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王某某,貪汙國家拆遷款,數額巨大!被抓了.

2020-10-14 山陽論壇

近日,據中國檢察網獲悉:焦作王某某利用擔任焦作市**區**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貪汙國家拆遷補償款共計697442.4元。因涉嫌貪汙犯罪,於2019年3月19日被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



系某村黨支書、村委會主任
被告人王**,男,1981年*月**日出生,漢族,籍貫河南焦作,大學本科,戶籍所在地河南省焦作市**區,住焦作市**區**村*街*號。2005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村委副主任,2011年10月至2014年11月任**村村委主任,2014年11月至2018年8月任**村黨總支書、村委會主任,2018年10月辭職。因涉嫌貪汙犯罪,於2019年3月19日被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
任職期間貪汙國家拆遷款697442.4元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4年5月至2018年7月期間,被告人王**利用擔任焦作市**區**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在太焦鐵路士林段土地徵用補償工作中,未經村委同意,指使其同學張**與焦作市金能煤礦設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牛**在土地徵用範圍內籤訂牛**租用的士林村原碳素廠北院西北角的空地轉租協議,並在該空地加蓋房屋1291.56平方米,指使牛**並以牛五喜名義辦理拆遷補償事宜,貪汙國家拆遷補償款共計697442.4元。
本院認為
被告人王**利用職務之便,採取騙取的方式貪汙公共財產,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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