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孳息應從不當得利構成之日起計算

2021-01-07 中國法院網

2015-02-13 15:11:29 | 來源:榮昌法院 | 作者:唐藝銘

  【案情】

  重慶某公司因承建工程在陳某處購買材料,2013年3月13日雙方經對帳確認,重慶某公司欠陳某貨款477553元。2013年4月8日,重慶某公司通過其公司出納張某在銀行的帳戶向被告支付了20萬元貨款。

  2013年7月25日,陳某以重慶某公司為被告訴至法院,要求重慶某公司支付貨款477553元。該案審理中,因雙方當事人未就重慶某公司已付20萬元貨款舉證,故對該款項沒有扣除。後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調解書載明,重慶某公司於2013年10月31日前付清陳某欠款477533元和資金佔用損失,資金佔用損失從2013年3月14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至2013年10月31日止;如重慶某公司2013年10月31日未付,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2倍計算資金佔用損失至欠款付清為止。

  2013年11月8日,上述調解書載明的款項477533元及利息執行完畢。之後,重慶某公司發現,其於2013年4月8日通過張某向陳某支付了20萬元貨款。重慶某公司遂以陳某為被告訴至法院,要求陳某返還不當得利。

  【爭議】

  對於本案中陳某返還20萬不當得利的孳息計算問題,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雙方曾經達成了調解協議,協議中對資金佔用損失的計算作出約定,重慶某公司須賠償陳某的資金佔用損失計算是從2013年3月14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至2013年10月31日止;如重慶某公司2013年10月31日未付,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2倍計算資金佔用損失至欠款付清為止。本應當扣除的20萬一直由陳某佔用,故這20萬的孳息也應當以此種方式計算,即從2013年3月14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利息,2013年11月1日之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2倍計算利息至被告付清為止。

  第二種意見認為: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返還不當得利,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孽息。孳息的計算應是以20萬元為基數從2013年11月1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至陳某付清時止。

  【分析】

  筆者贊同第二種意見,具體理由如下:

  第一,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產生的與原物相分離的額外收益,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因法律關系所獲取的收益,本案中爭議對象屬於法定孳息,法定孳息之收取,應依債權法規定,孳息應當從不當得利產生之日起計算。重慶某公司之前付給陳某的20萬,是為支付貨款,陳某是基於合同而得到的20萬,此時,這20萬並不屬於不當得利,在重慶某公司履行調解協議完後,多履行的20萬才屬於不當得利,故孳息的計算應當從2014年11月9日開始。

  第二,在調解書中約定的關於資金佔用損失的計算與不當得利中的孳息不同,調解協議有類似合同的性質,只要雙方自願,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他人利益,調解協議就能得到法律保護,而本案中的法定孳息基於法定理由產生,其計算不應參照調解書的計算方式。

  第三,如果法院支持重慶某公司關於孳息的計算方式,

  則會產生不良的社會導向。作為受損一方的公司,對自己的資金應盡到妥善管理,審慎核實的義務。若因自己的疏忽大意令他人取得不當收益,即使他人對資金的不當得利在主觀上存在惡意,法院在支持返還原物及孳息的基礎上,也不宜採用帶有懲罰性質的標準來約束他人,對孳息的計算筆者認為按照孳息的一般計算標準計算更為妥當。

(作者單位:重慶市榮昌縣人民法院)

