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趙老實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是我們非常熟悉的一個俗語。針對這句話中的「娘」字,有人認為是「姑娘」,有人認為是「母親」,各有道理。
其中認為「娘」指的是「母親」的說法,依據的是一個民間故事。
古時候有個名叫朱耀宗的書生,父親早亡。母親含辛茹苦把他拉扯大。朱書生刻苦讀書,終於有一天中了狀元。皇上見他不僅文章寫得好,還長得一表人才,便將他招為駙馬。朱書生順便將母親怎麼守寡、怎麼培養他成才的事情稟告了皇上。皇帝很高興啊,母親守節、兒子行孝,這是非常值得表彰的事情。於是就下旨,要給朱母立貞節牌坊。
敲鑼打鼓,紅花大馬,狀元回到家。他喜滋滋地向母親述說了樹立貞節牌坊一事。原本歡天喜地的母親卻面露難色,這令狀元大惑不解。在追問之下,朱母才道出原委。原來她早已和狀元的私塾教師有了私情,只等狀元高中之後,再和盤託出。
狀元大驚:且不說寡母改嫁有多麼丟臉,這「欺君之罪」就是萬萬承擔不起。怎麼辦呢?
朱母長嘆一聲,順手拿起床邊的一件外衣,對狀元說:「兒且將這件衣服洗了,掛於庭院中晾曬,一天一夜之後,若衣服曬乾,我就答應不嫁;如果衣服沒幹,那便是天意,誰也無法阻攔了。」
當下晴空萬裡,一天一夜曬乾衣服又有何難?狀元便照母親話做了。誰知不一會兒,晴天中打了一個霹靂,下起大雨來。狀元心中暗暗叫苦,但也無可奈何,只好將事情如實告訴皇帝,心想著這下不僅狀元沒得做,甚至連命都要丟掉了。
沒曾想,皇帝聽到整件事嘖嘖稱奇,稱此事為「天作之合」,不可違抗天意。於是就讓朱母改嫁了。
中國婦女在禮教與人性之間掙扎,是古代戲曲中常見的母題,在地方戲曲中多有表現,只不過圍繞著人倫與人性,產生了不同的變化。其中,一出莆仙地方戲《施天文》的故事流傳甚廣。在新中國戲改的時候,這齣戲被改編成了新戲《團圓之後》。
在新戲中,施狀元,為母親葉氏請賜了貞節牌坊;葉氏被迫和相好鄭司成斷絕私情;孰料兩人相會的情景被媳婦柳氏發現,葉氏含羞懸梁自盡,柳氏也被告上法堂;狀元從柳氏口中得知真相,求愛妻暫時認罪;不料審案官員杜國忠再次展開調查;為了避免真相洩露,狀元攜毒酒騙鄭司成喝下,卻在鄭的懺悔中得知他是自己的生父。原來當年包辦婚姻拆散了私定終身、已經懷孕的葉氏與鄭司成,才造成現在的悲劇;狀元擺脫不了出身的「詛咒」,飲毒酒自盡;柳氏無罪獲釋,官員們表示:柳氏肯遵循丈夫的意志,寧死也要為婆婆隱瞞,是「至孝」,要為她設貞節牌坊。柳氏卻選擇撞坊而死,全劇在電閃雷鳴的悲劇氛圍中告終。這部戲,1960年被邵氏改編為電影《同命鴛鴦》,兒媳婦柳氏的扮演者,正是大名鼎鼎的夏夢。
這個故事雖然簡單,卻揭示了中國傳統思想中非常重要的「天地人倫」的傳統觀念。傳統中國文化講究「天人之際」,天在人間的總代表是帝王,帝王奉天意行統治。而每個家庭都可以看成一個小的國家,在家庭中,夫(父)是絕對的統治者,「一家之中,男子本也」,婦、兒則居於從屬地位。夫死,則妻守節,在宋明逐漸成為家庭中自然而然的事情。
也許有很多現代人對戲中柳氏的思想掙扎頗為不解,何以一個新嫁婦會為「完全不相干」的一家人去死?這並不是簡單的「愚昧」可以解釋的。
在中國傳統社會中,與現代社會非常不同的是,夫妻關係並不僅僅是夫妻兩個人之間的關係,而是作為整個大家族中的一部分存在著。在古人的家庭觀念中,小家庭不可以有經濟自由,《禮記·曲禮》中說:「父母存,不有私財」,呂留良說:「凡貨財產業,一進一出,必稟命與尊長,不得擅自主張。若有欺父母、瞞公婆……此是第一不孝」。
丈夫過分愛護妻子也為人所鄙薄,知書守禮的丈夫不會在白天走進臥房,即便是進臥房也不可脫去外衣,必須保持恭謹。一旦婆媳之間發生矛盾,兒子必須站在母親一方。明代浦江鄭家號稱「義門」,其中鄭綺最孝,他先娶了丁氏,非常疼愛。可就因為有一次丁氏給婆婆送飯的時候禮節稍稍差池,就被鄭綺給休了。而後娶了阮氏,妯娌間有矛盾,也被休了。鄭綺說:「以一婦人故使一家乖戾,綺義不為。」(因為一個女人讓一家人不和睦,這種事情我做不出來。)
而作為女方的家庭,也會從小教育女兒守婦節。這是古代家族中必須被所有成員共同遵守的秩序。
【女兒要被處死了,父親惦記著依然是「門風」和「面子」】
於是在「天道」包裝下的人倫,就變成了具有強制束縛力的社會關係。這種理想化的「各安其位、各盡其責」,是排除了人性的靜態秩序,一旦其中的某個鏈條錯位(母親有私情),自然而然地迅速滑向全家人的災難深淵。除非,有誰也不知道何時會來的「天意」現身搭救,才能為這場浩大的悲劇抹上一層浪漫主義的喜劇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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