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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兒,該不該分娘家的家產,一直是一個飽受爭議的話題,有些兄弟姐妹甚至因此對簿公堂。可是不管最終結果如何,都將影響原本手足情深的親情。
誠然,以前女人沒有資格分家產,一是因為人的思想守舊,二是子女多家庭不富裕,所以形成一個約定俗成的現象:家產大多傳男不傳女。
然而隨著社會進步,人的思想覺悟提高,以及法律的健全,男女地位開始平等,女人享有和男人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對於繼承父母財產,已經不再是兒子的特權。
可是生活中,仍然有一些人,思想還停留在封建時代,理直氣壯地認為兒女有別。固執的結果,要麼一方妥協,要麼鬧上法院,好端端的親情,因為利益鬧得四分五裂。
02
姚阿姨正面臨這樣的兩難選擇,當她在60大壽上宣布將20萬存款給女兒,住的那套135平的房子歸兒子時,不料遭到兒子一家強烈反對,特別是兒媳,拍著桌子對她說不能接受。
姚阿姨和老伴都是普通工人,一輩子最大的成就是拉扯大一雙兒女。以前工資低生活緊巴,家裡連吃頓肉都不容易,不過一家四口卻開心知足,兄妹倆感情特別好,不管誰有一點零食都惦記著對方。
後來廠子裡效益紅火,待遇得到提高,夫妻倆換了套大房子,全家人生活更加幸福。等到兒女都能工作掙錢,全家人又齊心協力攢錢,打算再給兒子置辦一套婚房。
哪知道還沒攢夠錢,兒媳未婚先孕,經過協商,姚阿姨家出30萬首付了一套婚房。房產證是兒子和兒媳名字,雖然按揭是小兩口還,但是老兩口心疼兒子,每年總要從牙齒縫省幾萬塊錢貼補他們。
03
女兒隔年結婚,姚阿姨手頭不寬裕,只是隨便置辦幾件嫁妝。之後多年時間裡,姚阿姨每每想到這件事,心裡就覺得愧對女兒,總想給點補償。然而老伴卻不贊同姚阿姨想法,他認為女兒嫁出去就是外人,多給兒孫攢點錢才現實。
幾年前老伴出車禍,拿到25萬賠償款,去除各項支出,老伴去世後還剩下20萬。這筆錢姚阿姨存了定期,打算留著自己養老,通過這些年與兒媳的相處,姚阿姨看出兒媳不是善茬,這才留了一手。
自從有了這筆錢,家裡再沒消停過,兒媳隔三差五支使兒子來要錢,都被姚阿姨拒絕,這導致婆媳矛盾升級。兒媳的行為令姚阿姨厭惡,從而更不敢輕易拿出這筆錢。
去年姚阿姨不小心摔了一跤,腿折後需要人照顧,兒媳故意不肯來,幸虧有女兒貼身伺候。通過這件事,姚阿姨更是看清女兒和兒媳的差別,覺得女兒只盡義務,沒享受一丁點好處,對她實在太不公平。
臥床後姚阿姨身體總有不適,她擔心萬一自己有個三長兩短,身後事來不及交代,便寫了份遺囑藏在枕頭裡,裡面清楚說明房子留給兒子,存款給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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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想到兒媳的品行,姚阿姨心裡不踏實,即便她立有遺囑,可倘若被兒媳發現後銷毀,那女兒豈不是照樣一分錢落不著。所以姚阿姨琢磨著找一個人多的場合,將遺囑公布於眾。
於是一生節儉的姚阿姨,給自己辦了60大壽,邀請很多親戚出席。酒過三巡,姚阿姨亮出遺囑,請娘家侄子代為宣布上面的內容。按照她的想法,一套135平的房子起碼價值百十萬,而存款只有二十多萬,怎麼算都是兒子家佔便宜,即便兒媳心裡有點不痛快,也會好好算算這筆帳。
誰知剛一宣布,兒子兒媳就鬧開了,不僅埋怨姚阿姨老糊塗,還斥責妹妹不要臉,居然好意思和他們爭家產,要不是她從中作梗,老人怎麼會做出這個決定。
畢竟是別人家務事,親戚們只能勸和,不便發表看法,他們也不想得罪任何一方。兒媳見無人向著姚阿姨說話,更加得寸進尺,手指著婆婆說道:「我不接受這樣分配,都該由我們繼承,憑什麼要分給外人?你要是敢給,別怪我不給你養老!」
這番話徹底寒了姚阿姨的心,這些年兒子一家盡佔好處,從未對老人付出,哪怕是老伴生命最後,也都是女兒女婿輪流在看護。兒子懼內,兒媳不發話,他即便有心孝順也不敢,想想養兒防老真是一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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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到如今,姚阿姨反倒不再瞻前顧後,她提前將存摺交到女兒手上,並且警告兒子兒媳,他們拿了大頭,必須盡到贍養的責任。今後所有生活開支全由兒子家承擔,否則那套房子也給女兒,讓女兒給她養老送終。
有些人總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和娘家再無瓜葛。其實不然,同樣為人子女,憑什么女兒就不如兒子金貴,如果父母真能做到病痛不找女兒伺候,贍養不要女兒負擔,那麼還說得過去。否則,憑什麼把所有家產都留給兒子,卻讓女兒只盡義務不求回報?
現實生活中,女兒往往比兒子指望得上,特別在老人身體不適時,總是女兒忙前忙後,陪伴老人左右。而兒子兒媳,能出點錢,來探望一趟,已然算是盡到孝心。
真正能做到一碗水端平的父母,其實並不多。通常來說,父母或多或少都是偏向兒子,但是不管是不是平均分配,父母都應該考慮給女兒留一份,因為分的不僅是家產,也是你們對子女的愛。
而那些霸著老人全部財產不撒手的兒子兒媳,即便厚臉皮,也不見得能成為贏家,倘若鬧到法院,指不定吐出來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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