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則新聞:一家長有一個獨生女,所以日常穿著也嬌貴些,一條小裙子三四千很正常,平時也這麼穿著去幼兒園。但誰能想到,小姑娘剛穿了一天的小裙子就被扯壞了,小女孩家長很不高興,直接到幼兒園找了老師,要求對方家長原價賠償。老師覺得這個要求很合理,二話不說就找對方家長,對方照原價賠了3799元。但是過了幾天,幼兒園就沒有小孩子願意和小女孩講話了。這件事最近在網上引起了激烈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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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說一下我的觀點吧。
從賠錢方和被賠錢方兩方面來說。
從賠錢方來說:是我孩子把裙子不小心扯壞了,所以從理的角度上來說,確實需要賠錢,但是一條裙子3799,說實話對於一個平常人來說,這件衣服算是價值不菲。能買得起這條裙子的人,而且還是在幼兒園的時候就穿了這種奢侈品,家裡無疑是特別富有了。但是我理虧,所以,即使這條裙子很貴那我也得賠,這小四千這筆橫禍對普通的家庭可以說是一場教訓。賠也賠完了,帶著孩子回家,肯定會告誡說那個女孩比較富有,承擔一次還可以,但是再次弄壞東西再次承擔的話可能有點吃不消啊。賠償方的孩子第二天上學知道那個女孩比較金貴,肯定是離她遠遠的,沒辦法啊,真的是怕了。這件事發生在幼兒園,只需一天的時間,可以說幼兒園的家長都知道了。引以為戒,誰都不想遭遇這場橫禍啊,所以家長都會給孩子們說遠離那個女孩,就像我們平常遠離那些豪車一樣,為什麼,因為怕啊,賠不起啊。被賠錢方:我給我女兒買的一件3799的衣服穿了一天,結果就被弄壞了,我難道不氣嗎?就穿了一天,三千多的衣服就這樣毀了,我就這一個女兒,我富養也沒錯啊。既然是你們弄壞的你們肯定得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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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件事情造成的後果,說誰其實都不能算錯,因為誰都有理。但是只能說被賠錢方的做法有些不妥。
小女孩家人穿的衣服在普通家庭看來無疑是一個奢侈品,出現這種情況,有下面兩種可能性:
第一種:小女孩家裡特別富有,幼兒園裡孩子們活潑,跑來跑去很正常,難免會出現一點摩擦,作為父母的應該要了解到這一點。在幼兒園穿著小四千的衣服,家裡條件可以說相當不錯。富有到這個程度的家長,情商肯定跟財富匹配的上,他清楚因為幾千塊跟老師家長都撕破臉,自己孩子是什麼一個待遇。理論上直接認栽的概率最大。更上一層來說,其實也就是資產階級在無產階級中的行為活動。比如說大城市街頭的豪車,百八十萬價位的,招搖過市,加塞的,改裝的,好多都是這個段位的,因為這個段位的車主,暴發戶和小老闆比較多。再往上一個段位,大幾百萬的真豪車,個個是道德模範。莫說人家從不搶道,甚至特別客氣的讓行,更甚至有點小剮蹭,哪怕怪對方,他們很多都自負全責絕不為難人。為什麼?因為車裡面坐的全部都是有頭有臉的大人物。若因為一些小問題就和普通市民發生衝突,他們知道到時候媒體一曝光,損失的收益可是遠大於這一輛車。而且咱中國以前的理念「不是說好了先富帶後富麼?你先富了咋不帶我?對得起你先父麼?」就這。一旦為富的主兒再和平頭百姓一般見識了,那就是欺負人,馬上會被扣一個「不仁」的大帽子。為富,還不仁。這不就是砸自己招牌嗎?如果是這種情況,那說明小女孩的父母是在砸自己的招牌啊。
第二種:小女孩家裡確實富有,但是誰家的錢都又不是大風颳來的,所以必須選擇賠償。
第三種:小女孩家裡可能境況普通,可是家裡沒有樹立正確的消費觀所導致,並且認為女孩應該富養所以買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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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於二三種情況的條件下,我們再來看一下賠償方:
三四歲的小孩子把其他小孩子的裙子扯破,原因是啥?有沒有可能是雙方打鬧?如果是這樣,那麼從法律上說,雙方家長都要承擔損失,而不應該由一方承擔全損。兩個小孩子都是造成裙子損壞的原因,家長應該根據孩子過錯大小分攤責任,如果沒辦法確定各自過錯大小,一般均攤。其次,裙子被扯破,破碎到那種程度?一定要全款賠償?為什麼不能到官方店裡去修補呢?從法律上說,財產被損壞,能修復的,一般先支持修復,不能修復的,才按照損失賠償。如果徹底毀壞,沒有任何價值,才需全款賠付。賠償方賠償是一定的,但是,是否需要全款賠償呢?這一點值得深思。
為此,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