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種坑人的股權結構,有股東損失過億,有公司鬧到仇人式散夥

2020-12-15 股權道

經常有人問:怎麼分配股權?什麼樣的股權結構更好?

下面來介紹別人踩過坑的八種股權結構,有股東損失過億,也有公司鬧到仇人式散夥。

第一種,七三的股權結構

很多人都說7:3是最優股權結構,我們查到一家浙江公司,他們採用7:3的股權結構,大股東出錢持股70%,小股東出技術持股30%。

可是,小股東覺得股權少了不願意把精力放到公司,自己研發技術後用個人名義去申請專利,不把技術放到公司,公司缺少技術就沒競爭力。

這種所謂的最優股權結構,就如童話故事般美好,說給小朋友聽還可以,可童話故事在現實裡能存活嗎?

股權並不是你想要多少就有多少的,比如人人都想成為世界首富,可能嗎?

股權分配要結合公司業務和股東情況考慮,不是做白日夢。

第二種,51:49的股權結構

還是前面說的浙江公司,小股東的技術對公司挺重要的,為了留住小股東的技術,他們協商後調整合作方案,兩人去湖北另外成立一個新公司,採用51:49的股權結構,大股東出錢持股51%,小股東出技術持股49%。

小股東的股權從30%增加到了49%,他會把精力放到公司嗎?

有句話說:破鏡難圓。

在上一輪合作中小股東已經心生不滿了,雖然這次小股東的股權增加了,但並沒有換來小股東的回心轉意。

小股東在新公司的股東協議裡給大股東埋了個大坑,在股東協議裡寫的是過期專利。

新公司成立後,小股東又是用個人名義去申請專利,大股東去打官司要求小股東把專利轉到公司,才知道大股東被假技術給坑了。

他們打了20多場官司,大部分都是大股東輸了。

他們採用51:49的股權結構,為什麼大股東還是被坑了呢?

因為關鍵不在股權結構,而在股東協議。

如果連問題都沒搞錯了,怎麼可能不踩坑呢?

第三種,六四股權結構

前面兩種大師們推崇的股權結構,大股東都被坑了。

另一家投資4億的公司,採用6:4的股權結構,出錢的股東持股60%,出技術的股東持股40%。

可在公司成立5年後,持股40%的股東又把技術拿去別家合作成立新公司,這是要成為競爭對手哦。

出錢的股東不願意了,而出技術的股東說自己只是用使用權入股,並不是用技術所有權入股。

打官司後法院雖然支持解除合作,可是出錢的股東已經投資1個億,這些錢都變成了生產線, 1億的投資就這樣被坑了吧?

採用6:4的股權結構也被坑了,是股權結構問題嗎?

明明是沒選好合作方,以及沒籤好股東協議的問題哦,如果股東協議籤得好的話,可以找技術股東賠1億。

第四種,63:37的股權結構

大師們說持股34%有否決權,所以要守住這條股權線。

一家深圳公司就是這麼做的,但卻踩了大大的坑。

深圳股東出錢+技術共8400萬,去山西和煤老闆合作成立科技公司,深圳公司持股37%,超過了傳說的34%。

深圳股東提供技術後,卻一直無法完成技術入股手續,後來被迫把技術免費送,可居然還被要求再付900萬違約金,簡直太悲催了。

後來深圳股東被迫無奈想要退出,打算以1元賣股權,居然還要受種種限制退出不成,花4年打了14場官司,兩個項目共2.3億的投資都打水漂了。

深圳公司踩這樣的大坑,不管用什麼樣的股權結構也解決不了了,這是他們的股東協議沒籤好導致的。

第五種,55:45的股權結構

一家上海公司,大股東投資200萬持股55%,小股東出技術持股45%。

公司經營2年多還沒盈利,大股東投資的200萬卻花沒了,大股東要求小股東把專利轉給公司不成功,換一種方法把小股東給坑了。

本來說好小股東用技術入股佔45%的,但當時為了辦工商手續方便,在公司章程寫小股東是貨幣出資,而小股東用來繳付出資的22.5萬是大股東給的。

兩人鬧翻之後,大股東要求小股東還給他22.5萬+多年的利息,打官司還得到法院的支持。

就是小股東既提供了技術,還提供全部的註冊資本+多年的利息,小股東被坑了。

這樣悲催的事,調整股權結構能解決問題嗎?根本就是他們的股東協議沒籤好導致的。

第六種,95:5的股權結構

北京公司的股東分成兩派, 持股95%的股東同意繼續給公司投錢渡過難關,只有5%的小股東不同意。

然後持股95%的股東表決同意,把持股5%的小股東踢出局了,而且還辦了工商手續,把小股東除名了。可是小股東不服去打官司,13年後還反轉了。

持股95%的股東都搞不定持股5%的小股東,調整股權結構有用嗎?這是退出機制的問題哦。

第七種,八二的股權結構

一家四川公司股權結構是8:2,是不是比7:3更厲害?

不幸的是這家公司的大股東拿了80%的股權卻不付錢,公司就靠小股東20%的錢運作,如果你是小股東怎麼辦?

結果是,持股20%的小股東把持股80%的大股東踢出局了,這是用退出機制,並不是大師說的最優股權結構。

退出機制可以與股權結構沒關係,通過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來設計,專欄裡有介紹三種退出機制哦。

第八種,九一的股權結構

又是另一家四川公司採用9:1的股權結構,兩位創始人持股90%,投資人持股10%。

投資人拿了股權卻沒給錢,創始人想把投資人踢出局還踢不掉。

持股90%的創始人踢不掉持股10%的投資人,但前面那個持股20%的小股東,就把持股80%的大股東踢了。這就是退出機制,不是持股67%就能解決的。

上面說的8種股權結構都有人被坑了,因為根本問題並不是股權結構。

這些案例在下面的專欄裡都有詳細介紹,也有解決方法,可以在專欄裡查看哦。

用對方法才能解決問題,而不是靠傳說的持股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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