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01
兩高一部發布正當防衛認定新規矯正「誰死傷誰有理」
最高人民法院9月3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矯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02
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2234萬餘元
9月2日,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申請賠償金額共計人民幣2234萬餘元。此外,張玉環還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即江西高院在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中國青年報》《江西日報》、新華網等公開向賠償請求人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錯判帶來的負面影響。
03
國家網信辦1個月處置違規「吃播」帳號1.36萬個
8月31日,國家網信辦通報,1個月以來主要網站平臺共清理各類違法違規信息603萬條,處置違法違規帳號559萬個,凍結「殭屍」帳號92.8萬個,處置百萬粉絲以上帳號169個;從應用商店移出無新聞資質應用程式7.2萬款;依法處置違法違規直播平臺338款,關閉主播直播間7.4萬個,封禁違規主播帳號10.5萬個,處置違規「吃播」帳號1.36萬個。
04
中國裁判文書網文書總量突破1億篇
截至2020年8月30日18時,中國裁判文書網文書總量突破1億篇,訪問總量近480億次。2013年7月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正式開通。2014年1月1日起,除4種特殊情形外,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書均應當在網際網路公布。2015年6月底起,全國31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三級法院已全部實現生效裁判文書上網公布,即案件類型全覆蓋、法院全覆蓋。
05
廈門規定未經快件收件人同意投放快遞櫃將受罰
《廈門經濟特區郵政條例》已於近日經廈門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相關條款規定,快遞企業未經收件人同意使用智能投遞設施投遞快件,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將受處罰。新規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06
上海9月1日起取消《居民死亡殯葬證》
公民身故「一件事」於9月1日在上海「一網通辦」總門戶「一件事一次辦」專欄正式發布。這意味著取消《居民死亡殯葬證》,家屬直接憑死亡證明辦理遺體火化。同時,還可實現身故人員本市戶籍、身份類證件自動註銷,社保、醫保帳戶自動封存,以及在線辦理身故人員醫保、社保帳戶清算等多項功能。
說案
1.公司團建員工被踩腳下,承辦方:直銷公司自行定製
據澎湃新聞報導,網傳的一段某公司團建員工被踩腳下的視頻近日引發爭議。9月1日,團建承辦機構深圳藍鷹特訓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簡稱「藍鷹公司」)一名工作人員稱,視頻拍攝於3年前,系一家直銷公司找到其公司,制定團建方案。
網傳視頻顯示,十多名身穿迷彩服的人趴在地上,一邊相互拉拽,一邊喊叫。趴在最前面的一名女子被一名男子腳踩背部。
天眼查信息顯示,藍鷹公司成立於2016年9月14日,經營企業特訓、休閒拓展、夏令營戶外活動策劃;企業年會策劃等範圍。
微評:
團建的初衷本是拉近同事間距離,營造好的企業氛圍和企業文化,但一些團建則出現了不和諧的畫面。要求員工匍匐前進甚至將員工踩在腳下,涉嫌貶損員工人格,越過了法律的邊界。
2.5名男子因業績不佳裸奔被行政拘留
長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通告:2020年8月31日13時許,有市民報警稱,5名男子在長沙華海3C廣場裸奔。接警後,長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朝陽街派出所迅速組織警力展開調查。
