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證明拖不得

2022-01-04 勞動法寶網

離職證明,作為一種證明勞動者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書面材料,對勞動者離職後再就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為很多單位在招聘有工作經驗的職工時,為了避免之前勞動關係未解除而產生用工風險,都會要求應聘者必須出具離職證明。如果因原單位未出具離職證明,從而使勞動者失去了入職新單位的機會,原單位會否面臨賠償呢?

不開離職證明影響就業

  2009年7月20日,英語專業畢業的李豔被一家全國連鎖酒店錄用,在籤訂勞動合同時,公司向李豔提出要求:鑑於公司業務遍布全國,一旦入職,需要根據公司的要求,在全國範圍內從事服務崗位工作。李豔當時還是單身,覺得可以接受這樣的要求。雙方協商一致後,籤訂了勞動合同,約定李豔的工作期限為2012年9月3日至2017年9月2日,崗位為酒店服務人員。短短不到一年的時間,李豔就做到了店長的職位,期間,她還結了婚。

  2013年11月初,因李豔工作上的失誤,導致酒店遭到了嚴重的損失。幾日後,李豔被公司通知停職並被調離店長崗位,同時通知她去齊齊哈爾籌備新店。

  由於齊齊哈爾距離北京太遠了,況且李豔已經成家。她便以「腿有舊傷,無法適應齊齊哈爾的氣候」為由,拒絕去齊齊哈爾任職。

  兩天後,李豔再次收到公司的通知,要求其去上海一家加盟酒店工作。考慮再三,李豔再次拒絕了到上海的調任通知。12月,李豔以「個人原因,尋求其他發展」為由向公司提出辭職。公司同意了李豔的辭職請求。很快,李豔就找到了一份在雜誌社的工作機會。今年3月15日,李豔收到雜誌社的錄用通知,通知上要求李豔於三日後攜帶學位證、簡歷等多項材料到雜誌社人事處辦理入職手續,其中,李豔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了原公司的離職證明。

  因離職一事,李豔和上一家就職的單位已鬧僵,但為了這份工作,李豔硬著頭皮再次撥通了原單位相關負責人的電話,果然不出所料,對方的回覆是「需要請示」。在耐心等了一天仍舊沒有回覆後,李豔給原酒店負責人宋強發去了簡訊,說明了事情的原委,並表示希望公司能夠配合自己開出離職證明,宋強雖然給了李豔回復,但卻完全沒有答應的意思。

  2015年3月25日下午,沒能順利拿到離職證明的李豔帶齊了其他材料,按照約定時間來到雜誌社。但因沒有離職證明,雜誌社擔心李豔會與原單位存有勞動關係,為避免可能會引發的糾紛,雜誌社拒絕錄用李豔,並錄用了一名後備應聘人員。

法律判決原單位賠償損失

  2015年8月,李豔將原就職的連鎖酒店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自己因其不予出具離職證明遭受的損失11萬餘元。

  庭審中,李豔向法庭提交了雜誌社向自己發出的錄用通知,以及雜誌社為自己出具的一份證明材料,證明中顯示,李豔已被該公司錄用為「中英文文案策劃,基本工資為8000元/月」,因李豔無法提供離職證明,為了避免可能產生的勞動爭議,該公司未能錄用她。同時,李豔出具了她與原單位領導宋強索要離職證明遭拒的簡訊記錄。連鎖酒店的訴訟代理人則認為,李艷后被雜誌社錄用一事為虛假的,但並未提供相應證據以證明自己的主張。

  最終,法院認為連鎖酒店未及時應李豔的要求出具離職證明,對其失去工作機會,產生經濟損失的後果負有責任,應當予以賠償,故判決連鎖酒店為李豔出具離職證明,並賠償李豔經濟損失2.5萬。

離職證明對員工有何意義?

  對於換過工作的人來說,「離職證明」應該並不是陌生的詞語。從字面上就可以理解,離職證明就是能夠證明職工已經從原單位離職,與原單位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

  目前,國家已經制定相關政策,讓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隨勞動者在全國範圍內流動。這樣,一旦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可以隨勞動者轉移到新工作單位和新的地區,養老保險利益不受損失。但是,離職員工要轉出人事關係或是續接社會保險等,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

  另外,離職證明也是許多單位在錄用新員工時要求其必須出具的證明。因為《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很多單位為了避免此類糾紛及賠償責任,對沒有離職證明的員工在錄用時會十分慎重。本案中,李豔就是因為沒有原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被雜誌社拒之門外。

離職證明的證明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二是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與原單位沒有糾紛;

  三是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應聘新的崗位;

  四是可以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

  五是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於相關職位的應聘。

  離職證明 HR應這樣開!

