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孫 燕
在江蘇省響水縣城打工的杜建中夫婦是來自灌南縣的農民,他們的幼子因左側疝氣到醫院做手術,沒想到手術之後他們卻陷入痛苦的深淵,原因是作為男孩最寶貴的一個睪丸器官在經歷兩次開刀手術後莫名丟失,而作為父母的他們一時間也難以為孩子討回說法。
案情回放
2008年10月,杜建中4歲的兒子小凱(化名)因腹部不適到江蘇省響水縣東方康復醫院就醫,確診為生殖器左側疝氣,當即決定手術治療。杜建中向記者回憶:「那天交了1600元來做手術,手術還沒結束,醫院又通知再交800元。問醫生是為什麼,醫生反問我:『你家小孩到底是右側疝氣還是左側疝氣?』那個醫生在還沒搞清楚有病部位在哪裡的情況下,就在健康的地方開了一刀,發現錯了通知再交手術費。」
手術20多天後,小凱的病情沒有明顯好轉,仔細觀察發現他右側睪丸吊到生殖器上端去了。東方康復醫院承認是上次手術不到位,表示仍需開刀做矯正。2008年11月的第二次手術後,小凱的右側睪丸卻再也摸不到了。而此時醫院方面對責問也表現得含糊起來,說右睪丸變成隱性的了,需要再做第三次手術。
帶著疑惑,杜建中夫婦在2009年春節前後數次到響水縣人民醫院、響水縣中醫院、鹽城市第一人民醫院、鹽城市婦幼保健院檢查。記者也見到了來自這些醫院的檢查單,結果都統一顯示:小凱右側睪丸缺失。「在第一次手術前,還看到檢查單上兩個蛋蛋還齊在的,現在有一個到底被醫院弄到哪裡了呢,小孩子小小年紀就吃這麼大的苦,實在是不公平。」小凱的媽媽抹著眼淚說。
幾經交涉,響水東方康復醫院在2009年6月15日,向杜建中夫婦提出了私了的要求,願意賠償5萬元,遭到拒絕,雙方因此還發生肢體衝突,當天杜建中被醫院方打傷。到目前為止這起醫患糾紛還沒有達成最終的協議。
記者見到了小凱,他時而在家裡歡快地摸索著,時而依偎在媽媽的懷裡默不作聲,腹部左右兩側兩道明顯的刀痕清晰可見,目測並手摸其「小雞雞」也能感覺一側睪丸的缺失。記者了解到,忠厚老實的杜建中夫婦暫住在響水縣城簡陋的平房裡,兩口人靠每月千元的打工收入勉強維持三口之家的清貧生活。現在,想為受傷害的兒子討個說法,身居他鄉卻不知道怎麼操作,也沒有經濟能力來支撐,一切顯得孤苦無奈。
2009年8月5日,記者聯繫到響水東方康復醫院院長鄭發成,他認為小凱的睪丸不是缺失,而是萎縮,是本醫院手術不當而引起的併發症,醫院應該承擔相應責任。響水縣衛生局醫政科科長邵金榮表示,建議小孩家長儘早向有關部門申請醫療事故和傷殘鑑定,然後再依結果進行責任追究和經濟賠償,如果協議不成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報綜合)
觀 點
醫務人員造成患者傷害
應承擔行政或刑事責任
生活中我們時常聽到或看到有的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是錯割病人左手,就是右腳,不是錯摘左腎就是錯摘右睪丸等等。但是,真正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的醫務人員卻寥寥無幾。應該說這種現象與國家法律是格格不入的。對此,滎陽市檢察院檢察官張志敏認為,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患者傷害應承擔行政或刑事責任。他說,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為人嚴重不負責任,既可以表現為積極的作為形式,也可以表現為消極的不作為形式,所謂作為,在醫療事故罪中表現為醫務人員積極實施規章制度和診療護理常規所禁止的行為,如開錯刀、打錯針、發錯藥等。所謂不作為,在醫療事故罪中表現為醫務人員本應履行某項職責而無正當理由沒有履行的行為。如病人急需輸血醫生卻無動於衷,最終造成嚴重後果等。
其嚴重不負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對就診人的生命和健康採取漠不關心的態度,不及時就治;2.嚴重違反明確的操作規程,如錯用藥物、錯治病人、錯誤輸血、錯報病情、擅離職守、交接班草率、當班失職等;3.經別人指出,仍不改正對就診人錯誤處置的等。本案中,如果醫務人員在動手術前麻痺大意、不弄清病灶部位,就將孩子左疝作為右疝,並把孩子睪丸弄丟屬實的話,就是嚴重不負責任的表
現,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另外,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於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本案醫生行為屬於過失
不承擔刑事責任
「醫院是救死扶傷的地方,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因醫生對患者沒怨沒仇,所以不應該,也不可能故意對患者實施傷害或致死的行為。」鄭州高新區法院民庭庭長王東明認為,雖然本案中的醫生在為小孩做疝氣手術過程中,由於疏忽過失造成孩子的睪丸缺失,但按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的規定,因過失致人重傷的,才應負過失致人重傷罪的刑事責任,所以本案醫院不承擔刑事責任。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前者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被害人重傷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後者是指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被害人重傷的結果。因此,過失致人傷害的,必須是傷情達到重傷的程度,才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僅為輕傷的,行為人依法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但行為人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本案醫生的行為
屬於間接故意行為
本案中的醫生玩忽職守、漠不關心地才將孩子左側的病灶當作右邊的來切割,這種拿病人開玩笑的行為是不是故意行為呢?滎陽市檢察院檢察官孟德紅認為,本案醫生的行為屬於間接故意行為。我國《刑法》上的「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採取漠不關心、聽之任之的態度,結果發不發生都不違背行為人的意志。所以,本案醫生的行為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規定,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那麼,本案醫院弄丟孩子一個睪丸是否構成傷殘呢?鄭州市上街區檢察院檢察官張智宏告訴記者,本案醫院弄丟孩子一個睪丸構成輕傷。所謂輕傷,是指由於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的《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第七十六條規定,兩側睪丸全部缺失才構成重傷。本案中的孩子只是一側缺失,所以只能依照上述兩院、兩部發布的《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第三十八條來套定,即「一側睪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的屬於輕傷害。
讓患者多交的費用
依法應退還
「動錯手術,不但應追究醫生玩忽職守責任,而且讓患者多交的費用依法應退還。」新密市檢察
院檢察官趙戰濤說,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本案中,醫院方本來對患者動錯了手術,反而將錯動手術的費用強加到患者身上,這是公開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其他法律的行為,依法應退還患者。
患者可申請法律援助和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本案患者一家暫住在響水縣城簡陋的平房裡,全家靠其父母每月千元的打工收入勉強維持清貧生活,所以,現在想為受傷害的兒子討個說法,身居他鄉卻不知道怎麼操作,也沒有經濟能力來支撐,一切顯得孤苦無奈。那麼,他們該怎麼辦呢?首都經貿大學研究生王宇輝認為,首先,孩子的父母可以到當地「法律援助中心」免費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制度,也稱法律救助,是國家在司法制度運行的各個環節和各個層次上,對因經濟困難及其他因素而難以通過通常意義上的法律救濟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會權利的社會弱者,減免收費提供法律幫助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其次,要對孩子的病情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通過鑑定確定事故等級後,與院方協商損失賠償。協商不成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公正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