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來了他來了!
「車大神」帶著他的講座走來了!
相信每個法學生,
對車浩教授出的刑法期末考題都不陌生,
這些題目情節設置巧妙,
在涵蓋大量理論考點的同時,
也充滿了對人性及法學教育的思考。
就是這位大神,
將在3月30日19點,
準時上線直播間,
與我們交流法學教育與刑法思維!
直播時間
2020年3月30日(周一)
19:00-21:00
直播主題
《法學教育與刑法思維》
大咖有「料」
車浩教授現任北京大學教授、博導,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學者;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中外法學》副主編。
車浩教授還擔任北京大學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檢察院檢察改革與發展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會理事、中國檢察學研究會未成年人檢察專業委員會理事等社會職務。
大咖觀點
車浩教授認為,學習法律其實很類似學習一種語言,開始階段需要一步一步去處理,不必著急,有些問題可以等到實務中再去解決。
也有點類似於學習武術,不管學習什麼套路,基本功都要很紮實。基本功主要是對於法學概念的掌握和邏輯思考的長期潛移默化的訓練,應該注重知識、視野、能力三個方面的養成。
車浩教授長期從事刑法學研究,主要學術觀點包括:
1、關於正當防衛的正當化依據,車浩教授指出,當前理論界主要有利益論和權利論的主張,兩種進路都有一定的問題。在車浩教授看來,正當防衛的完整正當化依據應從防衛人和侵害人兩端分別尋求。緊急狀態是一種國家保護在事實上缺席但是在規範上仍然存在的狀態。
過當的判斷標準應該是:一個行為儘管在防衛的根據上有正當性,但當它以某種形式和後果出現時,會與法秩序中其他原則和規範造成衝突,形成矛盾,此時不僅不能確證法秩序還會造成法秩序紊亂,此即過當。
2、在「感情投資」的場合認定賄賂犯罪,不以確定影響職權行使為必要,而是只要可能影響職權行使即可。這並沒有消解財物與職權行使之間的對價關係(即作為抽象危險犯的收受禮金罪)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鬆動,從而將處罰範圍由實害犯擴展到具體危險犯。
直播「傳送門」
1、在微信首頁搜索框內搜索「法制日報」微信公眾號或掃描「法制日報」微信公眾號二維碼並關注,進入「法制日報」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