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個資訊,大概是說一個小女孩三四歲剛上幼兒園,很乖,但是最近被整個幼兒園孤立(每天跟她講話的只有幼兒園的老師,小夥伴們都離她遠遠地)。
事情起因是小女孩家長覺得她只有這麼一個女兒,日常穿著就得嬌貴些,一條小裙子三四千很正常,平時也這麼穿著去幼兒園。
但是有天小女孩其中一條裙子剛穿了一天就被扯壞了,小女孩家長很不高興,直接到幼兒園找了老師,要求對方家長原價賠償。
老師覺得這個要求很合理,二話不說就找對方家長,對方照原價賠了3799元。
但是過了幾天,幼兒園就沒有小孩子願意和小女孩講話了…
正好,一個月前有一條相反的消息。
女兒上萬元書包被撕壞,索賠卻遭幼兒園老師拒絕:後果你承擔不起
事情是這樣的:萌萌一開始也沒有太放在心上,按照萌萌的想法,這背包不是女兒弄壞的,對方照價賠償難道不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情?萌萌想去找對方的家長索要賠償,但卻遭到了幼兒園老師的拒絕,還說:後果你承擔不起。
萌萌不明白,這要是幾十塊錢的背包過去也就過去了,這麼貴的包怎麼能就這麼算了?幼兒園老師的一番話讓萌萌恍然大悟。
幼兒園老師說,弄壞了萌萌女兒背包的孩子固然有錯,但萌萌也有錯,她不該讓孩子背著這麼貴的背包來上學。對方孩子家裡只是普通的工薪家庭,要賠償這樣一個包少不了要花掉夫妻倆一兩個月的工資,這樣很容易影響到家長之間的感情。不只是和對方家長的感情,這件事傳出去之後也會讓其他家長有所想法,很有可能會告誡自己的孩子不要和萌萌女兒打鬧,女兒在幼兒園裡也許會被其他小朋友孤立。
第二點就是背這麼貴背包的孩子並不常見,很可能會讓有心人覺得萌萌家裡很有錢。進而給女兒和家庭招致來一些不必要的危險。孩子的安全永遠是排在第一位的,就算幼兒園裡的安保措施非常完善,也難免在幼兒園之外會發生什麼意外。
萌萌聽了覺得老師說的很有道理,最終放棄了索賠。對方家長也帶著孩子過來給萌萌和女兒道歉,雙方化幹戈為玉帛。當然萌萌之後也沒有讓女兒再帶奢侈品來上幼兒園。
我且不論這兩條消息是真是假,家長應該正確衡量家庭的消費能力,樹立正確的消費觀。
幼兒園的孩子哪怕不打鬧,那成長速度有多快大家都知道,衣服穿不了多久就嫌小了。換言之,沒有打鬧造成了損失,衣服也會在一年之內自然地被時間淘汰掉,這東西保值期短得一塌糊塗,要求別人孩子家長原價賠償,人家哪怕照做,心裡也會有疙瘩。
孩子的生長速度和天性就在那裡,如果沒有富裕到把奢侈品當快消品乃至日用品用的消費能力,就不要在這方面砸錢裝大瓣蒜。
家長需要給的,是最合適的。給ta穿一身名牌卻告知ta,這衣服很貴不能弄髒不能弄破,逼得ta沒法去和別的孩子玩泥巴堆沙子追逐嬉戲,這算給孩子最好的嗎?
哪怕沒有扯壞裙子這件事,如果家長沒有把貴重物品當耗材的消費能力,那麼對物品的在意早晚會成為一種壓力,轉嫁到孩子身上,導致孩子的行為受限制,被幼兒園同學們孤立。
你要用錢來愛孩子,就不要再在意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