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錯案糾錯平反!民營企業迎來春天

2020-08-29 第1網報

案件再審

最近幾年,最高法及相關執法部門對之前由於證據有誤或者其他一些人為因素而造成的冤假錯案開始大力糾錯平反,無論平反結果會有多麼大的影響,也勢必要還受害者一個清白。最高法等相關人員的這種公正無私的態度,也得到了廣大民眾的支持。這也讓曾受過不白之冤的個人或者民營企業相關責任人看到了希望

被冤假錯案迫害的不僅僅是個人,還有那些受牽連的民營企業。而民營企業一直是我國整個經濟體系的支柱,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說我們經濟之所以發展這麼快,民營企業的功勞無疑是巨大的。然而,由於一些執法部門的相關人員的誤判,造成了不少的冤假錯案,與這些案件有關的民營企業也受到了很大的打擊,有的甚至直接癱瘓。這樣的結果也讓很多民營企業家對民營企業的未來寒了心,為求自保而畏首畏尾!

最高法及相關部門正是看到了這些不利影響。所以對冤假錯案的糾正和平反態度非常堅決。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就發布了《關於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這個《實施意見》有一個最重要的核心宗旨:「有罪速判,無罪放人」。該《實施意見》內容總共分5個部分,總共有33條內容。《實施意見》中的亮點小編與大家分享。下面就看一下有哪些耐人尋味的亮點:亮點一:堅持嚴格司法原則,樹立依法裁判理念。其中這一原則包括:1. 堅持證據裁判原則。2:堅持非法證據排除原則,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3. 堅持疑罪從無原則,認定被告人有罪,必須達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不得因輿論炒作、上訪鬧訪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的裁判。4. 堅持程序公正原則,通過法庭審判的程序公正實現案件裁判的實體公正。

其中第3條中說堅持疑罪從無原則。這一點充分說明了最高法對冤假錯案的預防有多麼的重視。疑罪就說明在規定的時間內還沒找到確鑿的證據證明嫌疑人有罪,那麼就必須按無罪處理,什麼時候有確鑿證據了,什麼時候再審判。這也大大的減少了冤假錯案形成的可能。

如果嫌疑人還是與民營經濟相關的某個民營企業家,那麼這種決策無疑挽救了一個民營企業的未來。這對我國民營經濟的發展也是非常有利的。

亮點二:完善證據認定規則,切實防範冤假錯案。這一個規則中也有一條內容比較關鍵,那就是第21條內容。第21條的完整內容是這樣的:「採取刑訊逼供、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詞證據,應當予以排除。」這一項規則是針對那些別有用心的人,防止他們以暴力手段對嫌疑人屈打成招。凡是以這種手段獲得的嫌疑人口供或者單方面的證據,都將視為無效。這項規則的制定也同樣大大減輕了冤假錯案形成的可能。

從最高法頒布的這個《實施意見》中可以看出,最高法對防止冤假錯案真的是煞費苦心,也能看出最高法對冤假錯案的重視程度。只有極力控制冤假錯案的發生,以及對已經發生的冤假錯案及時的進行糾正和平反。才能讓廣大民眾對我國的執法部門更加的信任。才能讓那些有才華有幹勁的民營企業家們放心的為國家的經濟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我相信在最高法的正確領導下,我國的法制環境會越來越好。

來源微信公眾號:法經網報 ID:Fjingw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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