經查,陳某(23歲)、袁某(27歲)、戴某某(22歲)、閆某某(20歲)、劉某某(18歲)均為長沙某商貿有限公司的員工。發起人陳某供述,陳某等人與另一個小組比業績,輸了的裸奔,陳某等人自認業績不如人,便按約裸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陳某等5人因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陳某被行政拘留7日,袁某等4人分別被行政拘留5日。
微評:
裸奔男子被行政拘留了,但還有問題待解。裸奔是自發的還是迫於領導壓力進行的,是否屬「變相體罰」行為?如果是,領導則可能屬於嚴重則嚴重侵犯勞動者人格尊嚴。
3.直播賣慘線上詐騙,女主播獲刑3年判罰10萬
據「山東高法」微信公眾號消息,單身母親傅某兩年前先後在快手、抖音等網絡平臺上註冊了帳號,直播中常常感嘆一個人擺地攤收入微薄,生活不易,加上離異的遭遇,博得了許多粉絲的同情和打賞。
隨著粉絲數的增多,傅某動起了歪腦筋,打著交流感情、談戀愛、找對象等幌子,吸引大批粉絲的關注,並添加了其中一些單身男子的微信好友。等時機成熟,傅某便開始以交不起房租、沒錢買生活用品、擺地攤缺少電子稱、喊話器等各種理由向他們借錢,騙取錢財。當有粉絲拒絕傅某借錢的請求,或者提出線下見面、確定戀愛關係的時候,傅某便會直接將其拉黑,繼續在網絡平臺上尋找下一個「目標」。不到兩年的時間裡,40餘名粉絲上當受騙,損失財產近15萬元。
該案經山東省臨沂市臨沭法院審理後認為,傅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傅某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並積極退贓、繳納罰金,綜上情節,法院最終判處傅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微評:
網絡從來不是法外之地。近年來,相關部門不斷加強對網絡直播平臺的清理整頓。借直播平臺虛構事實甚至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這樣的主播早晚得「涼涼」。
4.男子為救人而醉駕,檢方公開聽證決定不起訴
據《上海法治報》報導,9月1日,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就近三年楊浦檢察機關辦理的危險駕駛犯罪案件進行通報。會上通報一起案例:工人王某的室友深夜突發疾病需送醫院,可王某自己卻在宵夜時喝了酒,依法不能開車。王某作出決定:開車送工友去醫院。最終王某雖被警方截獲,但檢察機關卻根據他為救治病人的從寬情節,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對王某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2019年10月18日,王某與工友在晚間時分小酌了幾杯,回到寢室後,發現同住的工友張某面色發白,喉嚨已經無法發聲。原來,兩天前,張某突然渾身發熱,嗓子腫痛,醫生稱張某患上急性扁桃體炎,需要趕緊上醫院治療。張某並未去醫院,而是在宿舍躺了一天,誰知到了晚上病情加重。一時心急的王某立即驅車將張某送往醫院,在送醫途中被民警查獲。
對此,承辦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但根據相關規定,王某具有救治病人的從寬情節,且血液酒精含量較低,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在此基礎上,楊浦區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人民監督員、廉政監督員參加,充分聽取各方意見,最終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王某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微評:
為救人而酒駕,雖情有可原,但仍觸犯了法律。檢察機關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嚴格在法律框架內辦事。公開聽證則不僅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也確保公開與公正並行。
一周關鍵詞
生
育
津
貼
女職工的生育津貼,企業可以扣留嗎?
