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這麼一件事,挺有意思的。
說的是一家裡就一個寶貝女兒,什麼都想給孩子最好的,連買的裙子都是上千元的進口貨。女兒也就穿著這件3799元的「平常裙子」上了幼兒園,結果在和孩子遊戲當中,其他小朋友不小心把她的裙子弄破了,雙方家長調解時,這位家長就說:「那就照價賠償吧!」
對方家長覺得的確是自己孩子弄破了別人的裙子,賠就賠吧!
這位家長以為這件事愉快地解決了,可沒想到後來女兒從幼兒園回來都哭哭啼啼,說大家都不和她玩了。家長詢問了老師,老師支支吾吾地表示確有此事。
家長覺得豈有此理:你弄壞了別人的裙子,不是應該賠償嗎?怎麼賠完後還故意孤立別人呢?
可細細想想,事情真那麼簡單嗎?
換位思考,如果你是賠償的家長,回去後會怎麼和孩子說:「記住了,以後不許和這個孩子玩,她穿的裙子比爸爸媽媽的都貴,是媽媽一個月工資。萬一你又不小心把她裙子刮破了,媽媽可真賠不起了。」
如果你是班級其他家長,一定會這樣交代孩子:「這個姑娘的衣服都很貴,離她遠一點,咱們賠不起,但躲得起。」
如果你是老師,在幫孩子穿脫衣服時,腦中都繃著一根弦,「要小心她的衣服,不小心弄破了,我這個月就白幹了。」
畢竟能穿著三四千的裙子去幼兒園的孩子,家庭條件一定很好,指不定哪天就穿了件上萬的衣服到學校,咱們哪裡賠得起?
孩子們都好動,拉拉扯扯的現象都是平常,勢必存在損壞他人衣物的風險。而規避風險是人之常情,無關於孩子的性格導致大家孤立她,而是大家都不希望自己惹禍上身。
很多家長對孩子都有這種心態,我要把最好最貴的給孩子,聲稱是為了讓孩子開心,為了孩子好。可當這些東西遭到破壞時,這些東西卻變成了一捆捆行走的現金。
試問,孩子真的需要嗎?孩子需要的是同學間和睦相處,肆意打鬧、不怕衣服被扯破、不怕裙子被桌角刮破,而不是那些明碼標價,把自己當成公主的高價衣物,這是束縛,不是舒服。
真正合格的家長,給孩子的應該是孩子需要的。
讓孩子穿著天價的衣服,但TA卻只能看著其他孩子光腳玩泥沙;讓孩子背著昂貴的書包,TA卻在下雨天不捨得拿來擋雨;讓孩子用昂貴的鋼筆,可TA的同學卻離他的座位敬而遠之。這些都是為了滿足家長的虛榮心,壓根談不上自己是個合格的家長。
如果家長問,我們家就習慣給孩子穿上千元的衣服,用進口的東西,還不行嗎?幼兒園難道還仇富嗎?
網友在線支招:那可以選擇換一所幼兒園,那所幼兒園的小朋友的家境都是能把1000元當10塊來花,那孩子絕對不會被孤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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