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會計視野
過節買購物卡,真的不敢亂開票?!
1
長期以來,購物卡可是個好東西啊!
1.購卡方為其點讚!
想給員工謀點福利了,直接給現金呢,有各種限制,採購點購物卡發一發吧。
發票內容嘛就開點「辦公用品」、「勞保用品」之類的。帳務上就不計入工資薪金福利費了,都甩到費用去吧。帳也做好了,員工領了卡也高興,單位代扣個稅也乾脆不統計這塊了,皆大歡喜。有些大膽單位還要求售卡方開專用發票,最後竟把進項稅也給抵扣了。
要求人辦點事,拿項目了,送現金沒法走帳。採購點購物卡送一送。發票內容嘛就開成「辦公用品」、「清潔用品」、「勞保用品」之類的。帳務上就不計入業務招待費了,都計入到辦公費,勞保費等吧,這樣帳也做「漂亮」了,企業所得稅也不用調增那40%的業務招待費了。
謹慎的單位有時候覺得辦公費用實在太多,不合理,還是要開點菸酒之類的發票,計點招待費,免得太顯眼,被稅務發現了,事後竟對這個所謂的「籌劃」表示很滿意。
2.售卡方為其鼓掌!
售卡的商家可是很樂意企業來買購物卡呢,特別是大單位發福利,一出手那可就是大手筆,每到過節就是狠狠賺一筆的大好時機。
每發出一張購物卡,其實就是商家的一筆債務,到時候是要以商品的形式償還給消費者的。商家提前將消費者的錢裝進了自己的口袋,獲得的是巨大的流動性,是一種強大的融資手段。買了卡你就得在我這消費,不怕你不來消費啊!如果你出現過期,零頭餘額等等各種原因,大量現金又沉澱在卡上,又進了商家腰包,成了它實實在在的利潤,多好的美事啊。
2
稅務局可不幹了!
你們這樣搞,是不行的啊,虛開發票,亂入費用,逃避稅款,需要管管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明確規定,售卡方向購卡人、充值人出售購物卡時候需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開具時候需採取編碼開票,選擇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徵稅」。
完了,賣購物卡,你不得隨便亂開票了,以前開的什麼辦公費、清潔用品都給我打住,你只能開預付卡銷售和充值,而且只能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1、購卡方不敢亂入帳了!
發票票面一看就是購買的購物卡,怎能輕易亂入費用?亂入一揪一個準。
根據你的用途,發給職工你就只有憑藉職工領卡清單計入福利費,那麼你老實的計算個稅代扣代繳;送給客戶你就憑藉購物卡出庫籤字記錄計入業務招待費吧。
稅政君估計沒有誰去買卡用於單位購買辦公用品吧,預付卡發票也不能取得專用發票,直接去就行了,還能取得專票抵扣,何必多此一舉還大費周章呢?
對於購卡方來說,購入卡如果沒有實際使用應該作為資產管理,很好理解嘛,現金變成了卡,一項資產變成了另一項資產,在沒處理時候都是你的資產「預付帳款、其他應收款你看著入吧」。
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品名「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稅率為不徵稅。
會計處理如下:
借:借其他應收款等資產科目
貸:銀行存款
公司持卡消費「發放、送人」時候,不會再取得發票了,根據實際情況列支相關費用,同時附上消費相關證明材料。
借:費用等
貸:其他應收款等資產科目
很多人就覺得,你不是多此一舉嗎?還入到其他應收款。其實當然如果你買進來就直接送人或者消費了,直接進相關費用也是可以的啊。但是如果你買進來短期沒處理呢?那就應該按照這種方式來進行帳務處理。實際處理時候,再根據使用情況結轉。
天津國稅講的很清楚:
天津國稅在16年彙算答疑: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如果你購進預付卡時候,取得了發票,如果沒實際使用,應該按資產進行管理。也是不能稅前扣除的,只有在實際發放時候,憑藉相關內部外部憑證,證明預付卡所有權發生了轉移,才能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2、售卡方不敢亂開票了!