一些企業女員工剛上班不久就請假懷孕生子,企業要面臨崗位空置又重新招人的尷尬。部分企業將員工報銷後的生育津貼剋扣,這種做法合法嗎?近日,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就判決了這樣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判決企業向女員工如數返還生育津貼。
小宋是徐州某商場員工。2018年10月,小宋和商場籤訂了《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剛滿,小宋就告知單位懷孕了,需要請假保胎。商場考慮到小宋身體情況,讓其請假9天。病假到期後,小宋回到商場上班。
一個月後,小宋在未通知商場的情況下以保胎為由又請假一個月,事後補交了請假手續。商場人事部門對小宋進行了談話,在交涉過程中,商場人事經理對小宋提出了「主動辭職」的建議,小宋沒有答應。
最後,人事部門給小宋提出了「停薪留保」的建議,即商場無需再給小宋發放工資、福利、補貼等,但為小宋正常繳納五險直至生育費用報銷完畢,在小宋拿到生育保險金後,再與商場解除勞動關係。對於商場提出的這個條件,小宋同意了,並提交了《停薪留保申請書》。
與單位談妥後,小宋便不再到崗上班,生完孩子後,醫療費用已通過醫院報銷。徐州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將小宋的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費等共計1.7萬餘元打入了商場帳戶。小宋找到商場要求領取生育保險金時遭拒,商場只同意支付小宋一次性營養費1627元,並等小宋籤署放棄剩餘的生育保險費用後,商場才同意協助其辦理失業金的領取手續。
小宋申請了勞動仲裁。徐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小宋仲裁申請請求不符合受理條件為由,決定不予受理。小宋隨即向法院起訴,要求商場支付其拖欠的工資、生育津貼,並要求商場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等共計5.3萬餘元。
泉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宋向商場出具的《停薪留保申請書》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小宋也未舉證證實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因此,本案中的《停薪留保申請書》合法有效。
根據雙方約定,小宋在停薪留保期間無需正常出勤,商場也無需向其支付工資,因此,小宋要求商場支付其工資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商場一直為小宋繳納各類社會保險直至小宋生育費用報銷完畢為止,商場的行為符合雙方停薪留保的約定,不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因此小宋要求商場給付賠償金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庭審中,商場同意返還小宋的生育津貼,但要求扣除給小宋已繳納的社會保險。法院認為,雙方在停薪留保期間並未約定小宋需返還商場已支付的個人應繳納社會保險,法院依法判決商場應向小宋返還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費等共計1.7萬餘元。
法問
重籤勞動合同後遭遇降職該怎麼辦?
讀者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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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您好:
2013年4月,我與福建省泉州市一家網絡商務公司籤訂了勞動合同,約定崗位為市場營銷,合同期限到2018年為止。合同期間,我參加了公司管理職位競聘,競得了公司部門副經理職位,月工資基數標準達到8800元,聘期到2020年7月31日止。
2018年,我與該網絡商務公司有股東關聯關係的另一家招標公司籤訂了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為管理崗位,合同有效期到2021年3月31日,月工資基數標準為1500元。但新合同生效後我始終幹的是網絡公司的活,我的工資也統一由原公司按照副經理的工資標準發放。今年8月8日,我收到了網絡商務公司發給我的崗位調整通知,把我的工作崗位調整為產品經理,月工資只有不到4150元。
公司擅自調崗降薪的行為是否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我又該如何維權?
福建 謝欣
為您釋疑
謝欣您好!
您的問題涉及兩個方面,一個是重新籤訂勞動合同之後,誰與您建立勞動關係;二是如果原公司與您仍有勞動關係,公司單方面調崗降薪是否違反勞動法。
鑑於您重新籤訂勞動合同後,仍從事原公司的有關工作,且每月工資仍由原公司發放,因此在作證材料充分的前提下,可以認定該網絡商務公司與您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調崗。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也間接賦予了用人單位單方進行工作調整的權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若你們在勞動合同中,未對調崗作出約定,且網絡商務公司沒有證據證明以下任一情況:1.醫療期滿,您不能從事原崗位。2.您不能勝任工作。3.公司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那麼網絡商務公司沒有權利調整您的工作崗位。
用人單位合法合理單方調崗,還需要滿足4個判斷標準:1.調崗是基於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需要或因勞動者個人能力、工作態度等因素導致,即調崗具有必要性。2.調崗前後工資待遇應當持平。3.調崗後是否增大了勞動者的勞動成本,這裡主要是指工作崗位地理位置的變更不應給勞動者照顧家庭、上下班的工作成本造成更大的負擔。4.調崗行為不具有侮辱性和懲罰性。
基於網絡商務公司可能存在無故調崗且大大降低了勞動報酬的事實,您可向網絡商務公司提出不同意調崗降薪的訴求,通過協商解決爭議;也可向網絡商務公司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撤銷崗位調整通知。
福建金磊律師事務所 黃家焱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