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們講到了對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申請覆核,那到底什麼時候申請?向哪申請?申請後當事人法院起訴了該怎麼辦?超過覆核期了該怎麼辦?被檢察院批准逮捕了怎麼辦?申請書又該怎麼寫?等等,本期都一併解答,乾貨滿滿。
下面我會寫一個覆核申請書範本供大家參考
隨著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46號)的出臺,有關於交通事故覆核方面和公安部令第104號(舊規)有很大的區別,下面先說一說,從2018年5月1日起之後,交通事故認定書覆核方面的新規定。
1、申請覆核的範圍擴大了。
以前根據104號令,以下情形是不能申請覆核的:
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現在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46號)第71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覆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覆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2、申請覆核的部門增加了
以前是只能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覆核申請。現在是可以直接向原辦案單位提出覆核申請,也可以向上一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46號)第72條 覆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覆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覆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覆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覆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覆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3、進入司法程序後覆核不會停止
以前是覆核終止,現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46號)第75條受理覆核申請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受理當事人覆核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相關人民法院。
4、新設道路交通事故覆核委員會,增加透明度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46號)第80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設立道路交通事故覆核委員會,由辦理覆核案件的交通警察會同相關行業代表、社會專家學者等人員共同組成,負責案件覆核,並以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名義作出覆核結論。
過了下面「如何申請覆核」後就是覆核申請書範本
如何申請覆核?
1、什麼時候申請?向哪申請?
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覆核申請。
可以向原辦案單位提出覆核申請,也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們。
2、覆核後檢察院做出批准逮捕的決定怎麼辦?
受理覆核申請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受理當事人覆核申請的有關情況告知相關人民檢察院。
3、超過覆核期,交警不受理怎麼辦?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證據的一種,人民法院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
{!-- PGC_COLUMN --}類案件時應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關聯性、合法性和客觀性進行審查。法院可以作出是否採信的判斷,並不是不可推翻的,如果不受理,建議搜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包括但不限於證人證言、視頻監控等提交法院。
覆核申請書應關注哪幾方面?該怎麼寫?我用一個範本舉例供參考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46號)第74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覆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覆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下面我就
寫一個範本,供大家參考
覆核申請書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