對於售卡方來說,出售購物卡尚未進入消費階段,只能作為負債管理:
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帳款等負債科目
售卡單位不繳納增值稅;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如圖所示,開具發票時選擇「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徵稅項目」中的601 「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徵稅」。
然後呢,購卡人實際消費時候不會在取得發票,貨物銷售方如果和售卡方非同一納稅人,它會把發票開給售卡方結算收取並申報納稅。
售卡方與銷售方為同一納稅人情形下,不涉及售卡方與銷售方之間資金結算、發票開具。
3
膽小的單位已經規範、膽大的單位鋌而走險!
1、政策實施這麼久了,很多規範的公司已經完全按照規定操作了。
給職工謀福利,就取消購物卡吧,發現金併入工資薪金,該扣個稅扣個稅。工資總額不夠,要發購物卡也可以,買了直接計入職工福利費,然後相應金額也計入當月工資薪金合併繳納個稅。
業務往來需要打點屬於正常招待開支也不藏著掖著了,按正規方式購卡取得票據入帳,該納稅調增就調增吧。以前那種圖小利的手段確實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正規處理後再也不擔心被稽查了。
送給那個自己內部也做個備查,免得被審計出假公濟私,貪汙腐敗,預防自身風險。
2、但是,大膽的單位依舊不以為然。餓死膽小的撐死膽大的。
抱著從眾心理,售卡單位圖那點點蠅頭小利仍然胡亂開發票,購卡單位也不轉變觀念,仍然希望按照老經驗,老辦法索取發票。逼著讓售卡方開辦公用品,還沒消費就開相應商品發票,不開就換家買,不相信沒人賣給我,甚至還得讓售卡方附清單,清單還得從開票系統給我打出來,這樣稅務局就查不到了。
這可為難死售卡方了。殊不知售卡方還未實質銷售,那裡來的清單,只得胡亂編造一個,蓋個發票專用章。也就是為的不讓業務流失到競爭對手那裡去。
售卡方很無奈,消費者就是上帝,購卡方也很無奈,如果不好好處理一下,這些額外的福利一旦曝光於陽光下,就真的蒸發了。
4
風險太大,趕緊收手!
這一切的風險真的太大了,購銷雙方都收手,會計人不要為難會計人。
1、售卡方
售卡單位,說的輕點就是不按規定開具發票,被稅務機關罰款。
自2016年5月1日起,納入開票新系統推行範圍的試點納稅人及新辦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開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統的納稅人,應於8月1日前完成開票軟體升級,確保所有使用新系統的納稅人自8月1日起都能使用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
說的重點,就是虛開發票,開具和實際經濟業務不相符的發票,這可不是鬧著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購卡方
購買方,說的輕點,取的不合規發票,不得抵扣進項、不得稅前扣除,按規定進項轉出,納稅調增,繳納罰款和滯納金。
說重點,惡意取得虛開發票可能會被定性為偷稅行為。
5
別再進行掩耳盜鈴的「籌劃」行為
1、編碼開票,售卡企業一旦開出辦公費之類的且金額重大的發票稅局根據電子底帳系統就會重點關注,稅務局根據其他佐證信息很容易知道購卡方的用途,然後重點檢查購卡方的處理方式。
2、增值稅普通發票需開具購買方稅號。購買方稅號一旦被採集,信息處理的效率將大大提高,底帳系統一篩選,直接鎖定那家買了購物卡,然後重點看是否代扣個稅,納稅是否調整。用途是什麼?
3、在沒有向你發出詢問通知的時候不要覺得自己的處理很把穩,就在你僥倖的背後可能你的信息都已經被掌握。
職工薪酬作為企業一項重要的成本支出,如果你只是看到了其表面的涉稅風險,對於職工薪酬的填報也是一頭霧水,我推薦本次直播,原價49元,限時0元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