罪既遂嗎,放火罪是如何認定的?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相關規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那麼,放火罪點火就構成犯罪既遂嗎,放火罪是如何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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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層縱火案:保姆因放火盜竊兩罪被提請批捕
據杭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經杭州市、區兩級公安機關縝密偵查,6月28日,杭州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莫某晶(女,34歲,廣東東莞人)涉嫌放火罪、盜竊罪兩項罪名向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經查,犯罪嫌疑人莫某晶在杭州市上城區藍色錢江公寓2幢1單元1802室從事家庭保姆工作期間,多次竊取僱主家中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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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貴州男子被判刑三年
放火罪!庭審中,被告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自願認罪認罰,並取得家人、鄰居及部分村民的諒解,最終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向故意縱火焚燒其家庭財物,危害公共安全,觸犯我國刑法,最後判處被告人王某因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為此,法官再次提醒大家,放火罪是嚴重影響他人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行為,屬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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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構成放火罪還是故意殺人罪
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人彭某某出於報復的目的,意欲放火燒死他人,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因其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屬犯罪未遂。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放火罪是指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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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挽回女友竟放火燒酒店,後涉嫌放火罪被刑拘!
但當女子拿出起火照片後酒店工作人員立馬上樓查看、撲救此時酒店樓道裡已有煙霧幸好有酒店的噴淋系統火勢並沒有蔓延而後消防員到場疏散人員、將火撲滅目前陳某因涉嫌放火罪,自己不慎吸入煙氣5月14日21時30分許寶山區某小區一居民樓17層起火報警人稱,是有人鎖上房門在房間內放火消防員到場後發現一名女子坐在臥室窗臺外情緒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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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與放火罪的區別是什麼?
火災,不僅損害公私財物、危及生命,甚至還有可能使當事人承擔法律的懲罰。法妞網友諮詢:失火罪與放火罪的區別是什麼?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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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仁:男扮女裝放火燒車 欲蓋彌彰終食惡果
2020年10月11日凌晨, 興仁市朝順花園小區發生一起惡意縱火案件,犯罪嫌疑人覃某系小區物業保安,因該小區地下停車庫不能停放摩託車一事,多次與業主發生「摩擦」,還因對業主摩託車管理不善被領導批評。一怒之下,覃某於11日凌晨男扮女裝,手提裝有汽油的可樂瓶來到地下停車庫,將汽油倒在一業主的摩託車坐墊上,點火焚燒,導致地下停車庫2輛小汽車、2輛摩託車被燒毀,損失金額70餘萬元,覃某的行為已嚴重危害到該棟樓100餘戶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目前,犯罪嫌疑人覃某因涉嫌放火罪,已被興仁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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逞強打賭放火,釀成慘劇,屬於放火罪還是失火罪?
對於小李的放火行為,有兩個觀點第一個是,小李故意放火,構成放火罪。第二種是,小李不是故意的,應該是過失的結果。對此大家認為他是故意的嗎?是故意,還是過失呢相關法規放火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相關規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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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放火罪如何認定?怎麼判刑?
刑事案件中放火罪如何認定?怎麼判刑?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對於放火罪,刑法有規定,凡是犯放火罪的,尚未構成嚴重後果,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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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如何認定?
法條摘錄:《刑法》第114條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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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放火罪要判幾年,放火罪的構成?
放火罪是古今中外較為常見的嚴重刑事犯罪之一。在中國,以法治火古已有之。我國商代法律已經開始規定用刑罰手段管理火政,那麼根據現行刑法規定,放火罪構成要件是什麼,量刑標準是什麼?網友諮詢:親戚因為故意放火被抓起來,會被判幾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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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放火、故意破壞財物等!滕州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被當庭宣判
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11日訊 12月10日,棗莊滕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某等8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2020年10月16日,滕州市公安局以被告人張某某、孔某某等人涉嫌放火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重婚罪移送滕州市人民檢察院院審查起訴。滕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定:2014年底,被告人張某某、孔某某先後當選滕州市某某鎮某某村支部書記、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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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一男子酒後放火 難逃法網被刑拘
近日,社旗一男子酒後故意放火,致使九輛電動車、一輛摩託車被損毀、兩名群眾受傷。案發後,社旗警方快速偵破該起放火案,抓獲一名犯罪嫌疑人。2020年7月15日晚,社旗縣公安局接到群眾報警:某小區一樓停車區發生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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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告人犯失火罪還是犯放火罪
彭某的行為構成不作為形式實施的放火罪,符合間接故意放火罪的犯罪特徵。因此,彭某的行為構成放火罪。 2、對放火罪的認定 根據刑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一種心理態度。它包含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第一,犯罪故意的認識因素。具備認識因素是犯罪故意成立的條件。犯罪故意的認識因素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心理態度。它是對犯罪構成客觀事實特徵的認識;第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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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煥晶因放火罪一審被判死刑,這是個什麼樣的罪名
2月9日上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宣判:莫煥晶犯放火罪判處死刑;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兩罪並罰,判處死刑。放火罪是什麼樣一個罪名?量刑上有哪些考量?2月9日9時30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東方IC 圖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在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採訪時說,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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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與尋釁滋事罪法條競合情況下的定性問題
1、第一種意見認為:犯罪嫌疑人姜銘某、姜子某、朱某某、姜嘉某、姜榮某實施放火行為,雖均出於尋求刺激的目的,但客觀上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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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燒自己家犯不犯法?西安一男子「實踐」後獲刑3年
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記者 張晴悅 實習生 呂峰 劉楊聞笛)聽說過「防火、防盜、防丟失」,你聽過但有些人為發洩心中的不滿和抑鬱,在家中將門反鎖放火嗎?12月23日,西安市高陵區人民檢察院就公布了這樣一起案例,涉案男子為家中瑣事不滿而選擇「放火」發洩,其結果他的「火」脾氣,換來的卻是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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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柳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甘某犯放火罪被判處有期...
柳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甘某涉嫌放火罪一案,經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人甘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案情回顧:柳州市柳江區拉堡鎮51歲的男子甘某有,因不滿母親賣房,竟駕駛汽車衝入該房內,點火焚燒。車內裝有兩瓶液化煤氣罐及四瓶汽油,汽車被點燃後燒著了整棟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