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已經成為很多拆遷戶揮之不去的傷痛,事情發生對自己影響巨大而又無可奈何,拆遷戶努力尋找一種可以保障自己權益的方法,試圖在拆遷過程中順順利利,怎樣才能讓拆遷戶拿到補償款、住上安置房屋,可以拿回屬於自己的所有權益呢,這就需要雙方將約定好的事項寫明在協議中,協議是一種約束,督促雙方各履其責。
協議籤訂後就代表拆遷方履行其中的責任嗎?
因為事物總是多變的,誰也不敢打包票一件事物不會變化,實際案件中就經常出現拆遷方違約的情況,雖然已經籤訂協議,但是拆遷戶發現支付補償款的時間已過,自己仍然沒有收到補償款或住不進回遷房,這樣的違約情況也是很常見的。
拆遷戶遇到這種違約情況一般會選擇什麼方式應對呢?
今天我們拆遷律師根據實際的辦案經驗,和廣大拆遷戶說一說相關話題。
我們一直都說現在是法制社會,各領域的法律不斷完善,徵地拆遷同樣如此,並對違約情況進行了明確規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雙方對拆遷中的補償方式、支付時間、搬遷期限、回遷房的位置、面積、戶型、各類獎勵補償等費用,達成一致後籤訂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的籤訂必須是合理、合法、公平、公正的才會受到法律保護,協議籤訂後,雙方根據協議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如有一方違約的,需要根據違約後進行承擔責任,同時另一方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督促對方履行。
徵拆領域法律接受哪些救濟申請?
很多拆遷戶認為,只有自己的房子被強拆了,自己被限制人身自由了,才可以申請法律救濟,事實上並非如此,如果等到此時再想維權已經晚了三分,當拆遷戶收到拆遷決定、補償決定、限期拆除等,不管哪個環節,只要自己被不公平對待、對方沒有依法實施、不履行義務、私自變更解除協議的都可以提出。
拆遷戶籤訂的補償協議中都會有違約後責任承擔的內容,拆遷方或拆遷戶違約後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怎麼承擔,就需要在違約條款中寫明,所以拆遷戶籤訂協議時除了關注補償外,還應當了解一下違約後的責任條款是否合理。
一方不履行協議義務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產生的其他損失的,違約方都應當承擔賠償損失。
看到最後已經籤訂完協議的你,是否要查看自己籤訂的協議中是否有違約後的責任承擔條款,查看條款是否合理呢,協議無小事,要麼不籤,要籤就要保障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