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上海發布】;
市人社局說,養老保險是以後養老的保障,不能隨便取出。但是,在養老保險關係終止的情況下,養老保險個人繳納的部分是可以「取」出來。具體條件,見↓
第一種
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參保人,由本人書面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係。
第二種
外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臺、港、澳來滬工作人員參保後,與本市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係並離境的,可申請辦理終止養老保險關係。
第三種
本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含依照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第四種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人員死亡後,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餘額可以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