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9年度招生入學工作安排,定於8月份中下旬集中辦理普通中小學轉學,具體如下。
轉學條件
依據《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魯教基發〔2016〕3號)有關規定,結合奎文區實際,對確因家庭住址變化、戶口遷移、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等因素需要轉學的,可由學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其中,轉入奎文區內中小學的學生和轉入學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入學生應符合轉入學校當年度招生條件。其中,屬於區內轉學、轉入學校為公辦學校的學生,戶籍和常住房產必須在轉入學校招生片區內,且戶口簿和常住房產登記地址一致。
2.轉入學校規模適宜(在校生總數九年一貫制學校不超過2500人、初中或小學不超過2000人),且和轉出學校不在同一學區(僅限區內公辦學校之間轉學,學區分布見附件1)。
3.轉入年級為非畢業年級且有空餘學位。畢業年級學生(小學六年級、初中三年級)一般不準轉學。空餘學位不包括用於休學復學的預留學位(最多為同年級教學班個數的二分之一,最低不少於2個)。
基本程序
符合轉學條件的轉學申請,經轉入和轉出學校同意,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後,辦理學籍調整手續。
1.轉學到奎文區外學校。首先向轉入學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取得對方同意;再向轉出學校申請並提供擬轉入學校和轉入班級的信息;轉出學校同意後提報區教體局,確認後完成電子學籍轉學手續。
2.轉學到奎文區公辦學校。自今年起,統一通過「奎文區義務教育學校入學服務平臺」中的「轉學」模塊辦理(以下簡稱轉學平臺)。轉學平臺二維碼、使用說明分別見附件2、附件3。
3.轉學到奎文區民辦學校。暫不通過轉學平臺辦理,需先向轉入學校申請同意接收,轉入學校提報區教體局,確認後辦理後續手續。
時間安排
1.轉學到奎文區外學校。以轉入方相關要求為準。
2.轉學到奎文區公辦學校。詳見轉學平臺使用說明。
3.轉學到奎文區民辦學校。8月25日前向轉入學校申請,並按學校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轉入學校同意接收的,8月28日前提交區教體局確認;8月29日轉學學生報到;9月15日前聯繫轉出學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門,完成電子學籍相關手續。
其他事項
區教體局諮詢電話:6036016
奎文區普通中小學學區分布
註:帶*號的學校在校生總數目前已超過2000人,暫不接收轉入學生。
轉學平臺二維碼
轉學平臺使用說明
1.用戶註冊(8月14日8:00開放)
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掃描二維碼登錄轉學平臺,使用手機號碼註冊,並進行實名驗證。
2.提交申請(8月15日8:00—8月19日20:00)
(1)獲得序號。填報轉學年級、學生身份證號、原所在學校等信息,獲得轉學序號,轉學序號將在條件審核通過後生效。轉學序號為學位分配順序,學位分配時,按照轉學序號順序依次進行分配。
(2)填報信息。根據系統提示,按照以下情況完善學生信息(擬轉入年級、學籍號等)、監護人信息、戶籍信息、房產信息等,確認無誤後提交:
奎文籍學生
在奎文區有房產並實際居住的,提供戶口簿、監護人房產證(不動產權證);在市區無房產、奎文區租房居住的,提供戶口簿、住建部門登記備案一年以上的租賃證明。
非奎文籍學生(隨遷子女)
在奎文區有房產並實際居住的,提供居住證、戶口簿、監護人房產證(不動產權證);在市區無房產、奎文區租房居住的,提供居住證、戶口簿、住建部門登記備案一年以上的租賃證明、在奎文區繳納社保的證明材料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奎文區工商營業執照。
特殊說明
提交的材料中無法證明學生與監護人關係時,需提供學生的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可以給予照顧的人員,如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高層次人才等,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區教體局審核後按照相關政策予以安排。
3.條件審核(8月20日—8月23日)
信息提交後,將對學生監護人提交的學生信息和證明材料進行校驗審核。無法通過平臺校驗的證明材料,將安排進行現場審核。
4.學位申請(8月24日—8月25日)
審核通過後,轉學序號生效,家長可通過轉學平臺查看擬轉入年級剩餘學位情況,填報擬轉入學校。
(1)每名學生顯示3所學校可供選擇:學生對應片區學校(該學校無剩餘學位時顯示周邊就近學校)、2所有學位的周邊就近學校。
(2)每名學生可填寫2個擬轉入意向學校,第一意向學校默認為劃片所在學校(該學校無學位時可選擇其他學校),第二意向學校可從周邊就近學校中選擇。
(3)填寫擬轉入意向學校後,選擇是否服從調劑。如學位分配輪到該學生時,填寫的兩個轉入意向學校均已無空餘學位,選擇服從調劑的,則由區教體局進行全區統籌;不服從調劑的,將不再分配學位。
(4)學生獲得轉學學位併到校報到後,轉學序號即作廢。
(5)因全區剩餘學位不足、或不服從調劑,而未獲得轉學學位的學生,轉學序號持續有效,2020年轉學期,家長仍可憑該序號進行學位申請。
5.學位分配(8月26日—8月28日)
按照學生的轉學序號及學校的空餘學位情況依次進行學位分配。監護人可於8月28日下午4:00後登錄轉學平臺查看學位分配結果。
6.入學確認(8月29日)
學位分配成功後,學生及監護人到相應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的,不在該校保留學位。
7.調整電子學籍(9月15日前)
監護人通知原所在學校辦理學籍轉出,及時完成學籍異動手續。因學生或家長自身原因,或轉出學校及對應教育部門未通過審批等原因造成轉學流程未能及時完成的,後果由家長自行承擔。
來源:奎文教體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