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撈又上熱搜了,不過這次海底撈不是為了道歉,而是為了告狀!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消息,針對海底撈狀告河底撈商標侵權,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宣判: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後,原被告雙方均未上訴。
「海」與「河」之爭
「海底撈」成立於1994年,在中國及國外等有百餘家直營連鎖餐廳。而河底撈2018年9月誕生,經營範圍為中餐服務,地址在長沙市雨花區,餐館正門招牌為「河底撈家常菜」。其中「河底撈」採用藝術字, 「河」字三點水呈河流形態,「底」字下面的點則是由一個魚形圖像代替,整個招牌上方都有一個活蹦亂跳的魚的圖像。
2019年8月,海底撈以商標侵權為由,將河底撈告上了長沙天心區人民法院。海底撈認為河底撈和海底撈兩個商標很相似,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等。而被告認為,河底撈與海底撈商標不屬於近似商標。文字商標是不是相似,要從讀音、形象、意思來進行對比,河與海讀音不同,字形也不一樣,相似之處是都屬於水,但一個是鹹水,一個是淡水。如果按照原告的邏輯,只要是用有水的的名字都是侵犯商標專用權,這顯然不對。此外,一提海底撈,就知道是火鍋,但河底撈主要經營的是湘菜河鮮,火鍋並非主業,服務方式不一樣。基於以上理由,河底撈請求法庭駁回原告請求。
海底撈訴訟請求被駁回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信息,法院一審駁回了原告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後,原被告雙方都沒有上訴。
主審此案的審判庭長認為,智慧財產權保護目的在於推動社會創新,但也有一些商業維權,濫用權利,意圖壟斷行業。智慧財產權審判既要注重權利保護,也要注意防止過度維權。
審判庭長認為,海底撈提出河底撈使用的標識與海底撈商標為近似商標,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的商標近似,是指被控侵權的商標與原告的註冊商標相比較,其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其各要素組合後的整體結構相似,或者其立體形狀、顏色組合近似,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註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繫。就文字商標而言是否近似,一般需要結合音、形、意等方面綜合認定。
審判庭長認為,「河底撈」標識與「海底撈」商標在文字的整體字形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海底撈為方正華隸字體, 「河底撈則是藝術字,並且「河」字三點水部分則是呈現河流的藝術形態,而「底」字其下面的點則是用藝術形態的魚的圖像構成。讀音方面「河」字與「海」字,雖然拼音都是H開頭,但是無論是按照普通話讀法,還是按照湖南本地方言讀法,兩者讀音均無相似性。河底撈店鋪牌匾與海底撈店鋪牌匾在構圖、顏色等方面沒有相似性,整體結構、立體形狀、顏色組合均無相似性。
審判庭長認為,海底撈旗下所有店鋪全部是川菜火鍋,而河底撈是典型的湘菜,存在一定的差別。因此,無論從字體的字形、讀音、構圖、顏色,還是從原告、被告經營的菜品等方面,均不會使一般的消費者對河底撈的餐飲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註冊商標海底撈之間有特定的聯繫,故被告河底撈餐館不構成對原告海底撈公司的註冊商標「海底撈」的商標權的侵犯。
那些年
讓人啼笑皆非的山寨商標
判決結果的消息一出,看熱鬧不閒事兒大的網友們紛紛跳出來:「剛快去註冊江底撈、井裡撈、塘底撈、水裡撈、湖裡撈.....丫。」
近幾年,各種山寨品牌大蹭名牌熱度,不觀察仔細的人很可能就此中招。比如,接地氣的山寨可樂,菊花味的
蹭王老吉個姓好了,反正都姓王
周住牌洗衣粉在此
感覺不花個幾千萬買不了這麼奢侈的飲料
兄弟,你這麼6你家裡人知道麼
是不是上廁所的時候想的這個名字
差點把我騙了
目前,中國餐飲業已經突破了四萬億市場規模,而火鍋因口味豐富、消費場景多、復購性強等特點,深受消費者喜愛,佔據其中最大市場份額。火鍋競爭激烈、格局分散,海底撈品牌保持領先地位。2018年海底撈以3.4%的市佔率排名火鍋市場第一。總門店數由2015年的146家增加至2019年的768家。2018年在香港上市至今,股價已經上漲了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