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11月21日訊(記者黃忠 通訊員周琪)用身份證辦理對公帳戶出售就能賺幾百元,如果因此而「心動」,小心攤上大事。
今日,楚天都市報記者從省檢察院獲悉,保康縣檢察院近日提起公訴的一起收買、非法提供信息卡信息案,被告人楊某經二審維持原判,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萬元。
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34歲的楊某是秦皇島市撫寧區人,此前一直在秦皇島從事信用卡養卡、貸款業務,因生意需要認識了同城的孟某。
孟某也是秦皇島人,2019年2月,他在賭博網站上加入了一個微信群,從裡面發現了買賣企業對公帳戶的賺錢方式。「就是想賺錢。」落網後,孟某道出了走向犯罪的緣由。原來,大學畢業後他當過文員,當過會計,工資收入不高。
得知買賣企業對公帳戶就能賺錢,孟某開始試著添加了一個收購對公帳戶信息的人。經溝通,對方以4000元每套的價格收購孟某提供的帳戶。孟某四處聯繫辦理貸款業務的人,以2300元每套價格收購,孟某於是成了楊某的「上線」。
2019年3月一天,孟某主動聯繫楊某,想要讓楊某幫忙收購公司營業執照和對公帳戶。見有利可圖,楊某動了心,從他人處獲取了公司營業執照和公司銀行帳戶共11套賣給了孟某。
「沒想到我被貸款公司騙了。」楊某買賣的一個對公帳戶中,營業執照顯示的法人是許某,是這起案件的受害人之一。許某稱,2019年,她認識了辦理貸款的人,自己正好需要貸款,對方就讓她註冊一個公司,再辦營業執照和開對公帳戶。
「當時你就沒有懷疑嗎?」面對偵查機關詢問,許某回答:「他們說只是為了走流水,我就沒有多想。」「許某辦理了兩套公司營業執照、對公帳戶和網銀,直接交給了貸款公司,這套對公帳戶最後落入楊某手中。」
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直到公安機關找到許某,許某才發現以她名義辦理的公司銀行帳戶被用於電信詐騙,帳戶上流動的資金很大。原來,2019年5月,家住保康的受害人鄒某接到了一個電話,對方自稱是公檢法工作人員,以鄒某涉嫌洗錢為由,誘騙鄒某將80餘萬元打入了所謂「安全」帳戶。直到收到帳戶扣款的提醒,鄒某方知被騙、立即報警。
保康警方通過鄒提供的銀行帳戶和交易流水,層層追索資金流轉去向,發現其中20萬元流入了許某的帳戶。經過順藤摸瓜,孟某、楊某被抓獲。
記者了解到,孟某已於2019年以涉嫌收買、非法提供信息卡信息罪被先行起訴、判決。今年8月,保康縣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後,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萬元。收到判決後楊某不服,在10日內提出了上訴。
「今年10月中旬,襄陽市中院經審理後認為,楊某以營利為目的,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資料、數量巨大,構成收買、非法提供信息卡信息罪。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承辦檢察官介紹說。
承辦檢察官提醒,目前,全國部署開展的「斷卡行動」與每個人息息相關,一張卡就構罪、五張卡就構成情節嚴重。一旦一張卡涉案,名下所有的卡都可能被暫停。作為公民,不得出售、出租、轉借本人身份證、電話卡、銀行卡,如果以此方式提供給他人用於電信網絡詐騙或者其他違法犯罪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