  既然離職證明對勞動者是十分重要的材料,那離職證明應該怎麼開呢?

  首先,離職證明是需要由職工離職的單位開具的,應寫明離職員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在勞動合同中必須註明的信息,同樣也是離職證明的必備信息。

  其次,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寫上開具證明的日期。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一般都有很多公章,如公司的財務章、人力資源章、合同專用章等。這些公章雖然都有法律效力,但是用途並不一樣。對於離職證明這種以公司名義發出的證明,離職人員最好申請加蓋原單位的公章,即有公司全稱的公章,這樣證明效力更大。

如果在離職時,單位並沒有主動開具離職證明書,離職員工最好主動向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索要。開具離職證明是單位的法定義務,單位是沒有任何理由拒絕的。《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來源:人力資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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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焦點

  • 員工離職,不給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這讓王強斌產生了「乾脆不要離職證明,一走了之」的想法。(12月10日 《勞動法講習所》)勞動法講習所              【一、離職證明】    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 為什麼員工離職一定要開具離職證明?
    (2) 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3) 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4) 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5) 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於相關職位的應聘。同時,離職員工要轉出人事關係或是續接社會保險等,離職證明是必不可少的證明材料,而且在再次求職時,離職證明也是許多單位在錄用新員工時要求其必須出具的證明。
  • 勞動法規定,單位拒開離職證明,需要賠償離職員工的經濟損失!
    但如今有很多公司,因為短時間內沒有辦法招聘到合適的人選,又或者是出於其他目的考量並不希望員工離職,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便會拒開離職證明,以次來要挾離職人員多留一段時間。問題是,既然已經提出了辭職,代表員工已經想清楚並找好了下家,誰又肯繼續留在這裡浪費時間,拖得久了搞不好入職下一家公司的機會也就黃了,而且《勞動合同法》不也有明確規定,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就能走人嗎?
  • 公司不開離職證明,員工獲賠15萬!還在小看離職證明嗎?
    其實現在不僅是很多員工沒有認識到離職證明的重要性,很多公司也會鑽空子,故意不提離職證明,這也導致很多員工根本就不知道離職證明這個東西。可是為什麼很多公司不願意給員工開具離職證明呢?畢竟公司也不願意浪費更多的時間和金錢吧。
  • 面對「不辭而別」的員工,公司能夠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發放工資嗎
    然而,很多想要離職的員工很喜歡給公司來個「不辭而別」,可以說這樣的隨性員工讓許多公司的負責人相當頭疼。對於這些「不辭而別」的員工,很多公司都會在員工手冊、公司規章制度裡面明確規定:「曠工超過三天的員工,視為主動離職,公司可以辭退該員工,而工資發放日之前主動離職的員工,將拿不到屬於自己的工資,等員工回來辦理完離職手續後,再發放工資」。那麼問題來了,這條規定是否合法呢?
  • 員工無法提供離職證明,HR該怎麼辦?
    我們都知道,離職證明可以檢驗新員工之前工作經驗的真假;此外離職證明還可以表示該員工已經與上一家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從而給公司免去一些不必要的用工風險。但新員工入職拿不出離職證明怎麼辦?難道要重新招聘?沒有離職證明就安排人員上崗引起的用工風險如何解決?
  • 員工被裁,離職證明上寫被辭退,結果要求HR重寫時愣住了
    離職證明,職場人士避之不及的四個字。這份證明是員工將要失去這份工作時才會收到的文件。如果員工在職時表現突出,公司的Hr就會在員工的離職證明裡誇讚該員工,為員工找到更好的工作助力。但有些公司為了減少損失,在裁員時會通過離職證明來威脅員工,藉此達到讓員工主動離職的目的。
  • 員工個人原因提出離職,離職證明寫的卻像是被開了!
    在一個職場論壇上看到這樣的一個帖子,網友小A因為個人原因,選擇離職,當他拿到離職證明的時候,蒙了!上面寫著:2019年11月11日,任職於我公司後臺技術編程崗位至2020年4月3日,因疫情嚴重提出個人原因離職,試用期工作狀態一般加之該員工疫情期間不能有效開展工作,經協商一致準予離職。
  • 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或者離職證明上寫了對員工不利的內容。怎麼辦?
