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機關報刊文:警惕商品交換原則汙染政治生態

2020-12-17 澎湃新聞

近日,安徽省原副省長陳樹隆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中,陳樹隆「將商品交換原則帶入黨內政治生活」的表述發人深思。梳理十八大以來被查處的貪腐官員,陳樹隆並非個例。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令禁止:決不能把商品交換那一套搬到黨內政治生活和工作中來。商品交換的基本原則,就是等價交換、追求利潤最大化。形形色色將權力作籌碼、拿原則做交易的行為,把同志間、部門間的關係庸俗化,嚴重汙染了一方政治生態。

對組織——討價還價 尋求補償

【主要表現】一些黨員幹部把和黨組織的關係簡單定義為付出和回報的關係。把分內的履職盡責當作向組織要待遇、講條件的資本,以勞苦功高為由向組織討價還價,一旦期望落空,便對組織安排態度消極、搞軟對抗。更有甚者,個別幹部甚至想方設法在其他地方尋求補償,為了彌補「損失」不惜貪腐斂財。

【典型案例】遼寧省委關於巡視「回頭看」整改情況的通報提到,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珉罔顧習近平總書記對遼寧提出的「講誠信、懂規矩、守紀律」的政治要求,在個人政治期望沒有實現後,消極墮落,甚至牴觸中央,導致省委領導核心作用弱化。

河北省大名縣原縣委書記邊飛自認為在魏縣縣委書記任上工作成績很好,下一步應該到市裡工作,結果事與願違,自己卻被調往其他縣繼續擔任縣委書記。仕途發展落空的他心理上感覺很不滿,便從那時起開始大肆斂財,追求金錢利益。

【啟示】對黨員幹部來說,把下級服從上級、個人服從集體擺在更高位置,是不可違背的組織原則。向組織討價還價,是組織觀念淡漠、政治紀律鬆弛的表現。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克己奉公,多做貢獻,是一名黨員的基本義務,更是不可推卸的天職。為黨和人民工作不是等價交換,不能眼裡只盯著個人得失,斤斤計較於官位、報酬、待遇。黨員幹部應自覺摒棄頭腦中「小我」的庸俗價值觀,不斷提升黨性修養,在名利前保持清醒,正確處理奉獻與索取之間的關係,永遠把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放在心裡、擺在首位。

對同志——用人唯利 辦事唯錢

【主要表現】有些黨員領導幹部把公權私有化,和下屬之間互相利用,講究金錢鋪道、「投桃報李」,拿黨性原則做交易。在一些領導幹部眼裡,黨的各項規章制度形同虛設,取而代之的是各種所謂的「原則」:不熟悉的不收,事辦不成的不收,等等,用以掩人耳目;尤其是在選人用人問題上,個別領導幹部「用人唯錢」,使得買官賣官的不正之風在一地一部門蔓延,甚至發展成拉票賄選的窩案。

【典型案例】江西省萍鄉市政協原副主席、湘東區委原書記曹光亮把「用人唯錢、辦事唯錢」作為行事準則。想在哪個崗位任職,就必須送多少數額的錢財。從幹部任用、安排轉編,到插手企業徵地拆遷、工程款結算,他什麼忙都敢幫、什麼錢都敢收。

雲南省曲靖市委原副書記李雲忠奉行「任人唯錢」的提拔路線,在曲靖任職的6年7個月時間裡,在組織人事方面先後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600餘萬元。

【啟示】明規矩不彰,潛規則就會大行其道。黨內同志之間的關係如果沾染了銅臭氣,勢必扭曲正常的黨內政治生活秩序,使紀律規矩被各種烏煙瘴氣的潛規則所取代,最終汙染的是整個政治生態。所謂的受賄講原則,實質不過是貪官自欺欺人的僥倖心態,背後仍是赤裸裸的權錢交易。而買官賣官的行徑,則直接造成幹部隊伍中劣幣驅逐良幣的後果,損害了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戰鬥力和凝聚力更無從談起。必須嚴剎此類不正之風,形成強大的震懾效應,從而樹立黨紀的威嚴,肅清潛規則的負面影響。

對單位——權力尋租 經商斂財

【主要表現】有的黨員幹部利用本人職務上主管、負責、承辦某項公務的便利或者利用職務上有隸屬、制約關係的下屬單位的職權搞利益輸送;有的長期與屬於自己職權範圍之內的公司企業勾肩搭背,搞權力尋租,政商關係「親」而不「清」,混淆政商交往界限,無原則、無底線「服務」企業;還有的依靠手中公權的影響力,直接或間接參與經濟活動獲取非法利益,改頭換面違規經商辦企業。

【典型案例】安徽省淮安市商務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孫健的100多次受賄事實中,向他行賄的單位或個人五花八門:有商品經銷商;有出口企業負責人;也有想承包行政審批中心商務中心的個體戶;甚至部分下屬單位在公事方面想要得到他的幫助,也不得不以單位名義向他行賄。

據天津市紀委通報,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原委員、濱海新區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張家星在擔任黨政機關一把手期間,大搞權錢交易、瘋狂斂財。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之一就是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默許、縱容親屬在其管轄範圍內經商辦企業。

【啟示】當官發財應兩道,想當官就不要想發財。為官者手中有一定的權力,但這種權力是為民為公的,而不是用來搞交換、搞兌現的。那些「拿人錢財,給人辦事」的思維,偏離了公權為公、公權為民的邏輯,是把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籌碼。多少落馬官員曾倒在觥籌交錯、一擲千金的圍獵下,走上了權力尋租的不歸路。「親」「清」的政商關係既不是勾肩搭背,也不是背靠背,前提是黨員幹部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釐清公與私的界限,自覺淨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今日權在手,傾心為人民,才對得起在黨旗下的誓言,對得起共產黨員的身份。

對群眾——吃拿卡要 與民爭利

【主要表現】一些幹部在為群眾辦事的過程中,認為自己勞苦功高,理所當然應該收一些辛苦費、跑腿費;一些幹部私慾膨脹,仗著自己手中的職權,盤剝辦事群眾,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一些幹部甚至借群眾辦事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明明是分內義務,卻巧立名目發不義之財,如種種荒唐的操心費、照相費,等等。

【典型案例】在湖南長沙查處的不動產登記中心違紀窩案中,工作人員通過微信收取好處費辦理「加快業務」。「誰拿錢、誰就優先辦;誰拿錢多、誰就最快辦;誰不拿錢、誰就等著。有的即使辦好了證,因為沒有得到好處,就等到法定工作日最後期限才給辦事群眾。」

四川省資陽市安嶽縣曾有村民反映「到村裡辦事,村幹部均會暗示請吃飯或者送紅包。」村裡63歲的孤寡老人鍾廣福申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補助,不得不花600多元請村、鄉幹部吃飯、買煙,對此,竟然有村幹部認為,「補助辦下來一個月有400多塊,吃頓飯就是意思意思。」

【啟示】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是黨員幹部為官從政的基本要求。黨員幹部一旦身份認知發生錯位,就會把自己的分內之事當作是對群眾的「恩賜」,丟了宗旨意識,理直氣壯地伸手要好處。這種行為索的是民利,傷的是民心,誤的是黨的事業發展。發生在基層的吃拿卡要「微腐敗」雖數目不大,但削減了群眾的獲得感,使黨和政府的好政策遲滯在最關鍵的「最後一公裡」。基層一線的黨員幹部要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自覺和群眾站在一起、打成一片,當好人民的公僕。

(原題為《警惕商品交換原則汙染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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