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民事權利的行使
據此,所有的民事權利(物權、債權、形成權、智慧財產權等)均不得濫用。2、運作原理行使權利,他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到損害,這是被允許的,因為有利於權利人的利益矛盾已被法律決定。可是,為何某些行使權利的行為會被認定為權利濫用,為法所不許?可從權利的外部限制與內部限制予以說明。
-
如何行使中止對方探望的權利?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法律依據:《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法妞網友諮詢:如何行使中止對方探望的權利?
-
正確行使自己在訴訟中的權利
正確行使自己在訴訟中的權利——不是告的次數越多,才越更受到重視>訴權,由訴的法律制度所確定,賦予當事人進行訴訟的基本權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請求國家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權利。即賦予民事法律關係主體在其權利受到侵犯,或者權利義務關係發生爭執時,具有進行訴訟的權利。廣義的訴權包含民事、刑事、行政訴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
-
姓名權行使的公法權利屬性
公民行使姓名權屬於民事活動,既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還應當遵守民法通則第七條的規定,即應該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然而,「公民行使姓名權屬於民事活動」的立法解釋定性是否全面準確,殊可一議。一個最基本的事實是,直接促使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此等立法解釋的,是一起有關姓名登記的行政訴訟案件,而不是張三侵犯李四姓名權的民事糾紛。
-
行使民事權利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儘管如此,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等享有的民事權利(私權)並非可以任性或不受限制,相反,在現今,公共利益(公共福祉)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及權利濫用的禁止原則等,系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遵循的原則,也是司法機關在法律對某一事案並無規定時據以裁判案件、解釋民商事法律的依據。並且,更重要的是,它們還是對民事權利的內容和行使予以限制使其不致任性的準繩。
-
公司股東可公證委託他人行使股東權利
這次老兩口剛剛訂好機票準備去國外照顧孫子,自己名下的公司需要召開股東會討論貸款融資。由於合作公司內部流程的原因來談判的時間不能定下,自己公司的股東會時間也就沒法確定。一邊是孫子沒人帶,一邊是公司股東會召開……左右為難之際,他來到公證處諮詢。公證員了解情況後,認為李先生遇到的情況確實可以通過辦理委託書公證,將其名下的股份委託他人行使。
-
2019考研政治思修考點:依法行使法律權利
④監督權,是指公民依據憲法法律規定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活動的權利。 (2)人身權利 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權利,是公民參加國家政治、經濟與社會生活的基礎,是公民權利的重要內容。 人身權利主要包括:①生命健康權。
-
《民法典》下業主委員會權利行使及主要法律風險防範
業委會在日常行使權利時如何謹慎地防範法律風險?本文結合武漢和湖北地區業委會設立及相關司法實踐研究進行討論分析。在回答上述問題之前,我們首先梳理一下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1.在知情權訴訟案件中,業主知情權的範圍與行使方式為法院審判的一大難點和要點。業主雖享有知情權,但此種知情權存在法定的範圍邊界與行使方式限制,其範圍應限於涉及業主合法權益的信息,法院重點審查是否屬於業主知情權範圍,以及業主是否以合理的方式行使知情權。
-
民事權利行使的時和度:民法典的兩大基本原則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各級黨和國家機關開展工作要考慮民法典規定,不能侵犯人民群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同時,有關政府機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係和諧有序。」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而言,行使民事權利必須把握好時和度。
-
業主委員會備案與其民事權利行使之關係
