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9日)從武漢市民政局獲悉,下月起,特困低保單親家庭可憑相關證件,申請享受每月的定額生活補助。
據悉,特困低保單親家庭,是指因喪偶、離異或其它原因致使家庭結構殘缺,由父親或者母親一方承擔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義務、且持有本市民政部門頒發的有效《武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和《武漢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城鄉低保對象家庭。
符合條件的特困低保單親家庭中,父親或母親向其戶籍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申請人及子女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低保證、學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審批通過後便可領取。
定額生活補助標準為:
(一)江岸、江漢、?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區七個中心城區納入城市低保的特困單親家庭,每戶每月定額補助50元;
(二)東西湖、漢南、蔡甸、江夏、黃陂、新洲區六個遠城區納入城鎮低保的特困單親家庭,每戶每月補助40元;
(二)江岸、江漢、?口、漢陽、洪山、東西湖、漢南、蔡甸、江夏、黃陂、新洲區納入農村低保的特困單親家庭,每戶每月補助20元。
(四)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的城鄉特困低保單親家庭定額生活補助金,分別按上述標準執行。(記者 徐丹 通訊員 張豔)
責編:李星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