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在知乎上看到一個有意思的話題:
女兒裙子被扯壞,家長照原價索賠,三天後,孩子被整個幼兒園孤立了……
內容大概是說一個3、4歲的小女孩剛上幼兒園,女孩家長都很寶貝這唯一一個女兒,日常穿著也就嬌貴些,給她買買三四千的小裙子很正常,平時也就這麼穿著去幼兒園了。
但某天女孩的一條新裙子,在穿的第一天就被某小朋友扯壞了,女孩家長很不高興,找到了幼兒園老師,要求對方家長原價賠償。
老師覺得要求合理,找來了對方家長,對方照原價賠償了3799元。
之後過了幾天,女孩就被孤立了,沒有小朋友願意和小女孩講話了……
圖片來源:電影《我的小公主》
每天和她講話的只有幼兒園老師,小朋友們都離她遠遠的。
被扯壞了裙子還被孤立,這是什麼道理?
仔細想想,背後的原因遠沒有這麼簡單。
01
我們先來看看一些家長的視角:
不是故意孤立她,是真的賠不起,怕了,自然而然的遠離。
這不是什麼孤立,這叫賠不起我總躲得起。
只是給選擇了沒有負擔的朋友而已。
如果是我,我也會告訴我家的小孩子,不要和她玩。
十歲以下孩子發育快,要是能給孩子買三四千衣服的人,家境根本不是普通人敢招惹的。
我腦補了下,弄壞小女孩裙子的孩子回家後一定會被爸媽教育,甚至挨打。
圖片來源:電影《蒂莫西的奇異生活》
之後再送去幼兒園的時候,一定會反覆叮囑孩子離那個小女孩遠一點。
畢竟三四千的教訓一次就夠了,萬一下次再遇上一條加了幾顆水晶的裙子,價格更加不菲,誰家能配得起。
久而久之,一傳十,十傳百,自然就出現了「孤立」的現象。
讓整天活潑好動的孩子穿昂貴的衣物,自然存在損壞的風險。
而規避這種風險,是一種人之常情,所以這也算不上孤立。
索賠家長就「索賠」的行為或許是沒有錯的,但是讓孩子穿戴這麼昂貴的東西去很容易出狀況的場合就不妥了。
一位父親@大猛 曾收到過好友送給女兒的Gucci書包。
但一開始他並不知道這是奢侈品牌的書包,第二天就讓女兒背著這個書包上託班去了。
後來他發現了發票,折合人民幣6000多!
「小朋友之間各種接觸包壞了讓不讓賠?如果不讓賠咱就背學校!
媳婦說當然讓賠,大幾千塊錢呢!
我說你也知道大幾千,咱乖乖背個大幾千的包去學校,如果小夥伴弄壞了讓賠,幾千塊錢賠償事件一定會傳遍整個託班和小區業主群,而且一定會越傳越邪乎。
必然所有家長會讓孩子遠離我們的寶寶,因為他們怕和咱寶寶玩,冷不丁又什麼進口東西壞了。」
圖片來源:電影《陽光小美女》
後來,這位爸爸馬上給閨女換了一個普通小書包。
第二天送上學離別時看著閨女背著新書包的背影,心裡頭就覺得兩個字——踏實!
孩子如果從小就被父母培養的「不接地氣」,那就不要怪「群眾不和她打成一片」。
這個道理似乎也是有點的。
有位答主@貓球 分享了TA幼年時期一個類似的經歷:
小學時,TA拿了爸爸一支很好看的鋼筆去學校顯擺了一天。
但玩鬧時一個男生撞到了TA的桌子,把鋼筆摔到了地上,筆尖壞了。
老師覺得這鋼筆價值不菲,叫來了雙方家長。
對方家長挺有見識,看了筆,立馬答應賠錢。
可TA的父母卻提出了一個方案:
讓對方家長陪著孩子去百貨店挑一支鋼筆買下來。
最後,TA選了一支英雄櫃檯裡最好的14k金筆,對方家長很詫異,這樣真的可以了嗎?