【分歧】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有關行政部門對業主委員會備案行為是否影響業主委員會民事權利的行使,某小區業主委員會與B物業公司籤訂的物業服務合同是否有效? 第一種意見認為,業主委員會的備案被撤銷,意味著業主委員會主體不適格,並不享有民事主體資格,與B物業公司籤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當然無效。
-
河圖創意 | 繼承的著作權無法行使人身權利
著作權中的各項權益整體可以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兩項,當出現著作權繼承時,繼承人可享受的權益其實只有財產權這一部分,而不是將全部著作權都繼承下來,在行使做著作權或是對著作權維權時,一定要清楚自身享有那些權利,才能夠更好地維護權益。
-
城西法院:怠於行使民事權利 難以獲得勝訴判決
原告從出票人處依法取得30萬元的承兌匯票一張,但由於原告財務人員疏忽,超過到期日未能及時提示承兌該匯票,導致該匯票已超過票據權利時效,遭到被告拒付,故訴至法院,要求付款銀行返還票據利益。承辦法官在審理該案時發現,原告合法取得本案的匯票,但票據到期日為2014年6月19日,原告未能及時在該期限內承兌,又未在法定期間即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內行使票據權利,因此,原告的票據權利在2016年6月19日前消滅。
-
【每日一案】債權受讓人不得超範圍行使權利
但是,債權受讓人行使權利的範圍僅限於其受讓的債權,對其超範圍的權利主張不應得到支持。 近日,常熟法院裁定駁回一起超範圍行使受讓債權的案件。
-
淺論民法中的自助行為
如《德國民法典》第229 條規定:「出於自助目的而扣押、毀滅或損壞他人財物者,或扣留有逃亡嫌疑之債務人,或制止債務人對有義務容忍的行為進行抵抗者,如來不及請求官署援助,而且若非即時處理則請求權無法行使或其行使有顯著困難時,其行為不認為違法。」此外,法國、奧地利、日本的民法典雖未做明文規定,但解釋上和實務上都承認自助行為(日本稱自助行為為狹義的自力救濟) 。
-
中國民辦教育協會暫停「英孚教育」行使會員權利
8月13日,中國民辦教育協會發布公告稱,根據近期新華社等媒體的報導,英孚教育所屬教學點出現重大輿情,遂決定依照協會章程,於公告發布之日起暫停北京英孚語言培訓有限公司行使會員權利
-
民事權利之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形成權
行使形成權的意義(產生法律後果)當事人享有形成權後, 必須通過「行使形成權」的行為,才能引起相應的法律後果。否則,形成權的法律後果不能自動產生。[例] 甲、乙訂立合同。合同成立後,乙得知甲有欺詐事實。此時,乙享有撤銷權,但是在乙行使撤銷權之前,甲、乙間的合同不會自動歸於無效。
-
仲裁期間怠於行使權利的法律後果你知道嗎
用人單位不服該裁決,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的,需有證據證明該仲裁裁決存在如下情形: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違反法定程序的;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人民法院經審查核實確存在上述情形的,應予撤銷。該制度的設置顯然兼顧了效率和公平。
-
【法律適用】亂停車業主車輛被禁止自由出入小區,法院:權利的行使...
公約規定,小區地面停車位先到先得,停滿後,有車庫的業主需將車輛停入地下車庫,無車庫的業主需自行駛離小區。對小區內違規停放的車輛,物業公司將進行文明勸阻,勸阻後仍不配合,報綜合執法局、公安交警及消防部門處理,類似行為累計三次的,刪除車輛的自動識別信息等。管理公約實施後,周某等業主仍然經常將自家車輛停放在車位之外,且對合理勸導不予理睬,並拒絕在文明停車承諾書上簽字。
-
民法典自助新規:情況緊迫被侵權,扣物留人不擔責
當權利受到侵害時,權利人自己採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護其權利。 權利的自我保護方法又有自衛行為與自助行為兩種。 自衛行為是指法律上的正當防衛行為。 如果仍需繼續採取扣物留人等自助措施,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相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二)權益得到保障,自助行為應迅即解除。 在行為人實施了自助行為,權益得到保障後,即應解除相應措施。
-
...保障條例① 激勵黨員自覺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促進黨員正確行使權利
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要完善黨內監督體系,保障黨員監督權利。各級黨組織貫徹落實黨中央要求,在黨員權利保障實踐中也積累了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修訂《條例》就是要系統總結黨員權利保障方面的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提煉轉化為制度規定,進一步促進黨員權利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