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當事人會在受到侵權行為的傷害之後提起訴訟,在訴訟請求中很多當事人都會要求侵權行為人承擔精神損害賠償。那麼,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能否繼承或讓與,有何法律規定?
網友諮詢: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是否可以讓與或者繼承?
浙江合創律師事務徐志宏律師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精神損害賠償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權或者是某些財產權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財產利益受到損害並遭到精神痛苦時,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後其近親屬有權要求侵權人給予損害賠償的民事法律制度。一般而言這樣的精神損害通常包括兩個方面的情況,一種是因遭受有形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害而導致的精神損害;另一種是未遭受有形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害而直接導致的精神損害。精神損害包括兩種形態,一種是受害人可以感知到的精神損害稱為積極的精神損害;另一種是受害人由於心智喪失或者其他原因無法感知的精神損害稱為消極精神損害。
徐志宏律師解析:
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原則
1、補充適用原則。
2、公平適用原則。
3、適當限制原則。
4、過失相抵原則。根據《2001年最高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結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的程度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5、法官自由裁量原則。所謂法官的自由裁量原則也稱為自由心證裁量原則,即法律允許法官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照一定的心證規則和方法,行使自由裁量權,以對精神損害評定為一個確定的數額。
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確定的考慮因素
1、侵害人的過錯程度。侵害人的過錯程度是指侵害人進行侵權時的心理狀態。一般可以分為故意和過失,在故意的侵權的精神損害賠償中對於受害人造成的傷害一般要比過失情況下大得多。
2、侵害人的獲利情況。精神損害賠償是對受害人的一種精神撫慰以及精神損失的補償,同時也是對侵害人的一種懲罰,只有這樣才可以能夠達法的預防犯罪的目的。
3、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精神損害賠償既是對受害人的一種精神撫慰和心理上補償也是對於侵權人的教育和懲罰,為了實現這樣的目的,在司法實踐中必須找到二者的平衡點掌握一個度,才可以實現。
4、受害人精神受損害的程度和後果。侵權行為對於受害人造成的後果是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確定的一個重要的因素。
5、侵權行為的方式、場合和範圍。以不同的手段在不同的場合以不同的行為方式造成的後果一也不同。
6、訴訟時當地的經濟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