那支英雄只有219元,而摔壞的那支是萬寶龍,起碼2000+。
這位答主長大後懂了為什麼父母會這麼做,不是為了不讓TA被孤立,而是一個簡單的道理,TA說:
「當我把一個價值2000的東西送給小孩當玩具時,就要做好發生損耗的心理準備。
如果這個東西被別的孩子弄壞了,我的損失是——我寶貝閨女失去了她心愛之物,而不是——我被奪走了2000元現金。」
TA覺得,部分中國土豪是很擰巴的,他們平時購買溢價極高的奢侈品,自己使用時,就只是一件日用品。
因為自己「身份尊貴」,必須要用高溢價的東西來完成日常的吃喝拉撒,才配得上自己的身價。
但一旦發生了損耗,這些日用品就又變回了一捆行走的現金。
幾千塊的裙子,真的是小孩子需要的嗎?
這完全是家長施加在孩子身上的東西而已。
最終滿足的,可能只是家長的虛榮心。
要是決定用錢來愛孩子,那就不要太再在意錢了。
想給孩子穿好的用好的,又怕去上了學磕著了、碰著了要對方賠償,到底該怎麼辦呢?
也有家長@木頭勺子 給出了標準答案:
這樣下去被全班孤立是肯定的,解決辦法也有——轉校吧,去能賠得起的幼兒園。
如果那個幼兒園家長的消費能力,可以把4000塊看成40塊,就應該不會出現孤立的現象了。
02
我們再來看看一些老師的視角。
原來老師也很「討厭」那些拿著特別貴重的東西來學校的行為:
@許落冉:
其實我們很討厭那些拿著特別貴重的東西來學校的行為。
因為小孩子的東西丟了破了太正常了。
他們小,行動又容易興奮。
破了八百十塊的家長賠也就賠了,破個兩三千的家庭一定會黑臉。
破的黑臉,賠的也黑。
我換位思考了下作為教師,真的很難做人的。
身為老師,是不是有義務提醒孩子們「xxx同學的這個東西很貴,要小心損壞」?
不提醒的話其他家長不樂意,提醒了貴重物品所有者家長不樂意。
要雙方真發生點什麼矛盾,就更不好處理了:
被弄壞的那方覺得,你損壞我東西照價賠償天經地義。
賠的那方覺得,你讓孩子拿那麼貴的東西來學校簡直有病。
作為老師真的左右為難。
而在這種事中,最終受傷的永遠是孩子。
圖片來源:電視劇《美雨》
@綿綿老師:
我見過小朋友們打打鬧鬧的情況很多,穿貴价衣服的也不是沒有。
有一次某個小朋友的加拿大鵝外套都給蹭上了湯汁,結果人家父母也只是笑笑拿了去乾洗,連洗衣費都沒問對方收。
當然,前提是對方小朋友和家長都很過意不去,也誠懇地致歉了。
第二天也給衣服損壞的小朋友帶了小禮物。
孩子是最無辜的,他們柔嫩的心靈又容易受到傷害。
那些成人世界裡的殘酷法則和功利心,還是離幼齡時期的孩子遠一些吧。
另一位老師@弦歌緩緩 給出了處理矛盾的八字原則:
自由選擇,自我承擔。
給孩子穿很貴的裙子來幼兒園,在裙子被小朋友不小心扯壞後又要求照價賠償,這是你的選擇。
那麼賠償之後,其他家長提醒自己的孩子和你的女兒保持安全距離,這是這個選擇的自然後果。
自由選擇,自我承擔。魚和熊掌,不可兼得。
03
在《窗邊的小豆豆》中,小林校長要求大家穿最「破」的衣服來上學,就為的是孩子們可以沒有負擔、無憂無慮地玩耍,不用擔心哪天衣服勾壞了、鞋磨破了……
都說要給孩子最好,但其實需要給孩子的,是最合適的。
給孩子穿一身名牌卻告知TA,這衣服很貴不能弄髒不能弄破,逼得孩子沒法去和小夥伴玩泥巴堆沙子追逐嬉戲,這算給孩子最好的嗎?
當然給孩子買幾千塊的裙子,合情合理,要別人賠償,也是合情合理。
但別人選擇不跟你家的小孩子玩,同樣是合情合理。
選擇都是相互的,就像上文那位老師說的自由選擇,自我承擔。
孩子的健康成長,和諧的成長環境,一定比這幾千塊來的重要。
大家更應該看到的是每個孩子閃光的特質,而不是孩子身上價值不菲的小裙子。
文 | 小花媽媽
來源 | 父母堂(ID:askja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