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是我少見多怪,這年頭「著作等身」成了貶義詞。
我喜歡事要從頭說起。幾年前,一首《穿越大半個中國去睡你》讓餘秀華一夜撒嬌成了詩人,紅遍全國。雖然之後相繼出版了三本詩集,陸陸續續也有餘秀華的報導,但是畢竟已經淡出人們的視線。正在這樣的關口,詩人又有「亮點」----出語驚人。不久前,在被記者問到為什麼這麼長時間才出一本書時,餘秀華說自己是「刻意保持慢的速度」。「我特別反感一年出幾本書的作者,我覺得他們不僅在消耗自己,也在消耗社會資源,更重要的是在浪費紙張。我非常喜歡的詩人說過一句話,他說著作等身的人是很可恥的,我為了慢一點做可恥的人,所以把這個書推遲兩年才出版。」
「著作等身是可恥的」,這是「率真」嗎?我沒有感覺出來。我感到有一股子口無遮攔的痞子腔,又感到充滿著似曾相識的「無知者無畏」的意味。一個作家要「慢寫作」,還是要「快寫作」,從本質上講是作家的自由。用「著作等身」來批評「快寫作」,是有失公允的胡攪蠻纏。
著作等身,出自《宋史·賈黃中傳》,形容著作極多,疊起來能跟作者的身高相等。無論如何,「著作等身」是一個褒義詞,旨在說明作家、學問家大作迭出。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報導學人、作家的新聞,在談到其創作幾乎都用「著作等身」來描述。陳寅恪是「著作等身」的,錢鍾書是「著作等身」的,季羨林也是「著作等身」的,按照詩人的意思,他們都「可恥」嗎?顯然是胡扯。不久前,我曾到山東高校拜訪一位博導,在談到學術時,他說正在以每年兩本書的速度寫作。如果按照「慢寫作」的要求,如此「著作等身」恐怕也要列入「可恥」的行列了吧?
兩年前,雜文家陳魯民專門在解放日報副刊寫過雜文《「慢人」與「慢作」》,文中舉了很多例子說明「慢寫作」的好處,比如曹雪芹寫《紅樓夢》,「批閱十載,增刪五次」,歷經10年之功。司馬遷寫《史記》用了13年,如此等等。我理解先生的意思,是想說「創作是一個很單純的慢生活,只有靜下心來,才能做好作品」。實際上,話是這麼說,他的雜文真的沒少寫,真的沒慢下來。好在雜文家只是提倡「慢寫作」而已,沒有說類似「著作等身是可恥的」這樣的話。
從寫作的表象看,的確存在快慢的問題。有的作家寫得多一些,有的出手則比較慢。從根本上講,寫作不是交通事故,「十次事故九次快」,慢了就好,寫快了質量就差。寫作的質量與快慢沒有直接的關係,如果功底欠佳,才力不逮,恐怕一百年也寫不出像《紅樓夢》這樣的好作品。
提倡「慢寫作」出精品,本身無可厚非,但是不能就此貶低著作等身。重要的是不在寫得慢與快,在於寫好些更好些。如果說「著作等身是可恥的」能成立的話,我以為比「著作等身是可恥的」更可恥的是痞子腔。
一首詞,成不了詞林;一首歌,成不了歌壇;一篇散文,成不了散文家;一篇論文,談不上著述甚巨。沒有一定數量的作品,很難算得上傑出的文學貢獻。「著作等身」不是誰想顛覆就能顛覆得了的。
文/孫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