    離開公司時,公司方不配合出具離職證明,並且在離職證明上極力抹黑勞動者,羅列出很多不實的內容,目的就是不希望員工順利尋找下一份工作。 如果您也遇到以上問題,應該如何處理呢?我們先看一個案例。
  • 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或者離職證明上寫了對員工不利的內容.怎麼辦?
    離開公司時,公司方不配合出具離職證明,並且在離職證明上極力抹黑勞動者,羅列出很多不實的內容,目的就是不希望員工順利尋找下一份工作。如果您也遇到以上問題,應該如何處理呢?我們先看一個案例。姜某於2016年4月1日入職某房地產經紀公司,從事銷售顧問工作,雙方訂立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
  • 離職證明不規範,員工要求單位重開後,老闆:寫的是事實有錯嗎?
    眾所周知,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一份合格的離職證明應該具備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員工的工作崗位,還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因此有的人會認為,除了這些外,公司不得在離職證明上寫其他東西。
  • 離職後,公司未及時開具離職證明,員工可以要求賠償嗎?
    入職新公司時,新公司往往會要求你提供原公司出具的離職證明,否則,新公司將會拒絕你的入職申請。那麼,離職後原公司未及時開具離職證明,員工可以要求賠償嗎?本案中,甲公司與小劉解除勞動合同後,確實存在未及時向小劉出具離職證明的情形,該公司雖主張未及時出具離職證明的責任在於小劉,但並未提交證據證明,而小劉提交的證據顯示系因甲公司未能出具離職證明而導致小劉未能入職新單位,故甲公司應當賠償由此給小劉造成的損失,甲公司關於不予賠償損失的主張不能成立。
  • 單位在離職證明寫了離職原因,導致員工無法找到工作,是否違法?
    雖然《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出具離職證明上,僅限於寫明勞動合同期限、員工的離職日期、工作崗位以及在公司工作的年限,但現在還是有部分的公司會在員工的離職證明上寫上員工離職的原因或對員工的能力或品行等情況進行描述。
  • 離職證明上面寫著「永不錄用」這樣的話,員工該怎麼辦?
    職場上的人都知道,離職需要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員工憑藉這個才可以在下一家單位入職。也正是因為這樣,有的公司就用離職證明來要挾員工必須按照公司的意思來行事才給開這個,不然的話公司就不給員工開離職證明或者在離職證明上面寫一些對員工找工作很不利的話。這樣的公司行為真的是十分的卑鄙和無賴。
  • 離職證明該怎麼寫?程式設計師去新公司辦入職,因離職證明這句話被拒
    每次到新公司入職,新公司總會要求面試者提供原公司的離職證明。這不,一位25歲的程式設計師劉星(化名),被剛面試通過的公司通知入職,然而卻又因為原公司出具的一份離職證明,讓他又被新公司給拒絕了。原因是離職證明上註明著」該員工在項目未完成情況下,因個人原因離職」。正是由於離職證明上註明的這句話,導致劉星被新公司拒絕。劉星在此之前也搞不明白是為什麼?
  • 明明是主動離職,但公司在離職證明上寫被辭退,該怎麼辦?
    如果員工是主動離職,但是離職證明上寫著被辭退,很有可能是HR弄錯了。如果新單位需要看到原公司的離職證明,而員工不希望離職證明上寫的是自己被辭退的話,可以聯繫原單位的HR重新開一份離職證明。離職證明上寫著被辭退意味著什麼?
  • 疫情期間,員工因個人原因跟公司提出離職,結果拿到離職證明愣住
    現代社會找工作難,離職也不容易,如今員工離職的時候需要手持證明,而離職證明也是進入下家公司的憑證,離職證明的主動權也是一直掌握在公司手裡,這也讓很多公司在員工離職之後,又陰一把,有位網友就遭到了這種事情,讓我們一起來看他的經歷。
  • 離職證明必須寫,而且不能亂寫!
    A、該員工離職原因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B、該員工辭職原因不實,缺乏應有的誠信和職業道德C、該員工在項目未完成情況下因個人原因離職首先我們要明確,給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同時,離職證明上應該寫什麼內容,也是有法律約定的,不能隨意亂寫。
  • 離職證明有什麼用 離職證明怎麼寫 離職證明公司不給開怎麼辦
    離職是職工都會經歷的一步,在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一般公司是需要給離職證明的,那麼離職證明有什麼用?離職證明的內容也會給下一份工作的入職帶來一定的影響,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離職證明有什麼用,順便來說說離職證明怎麼寫比較好以及離職證明公司不給開怎麼辦。 一、離職證明有什麼用離職證明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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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離職證明可以證明什麼?大部分公司在員工入職流程中都會讓員工準備離職證明,但離職證明究竟可以證明什麼呢?而離職證明是確認員工已與上家公司解除了勞動合同的有力證據,具有重要法律制度效力,規避一些企業因使用與其他單位仍有勞動社會關係的勞動者而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