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下午,國家藥監局發布《關於註銷注射用前列地爾等78個藥品註冊證書的公告》(2020年第96號)。
公告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和《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註銷注射用前列地爾等78個藥品註冊證書。
據賽柏藍梳理,本次註銷藥品註冊證書的藥品有: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注射用前列地爾、馬來酸氯苯那敏片、頭孢拉定顆粒、頭孢氨苄顆粒、阿莫西林膠囊、異煙肼片、銀黃顆粒、鹽酸雷尼替丁膠囊等常見品種。
本次註銷批文的78個藥品主要涉及吉林特研藥業、杭州胡慶餘堂藥業、六安華源製藥、國藥集團精方(安徽)藥業、三九集團昆明白馬製藥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藥企中有兩家藥企註銷的藥品批文數量最多,一家是六安華源製藥,一家是國藥集團精方(安徽)藥業——其中,六安華源製藥註銷的藥品批文數量達21個;國藥集團精方(安徽)藥業註銷的藥品批文數量達42個。
另外,這78個藥品除去3個不予再註冊,一個依法註銷外,其餘74個藥品均是依申請註銷,也就是說是企業主動申請註銷了持有的批文。
等同退出市場,不能用了
據賽柏藍查詢,根據新版《藥品註冊管理辦法》規定,藥品註冊證書有效期為五年,藥品註冊證書有效期內持有人應當持續保證上市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可控性,並在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申請藥品再註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再註冊或者經審查不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關於再註冊的規定的,註銷其藥品批准文號、《進口藥品註冊證》或者《醫藥產品註冊證》。
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註銷藥品註冊證書,並予以公布:
(一)持有人自行提出註銷藥品註冊證書的;
(二)按照本辦法規定不予再註冊的;
(三)持有人藥品註冊證書、藥品生產許可證等行政許可被依法吊銷或者撤銷的;
(四)按照《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療效不確切、不良反應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體健康的;
(五)按照《疫苗管理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經上市後評價,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嚴重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體健康的;
(六)按照《疫苗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經上市後評價發現該疫苗品種的產品設計、生產工藝、安全性、有效性或者質量可控性明顯劣於預防、控制同種疾病的其他疫苗品種的;
(七)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按照藥品批准證明文件要求或者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相應研究工作且無合理理由的;
(八)其他依法應當註銷藥品註冊證書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新版《藥品管理法》的規定,禁止未取得藥品批准證明文件生產、進口藥品。也就是說,上述批文的原持有藥企將不能再生產上述藥品,且自註銷公告生效開始,已經生產的上述藥品也將不能在市場上流通,否則將違反《藥品管理法》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