相關焦點

  • 「新常態下的投融資」不當得利返還應否支付利息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的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是一種法律事實,是債產生的一種根據,認定不當得利之債成立,應該具備一方獲得利益、他方受到損失,受利益和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受益方沒有合法的根據等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
  • 不當得利具體含義到底是什麼?怎樣才會構成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損害。不當得利是債的發生依據之一,因為不當得利發生之債權債務關係稱為不當得利之債。 不當得利是社會生活中的一種不合理,不正常的現象。法律確認不當得利之債的目的,是為了使這種不正常的關係恢復到正常的狀態,從而維護社會正常的財產關係,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不當得利作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在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發生不當得利返還的債權債務關係。不當得利之債的基本內容便是受損人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該項請求權以使得利人返還其所受利益為目的,非似相對人所受損害的填補為目的。
  • 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到損失的事實。基於此種事實,在受利益人與受損失人之間產生的以利益返還請求權為內容的法律關係,稱為不當得利之債。《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 本案是否構成不當得利
    但由於電業公司工作人員的疏忽,未更改計量CT的變比,仍按原來的倍率計算電量,致使自1998年5月起,電業公司少收電費900多萬元。2005年10月5日,電業公司檢查時發現了這一疏漏,同時以紡織公司所使用的用電設備在電業公司登記備案的數值與實際數值可能不符為由申請公證處進行證據保全,經公證處現場公證後進行了倍率的更改,開始按新的倍率收費。
  • 論權益侵害不當得利(下)
    值得注意的是,不當得利之債的效力及於無償受讓不當得利的第三人時,不以從不當得利受領人處直接取得利益的第三人為限。符合法律規定的第三人負返還不當得利義務的條件的轉得人,對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仍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轉得人以及其後的次轉得人的地位,類推適用無償取得不當得利之第三人負返還義務的規定;但是,各轉得人的不當得利返還義務,以其前手因無償讓與而免負的返還義務為限。
  • 民法核心考點六【不當得利】
    一、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不當得利之債的構成要件有四:一方獲得利益;他方受到損失;獲得利益與受到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沒有合法根據。以下詳解此四項構成要件:1.一方獲得利益一方獲得利益,指因一定行為或事件,使受益人在財產上受有利益。判斷受益人是否受有財產利益,一般以其現有財產狀況與「一定行為或事件不發生時」其應有的財產狀況相比較而決定。
  • 小叮噹誤喝了大喇叭的飲料,民法典:構成不當得利!
    需要一提的是,學說中一般認為不法原因的給付不應構成不當得利。例如,某甲賄賂官員,對官員給付財產的行為不應構成不當得利。再例如,某甲與他人通姦,某乙發現,某甲當即支付兩千元,要求某乙為其保密。甲乙間似乎構成合同關係,但因違背公序良俗,某乙的所得不應構成不當得利。嚴格意義上說,上述兩份財產,均是應予收繳的。
  • 不當得利之債法律、舉證、案例全匯總!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8〕11號)第8條規定,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一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當得利事實及對方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 從一起案件談不當得利的法律認定
    【案件焦點】不當得利的法律認定  【裁判要旨】  宜興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唐榮基於網銀操作失誤錯將36500元款項支付至孫忠銀行帳戶內且孫忠至今才歸還12000元,孫忠基於唐榮的網銀操作失誤無合法依據獲得款項的行為已經構成不當得利,孫忠還應返還唐榮24500元。孫忠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其放棄法庭答辯、舉證、質證、辯論等訴訟權利。
  • 最高人民法院不當得利大數據對比報告「良圖出品」
    一審法院認定樂融致新公司構成不當得利,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因此,樂融致新公司應當返還仁寶公司訟爭款項並支付利息。一審判決樂融致新公司返還仁寶公司本金1億元及利息(自2017年4月12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並無不當。
  • 關於不當得利糾紛的法律規定匯總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四十七條 不當得利、無因管理,適用當事人協議選擇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發生地法律。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 【遺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
  • pos機刷卡50萬元能否認定為不當得利?
    觀點一、本案系不當得利糾紛,被告獲取該50萬元pos機刷卡無合法根據,構成了不當得利,原告王某訴請被告返還不當得利款項及其孳息於法有據,應予以支持。  觀點二、本案系委託借款法律合同糾紛。按原告主張,其在被告pos機上刷卡是想通過此方式向案外人李某出借50萬元,故原被告存在委託借款關係,在原告已明確訴稱雙方存在基礎法律關係的情形,原告仍以不當得利糾紛起訴法院,存在不當,應裁定駁回起訴。  【管析】  筆者認為,本案應認定為不當得利糾紛,原告訴請應予以支持,第一種觀點更合理。
  • 2019年第035期——不當得利
    ,這也構成不當得利;因此,不當得利本質上是一種事件,不以行為人有行為能力或識別能力為前提。②本應設定的權利負擔未設定。③勞務或物的使用。無合法權利擅自使用他人之物的人也因物的使用而受有利益。2.他方受有損失。包括財產積極減少和消極減少。(1)財產積極減少,指財產本不應減少而減少;(2)財產消極減少,指財產本應增加而未增加。
  • 2019年甘肅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公基知識備考:不當得利的若干問題及其...
    質言之,不當得利制度的規範目的旨在去除不當利益,而非獲得損害賠償。一、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通說認為,成立不當得利需同時符合以下四項要素。首先,一方取得財產利益,包括財產的積極增加與消極增加。何為財產的消極增加,即本應支出的費用卻未支出。比如,平白無故食用他人的飯菜酒水,構成不當得利。其次,一方受有損失,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與消極減少。
  • 本案是否構成不當得利?
    理由是王自強和張旭是善意的受益人,根據善意的受益人的返還規定即以現存的利益為限,王自強和張旭已經花掉了1000元,另19000元被盜,因此不存在現存的利益,因而不負返還之責。  第二種意見認為,王自強和張旭的父母只應各自負責返還肖孫權500元。理由是王自強和張旭拾得原告20000元屬於不當得利,且只使用了這1000元。
  • 「不當得利」不能拒不歸還
    因此,法院最終判決黃某返還該保險公司不當得利90117元及孳息。  雙方存在借貸關係 不當得利未得承認  上文提到的案件,案情相對簡單明了,不難理解。但現實生活中,還有些不當得利案件較為複雜,往往又與債權債務關係交織在一起,法官首先要調查出複雜的事實情況,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再行判斷是否為「不當得利」,為案件的審理增加了不少難度。
  • 第叄拾壹期|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下)——重點知識點
    不當得利是法定之債,立法宗旨是運用衡平觀念來糾正這種不正當、不合理的財產損益變動。在沒有法律上原因的情況下,並不是所有得到的利益都構成不當得利。以下均不是不當得利:指一方雖因一定的行為或事實而受益,但並未致他方損害的情形。反射利益根本不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如,航務局修建燈塔,漁民利用該燈塔夜航捕魚所獲利益。
  • 不當得利返還應否支付利息
    【分歧】  對本案中吳某是否要向張某支付利息,存在兩種不同的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根據《民通意見》第131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息是不當利益產生的一種法定孳息,本案中吳某應當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  第二種意見認為: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關系所獲得的收益,這種收益是指已經獲得的利益。
  • 是合同糾紛還是不當得利
    一種意見認為,被告在沒有歸還原告貸款本金2萬元的情況下,取得了原告的原始借款憑證,造成了原告合法利益損失,構成不當得利,案由應定為「不當得利糾紛」;另一種觀點認為,肖某未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2萬元,是其履行合同不充分,違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案由應定為「借款合同糾紛」。  筆者同意後一種意見。
  • 2019山東事業單位考試:債發生的原因之不當得利你真的了解了麼?
    2019山東事業單位考試:債發生的原因之不當得利你真的了解了麼?下面為大家分享2019山東事業單位考試:債發生的原因之不當得利你真的了解了麼?不當得利指的是沒有合法的根據,使他人受損而自己獲得利益的行為,繼而會導致受害人有權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而受益人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這樣一種法律後果。綜合來說不當得利的結果非常明了,主要考察的是對於不當得利的判斷,一般來說判斷不當得利主要是從其構成要件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