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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青少年犯罪一直居高不下,呈逐年上升的趨勢,這使人們不得不思考,為什麼青少年犯罪會越來越多。而據司法部門的調查,60%~70%的犯罪少年來自破損、不和睦或教育不當的家庭。
家庭是少年兒童的第一課堂,父母是他們的第一任教師,正確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必要條件。而不良的家庭教育背景,往往容易導致青少年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通過以下三個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我國目前存在的比較明顯的三種不當家庭教育方式。
案例一:孫某13歲,父親為某公司經理,家庭條件極為優越,父母時時處處由著他,貪玩好動的孫某經常打架鬥毆,自恃富有,公開揚言:「老爸掙的錢,我一輩子也花不完,費那麼多腦筋學習有什麼用?打架不就是賠幾個錢,罰幾個錢?有什麼了不起。」對於孫某的行為,父母開始不以為然,後來發現情況不妙也採取一些措施(如不給零花錢,說服教育、打罵等),可是效果不明顯,最後眼不見為淨,很少過問孫某的事情,孫某抓住這一時機,以學電腦為名經常在自己房間內看淫穢光碟,最後將鄰居女兒(14歲)騙至自己家中強姦殺害。
矯縱溺愛型 案例一是其典型代表。這種家庭的教育方式表現為,父母讓子女在家庭中處於優越地位,視如掌上明珠,一味滿足子女在物質上、精神上、生活上的任何需求,造成「親情過剩」。久而久之,則養成子女的嬌橫、任性、貪圖享樂,唯我至上等不良習性,這在獨生子女的家庭中尤為突出。嬌縱溺愛的不良習性,一旦惡性膨脹,遇到外界不良的誘因,便導致違法犯罪。
案例二:柯某,16歲,父母為中學教師,對其從小寄予願望,從上幼兒園、小學到初中,父母都不惜重金讓他進重點園校。然而,柯某智商平平,學習雖十分賣力用功,成績卻不佳。父母由滿腔希望到心灰失望,責罵、挖苦、毆打竟成了他的家常便飯。學校開家長會,父母互相推諉,誰都不願去。他厭學了,經常曠課逃學。家長得到老師的告狀後,輕則罵,重則打,結果使他與老師為仇,與父母對抗,開始?向社會,逐漸學會偷摸行為,並加入一個搶劫犯罪團夥,最後以搶劫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
管教粗暴型 這種教育方式表現為家庭對子女的期望值過高,但又缺乏科學的、正確的教育方法。當子女達不到自己的期望時,往往「恨鐵不成鋼」採用粗暴方法對待子女,深信「不打不成材。」有些則表現為家長平時放任子女,一經發現子女有不良行為,便打罵體罰。這些教育方法,使子女身心遭受到創傷,從而產生恐懼心理,增大了與父母的隔閡,性格孤僻、冷漠、脾氣暴躁、情緒自卑、行為自私,極易到社會上尋找同情和溫暖,極易深入社會的不良團體,進而走向犯罪。
案例三:李某,12歲,家庭不和諧,其父母自他小時起就一直吵鬧不休,父母離異後,其隨母生活,母親為尋找新生活,無暇照顧兒子,連一日三餐都不能正常。李某由於無人管教,到處遊蕩,後與社會閒散人員同流合汙,直到加入盜竊團夥走上犯罪道路。
殘缺不全型 雙親中一方死亡、離異以及再婚,對子女的心理和感情上都會形成傷害。此種家庭的顯著特點是缺父愛或缺母愛。研究表明:無論是單由父親撫養的孩子,還是單由母親撫養的孩子,都比生活在「完整型」家庭中的孩子更容易出現性格扭曲或個性畸形。心理學家陳會昌等人認為:與完整家庭子女相比,離異家庭子女與同伴關係、與父母關係較差,在情緒、品德、性格學習等方面出現問題的人數比例較高。
從生理學的角度來看,孩子的健全發展離不開母愛。三周歲內如果得不到母愛就會性格孤僻;八、九歲時如果缺少母愛就會個性執拗而缺乏人際交往能力並且終生難以補償。同樣,孩子的健全發展也離不開父愛,從小失去父親就會使男孩膽小怕事、怯懦封閉;對女孩來說,失去父愛就會對男性產生陌生感,常常懼怕被男性拋棄,因而不肯接受男性,常滋生出對男性的仇視或報復心理。
可見,不和諧的家庭對青少年的成長有許多不利影響,這些因素往往導致青少年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預防與措施
面對青少年犯罪逐漸增加的嚴峻形勢,採取何種方式加以預防已經成為一個急待解決的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
1、大力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這兩部法律是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兩個基本法律。未成年人從法律角度上看屬於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和無行為能力的人,但是他們與成年人一樣享有完全的權利,其人身權、人格權、榮譽權、財產權、受教育權、休息權、通信自由權和言論自由權等均受法律保護,任何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監護人未經法律許可,不得侵犯其合法權益。但是,許多父母都沒有意識到這一點,有的偷看,私截子女的信件;有的強迫子女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有的任意辱罵子女,甚至禁閉、關押子女等等,所有這些都嚴重地侵犯子女的合法權益,所以要大力宣傳《未成年人保護法》,以改變家長的育子觀。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了各部門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職責,尤其規定了父母和其他監護人的教育和預防職責,這對預防未成年人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應加大力度宣傳該法使父母懂得不教育子女,不正確教育子女,放棄對子女的教育職責,或不正確履行對子女的教育職責,是一種觸犯法律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
2、優化家庭教育,發揮家庭預防作用。
育人先要育己,打鐵還得自身硬。要教育孩子熱愛祖國、熱愛勞動、努力學習、遵紀守法,成為社會有用的人才,首先家長得在這些方面做出表率,教育子女就更有說服力。這就需要家長經常調整自己的認識和觀念,用新的思維和道理去教育子女。尤其是父母要成為孩子的知心「朋友」,同孩子平等交往,全面了解掌握孩子的心理動態;還要尊重孩子的選擇和追求,幫助孩子揚長避短,發揮自己的優勢和特點,要根據社會的需求和家庭的條件,走適合他們自己發展的最佳成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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