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阿呆爸
看到一個育兒大V說了一個故事。
她朋友的女兒,今年剛上幼兒園。一家人精挑細選了一家公立幼兒園,但最近突然發現,除了老師跟她說話,園裡的小朋友都不跟女兒玩了。她的女兒就像是被整個幼兒園孤立了一樣。
為什麼會這樣?媽媽一打聽,才知道是因為一條2千多塊的裙子。
前因後果是:因為家裡條件不錯,又只有一個女兒。所以,這個寶媽對孩子的吃穿住行都比較大方,給女兒買了一條2千多的裙子。
有一天女兒穿了這條裙子去上學。早上出門還好好的,晚上回到家卻扯破了。原來是在學校做遊戲,被別的小朋友扯壞的。
於是,媽媽就找到了幼兒園,要求對方家長照價賠償。對方家長很爽快地賠了。
但是很快,這件事就在家長群裡傳開了。其他家長都告誡自己孩子要遠離這個穿兩千塊裙子的「女兒」。
還有家長私下裡互相說:這麼有錢咋不去貴族學校,送到公立幼兒園這不是坑人麼!
於是,就出現了孤立的情況。
這個事很有典型性。
家裡有孩子的朋友,可以試著想一想下面這個問題:
孩子打壞了小朋友的玩具,或者別家小朋友扯壞了孩子的衣服,我們作為家長,應該怎麼處理?
這樣的情況在生活裡是很常見的。在我看來,這個故事裡的寶媽,有許多處理不妥的地方。
首先要明確一點:女兒的裙子被扯壞了,寶媽有沒有權利索賠?
有。損壞東西,照價賠償,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不管是故意的還是無意的,是小朋友,還是成年人,區別只在於賠多少,而不是賠不賠。
所以,這個事情裡,寶媽找到學校、家長索賠,是天經地義的,法律上沒有錯。
但是它合法,未必合情,佔著理,並不代表著我們應該實現「理」。
打一個不恰當的比喻。
有一個人欠你一萬塊,他現在重病住院。你上病床前要債,你要債當然是你的權利,法律也支持你。
但在實際情況中,我覺得你很可能會被人暴打。
在「兩千塊裙子被扯壞孤立」這件事裡,我們首先要考慮到,幼兒園是一個特殊的地方。
孩子小,認知不成熟,跑跑跳跳,磕磕碰碰,很多,老師也未必照應得過來。
一旦發生這種事:別的孩子扯壞了你兩千塊的裙子,你去索賠。那別的家長自然會趨利避害,只能提醒自己孩子少和你玩。
畢竟誰家的錢都不是天上掉下來的,一邊和你玩耍,一邊擔心損害了你的裙子,犯不著。
類似的事,家長的心態,我也算親歷過。
阿呆有一個好朋友「樂樂」,平時經常一起玩玩滑梯。
上次聽阿呆媽八卦,才知道樂樂穿的衣服都是大名牌。
一件看起來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黑色小體恤,竟然要一千多,牌子叫巴寶莉。
當時八卦完這個事,阿呆媽不經意地對阿呆說了一句話:
你以後和「樂樂」玩要小心點,玩具搞壞了媽媽可賠不起。
這種話說多了,孩子自然也就生分了,孤立了。
這個寶媽,還有一件事情,做的不妥當。
那就是給女兒穿「兩千塊的裙子上幼兒園」。
這個事,和上面的索賠一樣,不能說她做錯了。
只能說她的做法不太妥當,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一方面,錢是你掙的,你想怎麼花就怎麼花,給孩子穿多少錢的裙子去幼兒園,也是你的權利,別人無權幹涉。
另一方面,生活的實際是,花錢,要顧忌到孩子的環境。
一般的說來,在一家普通的公立幼兒園裡,大部分家庭家境都一般,消費理念也比較平民化。孩子穿的衣服、玩具,也就在三五百塊錢。
如果這時候,你給孩子買三五千的衣服、玩具,那顯然就有點鶴立雞群了。
鶴立雞群沒關係,只要你願意獨自承擔後果,壞了就壞了,不過是一件衣服沒關係。
那皆大歡喜,完全沒有問題。
如果你慪不過,那發生糾紛,就挺麻煩的了。你心氣不順,別的人也會覺得你事多。
去年阿呆上幼兒園小班,第一次開家長會,班主任就特別提醒了一句話:
千萬不要給孩子拿貴重的東西到學校來,也不建議從家裡帶食物分享。
為什麼要特別提醒呢?因為多年的教學實踐,讓他們有了三怕。
一怕引起攀比。
小朋友之間看到了,互相羨慕,回家都吵著要,虛榮之風不可長。
二怕意外丟失。
戴金鐲子、玉鐲子、貴重手辦,不小心丟失了,監控也有死角,找不到家長鬧心,老師也說不清。
三怕危險傷害。
有一些家長會給孩子準備一些零食、水果,帶到班上一起分享。
此情可感,但萬一有小朋友吃了別人的花生、牛奶、海鮮,過敏了,怎麼辦?誰的責任?
大家都認為孩子天真無邪。前一秒還在打打鬧鬧、哭哭啼啼,後一秒就是相親相愛,笑開了花。
其實未必。孩子的世界很直接,也很殘酷,也很功利。喜歡就和你玩,不喜歡就離你遠遠的。你的玩具漂亮,你就是中心。
每一個孩子都是家長的心頭肉。好不容易上幼兒園了,卻因為一條裙子,沒有人願意一起玩,被同學孤立。
說實話,要知道是這個結果,我相信這個寶媽一定不會去索賠。
所以一旦遇到類似的事情,我的建議很簡單:
第一,不要帶貴重物品去學校玩。
如果一定要帶,你要想清楚後果,你願不願意承擔,能不能承擔。
第二,在學校打打鬧鬧,只要不是重大傷害,就不要去計較。
因為你算搞清楚了責任,索要到了賠償。你是佔著理,法律也支持你。
但孩子很可能就被老師、同學孤立、穿小鞋、軟暴力,你能24小時盯著學校的監控嗎,你能給孩子轉學嗎?
這是一個兩難。現實裡大多數人都選擇了息事寧人。
去年阿呆在幼兒園玩遊戲,胳膊擦破了半個巴掌大的一塊皮。
老師很緊張,又是道歉,又是解釋。反而是我安慰老師沒關係了。
讓孩子在學校平安快樂,融入集體,才是我們最大的追求,最根本的利益。
第三,玩具、衣服這些東西,孩子穿的舒服最重要。
家境好,有條件,想買就買,沒什麼。家境一般,就沒必要硬槓著上。
同樣的道理,在買學區房、上私立名校、學興趣特長這些事上也一樣。
稍微咬一咬牙可以做到的,贊同去做。
但要拼盡全力,耗盡一家人心血去做了,真的沒必要,不僅影響了正常的家庭生活,孩子也未必快樂。
這些建議、作法,嚴格地說,都是一種無奈的妥協。畢竟現實生活,不像法律條文那樣,非黑即白,一清二楚。
尤其是,對一個剛剛認知世界的孩子來說,家長一切行為的出發點,都應該是他的平安快樂。
我們的妥協,是為了將來更好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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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孩子發生過類似的事情,在幼兒園摔傷過嗎?如果是你,你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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