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公布20年前對瀋陽的處理決定:給予行政警告,未認定性侵

2021-03-03 央視新聞

據北京大學新聞網,4月8日上午,北大校長林建華主持召開了北京大學教師職業道德和紀律委員會專題會議。針對近期的「瀋陽事件」,會議公布了20年前對時任北京大學副教授瀋陽的處理決定。

會議介紹,1998年初,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治安處重大責任事故調查組對有關案件進行了調查取證,於1998年3月作出了事實認定,給出了調查結論,其中涉及到瀋陽行為不當、違反師德,同年7月,中文系依據公安機關提供的相關事實和調查結論,決定給予瀋陽警告處分,並報學校批准,隨後在中文系召開全系教師大會,通報了學校和中文系的處理決定(下圖)。

1998年7月的文件顯示,該校認定,瀋陽1995年9月至1996年5月,給中文系本科生上「現代漢語」課,與學習委員高巖接觸較多。1996年5月,瀋陽到香港城市大學訪問期間,曾與高巖數次通信。1997年1月,瀋陽回北京度假,高巖去瀋陽住處,要瀋陽「表態和她建立戀愛關係」,瀋陽無意與高巖戀愛,但當時卻回答說「那你就算是我的女朋友吧」,並與高巖摟抱、親吻。

該校認定,瀋陽1997年6月從香港返校後,終止與高巖往來。

1998年3月11日,高巖在家中突然死亡。公安部門鑑定,高巖系自殺致死。

北京大學認為,鑑於瀋陽作為一名教師,在與女學生高巖的交往中行為不當,違背了《教師法》有關規定,決定給予瀋陽行政警告處分。

當年,北大中文系在《關於給予瀋陽警告處分的決定》中認為,瀋陽作為一名教師,在與高巖的交往中態度不夠嚴肅,處理很不慎重,高巖之死雖確屬自殺,但瀋陽在與其關係上處理不當,無疑會使高巖思想上產生強烈刺激,瀋陽又沒有及時向組織反映自己與高巖交往以及發現高巖精神狀態有問題等情況,以爭取組織的幫助,以致釀成嚴重後果,造成了極壞影響。

事件回顧:

4月5日,一位ID為李悠悠的作者在網絡發帖,實名舉報長江學者瀋陽於20年前在北大教書期間曾經性侵一位名為高巖的中文系95級女生。在舉報長帖中,李悠悠指責瀋陽曾污衊高巖患有精神病,致使其自殺身亡。

瀋陽,原北京大學教授,現南京大學文學院教授,上海師範大學兼職教授,長江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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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北京大學緊急發布事件說明

事件發生的第二天,4月6日,北京大學緊急發布事件說明:

經查閱相關資料,二十年前,即1998年3月,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對這一件事作出事實認定,給出調查結果;1998年7月北京大學對瀋陽做出了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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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學:建議瀋陽辭去教職


4月6日,南京大學文學院發布聲明,建議瀋陽辭去南京大學文學院的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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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師大:絕不讓「有失師德」的人站上講臺

4月7日,上海師範大學發文,根據教育部《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有關師德問題「一票否決」的規定,上海師範大學學術倫理與道德委員會建議並經人事部門討論決定,即日起終止2017年7月與南京大學文學院教授瀋陽籤訂的校外兼職教師聘任協議。

▌本文來源:北京大學新聞網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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