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4 18:5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都說家和萬事興
然而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間
難免有摩擦磕碰
而家事矛盾鬧進法院
如何在定紛止爭的同時
讓婚姻走到盡頭的雙方一別兩寬
對法官而言無疑是個挑戰
2001年下半年,餘某與洪某相識相戀,2002年10月登記結婚,並育有一子一女。婚後,兩人經常因家庭瑣事爭吵,生活習慣差異大,溝通交流少,致使雙方未能培養良好的夫妻感情。餘某曾於2019年4月向興業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經法院審理認為雙方感情尚未破裂,判決不準許雙方離婚。但雙方並未因此和好,也沒有為挽救婚姻作出應有的努力。2020年,男方餘某再次向興業縣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其要求與女方洪某離婚,和撫養兩個小孩。
(圖片源於網絡)
2020年7月份,興業縣法院家事審判團隊開庭審理該案。庭審中,餘某離婚態度堅決,洪某則情緒激動地宣洩滿腔委屈,說「這兩年來,都是在鬧離婚,我也不想過了,離就離,但是不同意孩子由原告撫養,夫妻共同財產也要掰扯清楚,回建地、車輛等都要分割……」。經承辦人梁法官耐心勸解和心理疏導,洪某情緒才有所冷靜。
(圖片源於網絡)
經了解,自上次原告餘某提起離婚訴訟後,雙方仍居住在同一棟房子,但一人居住在一層,平時也幾乎沒有交流。這兩年,因原、被告鬧離婚的問題,孩子也多是由爺爺奶奶照顧。現被告洪某見雙方已無挽回可能,當庭表示同意離婚,但關於孩子撫養問題和財產分割仍然爭執不下。
(圖片源於網絡)
在庭審結束後,承辦人梁法官見雙方當事人尚有心結,調解意願不強,遂叫雙方回家冷靜。同時,梁法官考慮到判決不能柔性解決雙方的離婚問題,也不能徹底解開雙方心結和減少雙方對立情緒,也不利於發揮良好的社會和法律效果。於是,梁法官多次電話與原、被告進行溝通調解,逐個做思想工作,並多次帶領家事團隊走訪、實地調查被告提及的回建地問題。通過多次走訪調查,梁法官了解到回建地並未有實際分配方案。
(圖片源於網絡)
2020年8月19日,梁法官再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此次雙方情緒都有所緩和,但對於財產分割問題仍然爭執不下。梁法官也將走訪了解到的回建地情況如實告知了被告。
最終,經過梁法官的耐心調解和情緒疏導,原告願意在財產分割上作出讓步,雙方終達成一致調解意見:
◆餘某與洪某離婚;
◆兩個孩子均由余某撫養,由洪某每月支付500元撫養費;
◆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歸餘某所有,由余某折價補償十餘萬給洪某,該補償款由余某分三期支付。
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婚姻問題處理不好,就容易導致家庭矛盾叢生,在爭爭吵吵之後,滿地雞毛。難相守,怨別離,多年感情不復存在,走向婚姻盡頭的雙方,也要儘量做到好聚好散,一別兩寬,各生歡喜。在家事案件中合理運用心理疏導機制,舒緩對立情緒,引導理性訴訟,不僅能體現家事審判的溫度,更是家事案件審理的現實需要。
來源丨興業縣法院
作者丨徐小蕾
編輯丨林小雨
玉林中院新媒體團隊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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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離婚了孩子歸誰、共同財產怎麼分?看法官巧斷家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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