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法律歐巴。平時多學法,遇事不抓瞎。如果你想每天只花幾分鐘時間,就能了解一些法律門道,請點擊右上角 「關注」 按鈕,關注法律歐巴!
最近,在私企工作的朋友問我,他們部門,在工作中產生了一些費用,沒有發票,所以部門領導安排他買一些餐飲發票,拿回公司報銷。朋友擔心,這麼做,會不會犯罪?
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虛開發票的法律風險。
聊之前呢,我們首先需要了解一下咱們國家發票的種類和範圍。
大家可以這麼簡單理解,咱們國家有兩大類發票:一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二是其他發票。說白了,只要不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都屬於其他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國務院國稅總局指定的企業印刷的,各省無權印刷這種發票。
其他發票是各省國稅局指定的企業印刷的。其他發票的種類特別多,比如,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通用定額發票、景點門票、過路費發票、客運發票、出租汽車專用發票等。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話,很可能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今天,我們不討論這個罪名。因為作為普通人,咱們平時接觸更多的還是其他發票。所以,我們今天主要講,如果虛開其他發票,是不是構成虛開發票罪。
大家注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和虛開發票罪,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罪名。本文介紹的是後者:虛開發票罪。也就是說,虛開各種類型的其他發票(參考以上種類範圍),構成虛開發票罪。
前面,我們搞明白了發票的種類和範圍。那麼,究竟什麼叫虛開發票?虛開是什麼意思呢?
虛開包括兩層意思:
那麼,哪些行為屬於虛開發票的行為呢?
一是讓別人為自己虛開發票。二是介紹別人為他人虛開發票。三是為別人虛開發票。四是為自己虛開發票。
大家知道,各種類型的犯罪,都需要行為人的行為達到一定標準,才構成犯罪。那麼,虛開發票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呢?
有兩個標準,滿足任何一個標準,都構成犯罪。
大家發現沒有?這兩個標準都特別容易達到,犯罪的門檻很低。
現實生活中,有些人為了從單位套錢,一買就買幾百張計程車票。殊不知,這種行為已經犯罪了。
在法律理論界和實務界呢,存在一種錯誤的觀點。認為:如果沒有造成國家稅款流失的話,就不屬於虛開發票罪。
以上觀點是錯誤的,大家不要被誤導。理由如下:
當然,除了法律界的一些錯誤觀點,咱們普通網民也存在一些錯誤的想法和認識。
總之,已經參加工作的朋友,不管是職場老人,還是剛剛參加工作的大學生,我們沒必要成為法律專家,但是一些常識性的法律知識,還是應當知道一些,避免在工作中犯方向性的錯誤。因為,人一旦搞錯了方向,越努力,就會越失敗。
如果大家覺得這篇文章有用,可以分享給你關心和在意的人。
歡迎關注 「法律歐巴」,下期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