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位應首先滿足業主【每日一「典」】

2020-09-24 貴州省羅甸縣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

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二百七十六條

小區車位不夠多,

首先應滿足業主需要。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相關焦點

  • 每日一「典」:小區車位應首先滿足業主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二百七十六條。小區車位不夠多,首先應滿足業主需要。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
  • 【每日一「典」】小區車位應首先滿足業主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二百七十六條。小區車位不夠多,首先應滿足業主需要。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第二百七十六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 每日一「典」丨小區車位應首先滿足業主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二百七十六條。小區車位不夠多,首先應滿足業主需要。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第二百七十六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 【民法典學習】小區車位應首先滿足業主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二百七十六條。小區車位不夠多,首先應滿足業主需要。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第二百七十六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 小區車位應首先滿足業主
    小區車位不夠多,首先應滿足業主需要。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第二百七十六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 【民法典】小區車位應首先滿足業主
    小區車位不夠多,首先應滿足業主需要。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 小區內車位屬於誰?|每周一「典」
    「珠海香洲」現推出「每周一『典』」欄目,每周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 《民法典》解讀:小區停車位只售不租違法嗎?一個業主可以買幾個車位?
    《民法典》第275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車位、車庫是小區業主共同生活的重要輔助設施,性質上屬於小區的配套設施。但這不意味著,車位、車庫就是專用住宅部分的從屬物,因為車位、車庫是相對獨立的。
  • 小區車位買賣、租賃的法律風險分析及建議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二、關於「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的理解 無論是物權法、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司法解釋或是尚未生效的民法典,均規定了「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這一主要內容,並由此引發了以下三個方面的適用問題: (一)如何界定「業主的需要」的合理範圍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司法解釋第五條字面來看
  • 拍賣車位是否因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本院認為執行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 每周讀「典」 | 居民小區內車位的歸屬和使用是如何規定的?
    每周讀「典」 | 居民小區內車位的歸屬和使用是如何規定的?榮縣人民法院「每周讀『典』」欄目與您共同分享《民法典》的亮點法條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
  • 小區車位是否屬於業主共有?物權法規定:有些可能屬於開發商
    業主:車位既然建設在小區內部,就應該屬於小區的配套設施,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物業都無權收取任何費用。開發商:小區車位屬於小區建設規劃內的一部分,但並不屬於業主購買的公攤面積,也不應屬於小區配套設施,而是自己建造的合法財產。
  • 小區內道路、綠地等歸業主共有【每日一「典」】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二百七十四條。小區內道路、綠地等,屬於業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 每日一「典」:小區內道路、綠地等歸業主共有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二百七十四條。小區內道路、綠地等,屬於業主共有。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
  • 【每日一「典」】小區內道路、綠地等歸業主共有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二百七十四條。小區內道路、綠地等,屬於業主共有。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
  • 業主質疑小區商業車位不滿足防火規範
    ◤小區規劃的商業車位距離居民樓不滿足6米以上的防火規範要求。 本報記者 王皇 攝本報12月9日訊(記者 王皇) 家住歷城區工業北路以北一小區的壹粉123123在齊魯晚報·齊魯壹點情報站@記者反映,小區規劃的地面停車位與住宅樓距離太近,不滿足露天停車場與民用建築的防火距離強制標準要求。
  • 買了車位卻辦不了產權,到底哪些車位不可以買,看看民法典怎麼說
    李女士的兒子打算結婚,於是和丈夫商量,決定購買某小區的一套三居室送給兒子作為新房。李女士夫婦經過了解,發現該樓盤的車位幾乎快要售空,考慮到兒子今後停車的問題,又向開發商了解是否還有車位可以出售。得知開發商即將小區另外一處空地改造為新的停車場出售後,李女士夫婦很快就同開發商籤訂了《車位買賣合同》。
  • 以案說法:小區空地車位歸業主共有,私自加裝地鎖可強制拆除
    案例:某小區沒有規劃專門的停車場,大家都在小區內的空地上停車,隨著買車的業主越來越多,小區內的空地已經不能滿足業主的停車需求,大家也就約定俗成地誰先回來誰先停車。業主李四為了自己方便停車,私自在地上裝了一把地鎖,將這個停車位據為己有。
  • 每日一「典」丨小區內道路、綠地等歸業主共有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 第二百七十四條 。 小區內道路、綠地等, 屬於業主共有。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
  • 法官說法:小區內無法辦理產權登記的地上車位應屬業主共有
    小區業主依法成立了A小區業主委員會,後B公司欲以自己的名義將車位以出售或出租方式進行處分,業主認為小區地上車位佔用了共有部分,其應屬全體業主共有,A小區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B公司建設的112個地上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分歧】  規劃建設的地上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還是屬於建設單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